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山拆迁规划,拆除通知书属于行政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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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山拆迁规划,拆除通知书属于行政处罚吗

一、拆除通知书属于行政处罚吗

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在处罚违法建筑的时候,会出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书,那么这个通知书是不是属于行政处罚呢?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是行政处罚么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是行政处罚么

限期拆除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原因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类型,而限期拆除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类型。同时,2000年国务院法制办在对四川省法制办《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的请示》(川府法〔2000〕68号)作出的答复中明确提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不应当理解为行政处罚行为。《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一脉相承,因此依据《城乡规划法》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也不属于行政处罚。

二、违法建筑的处理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四十三、六十三、七十六条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四条、六十三、六十四条。

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因为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居民房屋存在大量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规划手续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宜按照违章建筑处理,特别是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中这类矛盾尤为凸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和原则,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

三、拆除违法建筑的主要事项

1、签收。很多人认为自己不签收,这个处罚决定书对自己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错误的,现行法律规定,如果你拒绝接收处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你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也可以把法律文书留在受你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看到没有,没有签收照样可以对你发生法律效力。

2、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如果你错过了听证程序,也不要紧。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自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你可以在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我们强烈建议你千万不能再错过了,否则事实上政府部门认定你的房屋为违章建筑是违法的,但你要错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个程序的话,那么政府处罚你错了也变成是对的了。

3、建议聘请律师维权。因为这是一个法律程序,非专业人士驾驭不了。在此,我再次提醒各位拆迁户两点:第一,隔行如隔山。法律不是你在网上或者书店中看到的法律条文,也不是某个权威学者对法律的解读,更不是法律课堂上的理论讲解。甚至可以这样说,同样是律师,如果他不是专业从事拆迁的律师,对拆迁业务来讲,这位律师也是外行,就别说在遇到拆迁的时候临时下功夫苦读熟读拆迁相关法律的拆迁户了。我们每个月都能接触到拆迁户自己照猫画虎式的进行维权到无法操作时向我们求助的情形,更糟糕的是90%以上这种情形我们也无能为力了,原因就是他把法律程序操作的已经不可挽救了,由于时间的原因,我无法一一罗列他们的错误之处供大家借鉴。我只想对这样的人说,不要拿自己的重大利益当儿戏当自己法律水平的试验品。第二,最好聘请外省律师。这个不是外地律师水平高的问题,而是拆迁都是当地政府主导的,当地律师往往会受到干预。如果聘请外省律师就可以很好的避免这个问题。具体聘请外地的哪个律师,我给不了你很好的建议,这个需要你自己去睁大眼睛去选择。

4、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一种就是你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过了三个月,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另一种是你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接着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只有在这两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违章建筑,言下之意就是说发现了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后,不是说拆就拆的,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是行政处罚么的相关内容,违法建筑的处罚关系到违法建筑能不能被拆除。

二、限期拆除通知书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法律分析:

责令限期拆除不是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责令限期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采取的行政措施。

责令限期改正是指除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外,还必须限期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其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恢复合法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三、限期拆除决定书属于行政处罚吗

法律分析:

限期拆除决定书属于行政处罚。

从法律逻辑上看,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产生的后果,与拆除建筑所产生的后果,对于企业来说,都会同样造成停产的结果,但建筑被拆除后的不可回转性,对相对人所造成的影响是远大于前二者的。

举轻以明重,影响较小,可回转的行政措施,被纳入了相对严格的行政处罚规范程序,影响更大,理应更慎重的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的规范程序,并无不可,更有利于合法行政,保护相对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政府下了违建拆除通知书一定要拆除吗

法律分析:

政府下了违建拆除通知书一定要拆除,房屋面临拆迁时,如果在签约期内未能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则有可能收到拆迁人下发的《限期拆出通知决定》,认定被拆迁人的房屋属于“违建”,要求限期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五、责令限期拆除是不是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责令限期拆除不是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责令限期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采取的行政措施。

责令限期改正是指除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外,还