李春禹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督导律师,拥有逾18年法律执业经验。他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执业,多年来一直坚持一线办案,专注服务于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类服务;企业法律风险、行政风险防控及处置;民商事、行政争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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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牛的人都知道,公牛是很凶猛的。它们有时候会攻击人,有时候会攻击其他牛,有时候会攻击自己。那么,如果你借了一头公牛给别人配种,结果公牛发狂把人给撞死了,你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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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云南临沧。张某是一个70多岁的老人,他养了5头母牛,每天都要出门放牛。有一天,他的外甥陶某说他家的公牛要配种了,想借张某的母牛来配种。张某觉得没什么问题,就同意了。于是,陶某就把他家的公牛赶到张某经常放牛的地方,让它们自由交配。
{"ctype":2,"value":"0d338744ebf81a4ccbbc7952c52a6059242da69b","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0d338744ebf81a4ccbbc7952c52a6059242da69b?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可是,没想到的是,这头公牛不但没有和母牛交配,反而对张某发起了攻击。张某被公牛顶翻在地,头部和胸部受到重创,当场死亡。后来,有人发现了张某的尸体和附近的6头牛,并报了警。警方接到报警迅速赶往现场,后通过现场勘验,发现张某尸体西面、南面有凌乱的可疑牛脚印。怀疑张某被牛袭击,于是顺着牛脚印查找,后在附近发现5头母牛和一头公牛。其中,公牛头部和角见有明显可疑血迹。
经过进一步调查,警方发现5头母牛系张某自养的,公牛系张某外甥陶某家的,虽然牛角擦拭物上检出的DNA与张某相同,但是并没有进行刑事立案。
对此,张某的妻子和儿子非常气愤,认为陶某应该对张某的死亡负责,要求他赔偿他们的损失。可是陶某不同意,他说他只是借了一头牛给张某,并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他认为张某可能也有自己的过错,比如骑牛或者强行配种等。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只好把事情告上法庭。\n\n\n(文献参考来源--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闽兴快说】
那么,在这个案例中,双方都有没有理呢?从法律上来说呢?首先要明确一点的是,在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即使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没有过错,也要负责赔偿。除非他们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具体到本案,已有鉴定报告显示,陶某的公牛接触过张某,并且是导致张某死亡的原因之一。法院认为陶某作为公牛的饲养人,事发当天也在放牧,在公牛离群时不加以阻止,离群后没有及时寻找,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义务,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其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受害人张某也是饲养牛的,应当了解牛的习性,在陶某饲养的公牛加入其放牧的牛群时,应当预见牛群存在的危险性,应采取必要的避让行为。在场共计有6头牛,存在多个危险源,张某全身多处受伤,现有证据不能确定陶某饲养的公牛是唯一实施侵害的主体。认定陶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n\n\n【判决处理结果】
一审判决后陶某不服提起上诉,但是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维持了原判。最终,陶某被判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
【@闽兴快说】
提醒事项:
这个案例的主要问题是,陶某借给张某的公牛是否应该承担张某被牛杀死的赔偿责任。这个问题涉及到以下几个法律知识: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230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即使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没有过错,也要负责赔偿。除非他们能够证明被侵权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这是一种举证倒置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就要承担失败的风险。
侵权责任分摊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243条,因多个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各行为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难以确定其过错程度的,各行为人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种因果关系和过错程度相结合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损害后果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那么要根据每个原因对损害后果的影响和每个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来分摊责任
这个案例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刻的教训,那就是养牛或者样大型畜牧动物时要小心,借牛要谨慎。牛是一种有着强烈领地意识和攻击性的动物,如果不加以管理和控制,很容易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作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自己的牛负责,不要随意借给别人,也不要让牛乱跑乱撞。作为借用人或者受害人,也应当对牛有所了解,不要惹怒牛,也不要冒险接近牛。如果发生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应当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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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牛吃了别人的庄稼属于民事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男子偷牛反被牛杀,家属竟索赔50万!
法律分析:
牛吃了别人的庄稼属于民事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律分析:
牛吃了别人的庄稼属于民事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律分析:
被告对原告所有的牛实施了侵权行为,砍伤牛两头,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原告饲养牛未尽到看护义务,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原告举证不能确定实际损失,本院参照双方认可的价格认证鉴定结论书,将原告两头牛的治疗费用确定为人民币6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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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宁夏滨河拆迁规划,牛吃了别人的庄稼算什么纠纷
内容审核:李春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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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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