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浩律师自2016年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后一直从事拆迁业务实务工作,迄今9年,目前为律所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从业期间承办征地拆迁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集体案件和对接企业拆迁谈判。殷律师熟知各地的拆迁惯用手段和政策,乐于钻研学术,随机应变能力强,善于实质化解纠纷。
拆迁征地备案是指,在进行拆迁征地活动时,需将相关事宜事先上报进行备案的行为。这一制度有助于确保拆迁征地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具体来说:
一、拆迁征地的概念
拆迁征地是指国家征地管理机关或有关授权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征用,并将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同时对房屋所有人和房屋使用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活动。
二、备案的意义与目的
备案意义:拆迁征地备案是拆迁征地活动的重要环节,它确保了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通过备案,相关部门可以全面掌握拆迁征地的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
备案目的:首先,备案是为了确保拆迁征地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其次,备案有助于提高拆迁征地过程的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的空间;最后,备案还为后续的土地利用和开发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三、备案的流程与内容
在拆迁征地过程中,备案工作通常包括以下环节:
受理责任:相关部门接收备案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如需)。
审查责任:对报备的拆迁征地合同或方案进行审查,核实其完整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决定责任:依法作出是否同意拆迁征地备案的决定。若不同意备案,应告知理由。
事后监管责任:在拆迁征地活动完成后,相关部门需加强监管,确保备案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备案信息一致。
四、法律依据
拆迁征地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拆迁征地的程序、补偿标准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为拆迁征地备案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土地备案是土地事项要事先上报备案。
征用、划拨土地都是国家对土地处置方法。
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合同备案职责:
(1)受理责任:
接收备案合同,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
审核报备承包合同是否齐全,提出备案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
依法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承包合同备案的决定(不同意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
加强监督。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发包方要在土地承包合同签署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土地管理部门要审核进行备案的承包合同条款是否齐全,然后给出是否同意承包合同备案的意见。
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可以有效的降低因土地承包合同而引发的纠纷和矛盾,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很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一、征地批复流程是什么1、征地批复流程如下:
(1)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必须是国有土地,但乡镇村公共设施、村民建设住宅除外;
(2)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4)发布征地公告;
(5)进行安置补偿。
2、法律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二、征地报批材料包括哪些征地报批所需材料如下: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5、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土地备案是土地事项要事先上报备案。
征用、划拨土地都是国家对土地处置方法。
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合同备案职责:
(1)受理责任:
接收备案合同,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
审核报备承包合同是否齐全,提出备案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
依法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承包合同备案的决定(不同意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
加强监督。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发包方要在土地承包合同签署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土地管理部门要审核进行备案的承包合同条款是否齐全,然后给出是否同意承包合同备案的意见。
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可以有效的降低因土地承包合同而引发的纠纷和矛盾,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很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法律分析:
签完购房合同必须还要到房管局备案。
因为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根据此条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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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方案备案,土地备案是什么意思
内容审核:殷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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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