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嫂拆迁补偿,关于私房动迁的各类问题

咨询
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主任律师 党支部书记 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大嫂拆迁补偿,私房动迁过还能再享受吗

一、私房动迁过还能再享受吗

一般来说,因为私房动迁一般没有福利性质,所以私房动迁后原则上还可以享受第二次公房动迁待遇,但在私房动迁中享受过福利性政策的除外。

什么是私房动迁的福利性政策?这个问题很关键,它决定你是否能二次享受公房动迁待遇。

根据上海高院2020年4号文的规定,公房同住人在他处因私有房屋征收而分得的安置房,原则上不属于“他处有房”,但在私房征收中享受过托底保障等福利性政策的除外。

这一规定的意思是,私房动迁时如果享受过托底保障或者其他福利性政策,就可能被认定为他处有房,从而排除同住人资格。

那究竟什么是福利性政策?怎么判断我享受的私房动迁待遇是不是福利性政策呢?

针对这个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尚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考虑的因素也都不完全一致。

大致来说,福利性政策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享受过私房动迁安置,分到了安置房的;另一种则是私房动迁中涉及到人口因素,或者说按数人头的方式分到过动迁利益的。

我们通过下面这两个案例来看看具体是怎么回事。\n\n\n 首先,是刘大姐家的案例。刘大姐母亲名下有一套普陀区的公房,公房是在1971年的时候单位调配的。当时的受配人有刘大姐的爷爷、刘大姐的父母以及刘大姐和她的哥哥5个人。

后来,刘大姐母亲去世后,公房的承租人就变更成了刘大姐的哥哥。但是不幸的是,刘大姐的哥哥不久之后也去世了。后来,哥哥的妻子也就是刘大嫂,把公房承租人变更成了自己,一直居住在公房里。到了1984年的时候,刘大姐因为要结婚,就从公房里搬出去了。后来,刘大姐公公名下有一套46.5m2的私房动迁,当时共安置了两套房,一套33.8m2,另一套19m2。刘大姐一家三口作为被安置人员拿了这套19m2的房子。

就这样一直到了2019年,老公房要拆迁了。这个时候,除了刘大姐外,其他的4个原始受配人都已经去世。

因此,动迁公告发布的时候,老公房里只有三个人的户口,分别是刘大姐、刘大嫂和侄儿。

2019年12月,刘大嫂作为承租人和动迁组签了动迁协议,选了货币补偿。因为公房的居住面积有22.8个平,三块砖认定了281万,再加上其他奖励补贴,

能拿到大概433万的动迁款。

后来刘大姐找到刘大嫂商量动迁款分配的事情,但大嫂认为刘大姐享受过私房动迁待遇,属于他处有房,再加上自己母子两人也要买房重新住,400多万看着多,在上海也就一套房的房款而已。但刘大姐认为,自己户口在里面这么多年,而且在公房里也住过几十年,再加上自己还是原始受配人,有资格拿动迁款。至于私房动迁的问题,刘大姐说那是自己公公的私房,和自己没有关系,不影响自己的同住人资格。公房里共有3个户口,大嫂家占2个,自己占1个,自己可以拿动迁款的13,也就是140万左右。

后来这件事一直没有协商一致,双方闹到了法院。

普陀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刘大姐有户口,在公房里面住过,而且刘大姐享受的是私房动迁,原则上不影响刘大姐同住人的资格,有权拿动迁款。

但是考虑到刘大嫂是公房的实际居住人,所以刘大嫂应该多分一点。最后判决刘大姐拿120万,剩下的310万左右归刘大嫂母子。

拿到一审判决后,刘大嫂母子不服,认为一审法院没有考虑刘大姐私房动迁的情况。但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二审改判率是很低的,上诉一定要有针对性,做好详细的上诉准备。首先,对于刘大姐居住的事实,我们没有异议。

因此要想推翻一审判决,主要从刘大姐享受的私房动迁入手,针对这个情况,主要有两点特别需要注意:

一是私房动迁的时候,刘大姐他们选的是住房安置,而且当时安置的是公房,具有一定福利性质;

二是这套私房原本只有46.5m2,动迁后置换的两套房加起来一共有53.9m2,建筑面积增加了7.4m2,这增加的7.4m2就有讲究,根据拆迁政策来说,已经超出了原有安置面积,所以也是带有一定福利性质的。

按照2020年4号文,私房动迁享受过福利性政策则不再属于同住人的规则,刘大姐不应二次享受公房的动迁待遇。

按照这个思路抓住重点提出上诉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进行了审理,认定刘大姐享受过私房动迁住房安置,具有福利性政策,排除了她的同住人资格,

改判刘大姐无权享有120万的动迁款,最后刘大姐一分钱也没拿到。

对这个案例进行总结可以发现,

一是私房动迁享受过住房安置,二是安置面积增加或分配超过一套住房安置的,很大可能属于福利性政策,不能二次享受公房的动迁待遇。

接下来我们看看第二种,也就是按照人口因素享受过私房待遇属于福利性政策的情况。

我举个例子,老王在1995年的时候享受过老婆的私房动迁待遇,安置了两套国权北路的公房,按照当时的拆迁协议和拆迁政策,动迁组考虑了老王的户口因素,在原来只能分一套安置房的情况下,多分了一套。这种情况下,如果老王父亲的公房动迁,老王即使符合同住人的基本条件,也不能享受动迁利益。

从老王这个案例里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私房动迁的时候,非产权人享受了住房安置或者当时按照人口因素享受了动迁待遇的,也属于享受过福利政策,不再是同住人。

综上,在判断享受过私房动迁,能否二次享受公房动迁待遇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私房拆迁的时候拿了拆迁安置房,而且安置房的面积比原来私房的面积要大的;二是非产权人享受了私房动迁待遇的;三是按照人口因素享受了安置利益的。

如果存在上述三种情况,一般来说就不能再次享受公房动迁利益了。

二、私房动迁政策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1、私房动迁款归产权人所有,产权人有多人的,各人根据产权份额分配。

2、私房里面的户籍人员享受居住困难户等安置政策的,根据攻策获得托底补偿。

3、私房产权人死亡的,动迁款按照继承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关于私房动迁的各类问题

法律分析:

动迁中所谓的私房,其实是产权房,非公有住房,但由于历史原因,不一定有产权证。

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私房被征收主体一般以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没有房产证的,根据历史记录材料,谁建造归谁所有,同时考虑家庭成员实际居住和贡献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四、私房动迁政策规定

法律分析:

以上海为例,按照目前上海动迁政策,私房动迁的征收补偿款主要由以下12种项目构成,1、评估价格,2、价格补贴,3、特定房型套型补贴,4、居住困难保障补贴,5、按期签约奖励、6、集体签约奖,7、按期搬迁奖,8、均衡实物安置补贴(选择纯货币补偿专属)和均衡实物安置补贴加奖,9、搬家补助费,10、家用设施移装补贴、11、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的材料费补贴,12、装饰装修价值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私房动迁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

1、私房动迁款归产权人所有,产权人有多人的,各人根据产权份额分配。

2、私房里面的户籍人员享受居住困难户等安置政策的,根据攻策获得托底补偿。

3、私房产权人死亡的,动迁款按照继承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私房动迁属于享受过福利分房吗

以上海为例,按照目前上海动迁政策,私房动迁的征收补偿款主要由以下12种项目构成:

1、评估价格;

2、价格补贴;

3、特定房型套型补贴;

4、居住困难保障补贴;

5、按期签约奖;

6、集体签约奖;

7、按期搬迁奖;

8、均衡实物安置补贴(选择纯货币补偿专属)和均衡实物安置补贴加奖;

9、搬家补助费;

10、家用设施移装补贴;

11、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的材料费补贴;

12、装饰装修价值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家里拆迁补了16万嫂子发话全给弟弟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嫂拆迁补偿,私房动迁过还能再享受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大嫂拆迁补偿,私房动迁如何分配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大嫂拆迁补偿,关于私房动迁的各类问题/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25年11月12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25年11月12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25年11月12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25年11月12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25年11月12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25年11月12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25年11月12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25年11月12日
枣庄西小社区拆迁范围,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大嫂被索赔百万

25年11月12日
大嫂拆迁补偿,关于私房动迁的各类问题

25年11月12日
拆迁没有补偿被强制拆迁,拆迁过了还能再享受拆迁吗

25年11月12日
拆迁过还能再拆迁吗 怎么判决,拆迁已经享受过二次拆迁怎么算

25年11月12日
先拆迁后补偿的赔偿,拆迁过了还能再享受拆迁吗

25年11月12日
拆迁房可以贷商贷嘛,房子本身有公积金贷款是不是就不能再商贷了

25年11月12日
拆迁房交税能再退吗,买房交税可以退个人所得税吗

25年11月12日
先拆迁后赔偿吗,拆迁过了还能再享受拆迁吗

25年11月12日
以前和现在拆迁赔偿区别,拆迁补偿跟赔偿的区别

25年11月12日
北京拆迁后房子怎么处理,房产 比如70年到期了 拆了 有补偿补偿款吗

25年11月12日
拆迁赔偿需满足条件,拆迁过了还能再享受拆迁吗,拆迁补偿依据什么

25年11月12日
2次拆迁赔偿,拆迁过了还能再享受拆迁吗,拆迁二次补偿

25年11月12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1月12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1月12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1月12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1月12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1月12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1月12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1月12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1月12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1月12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1月12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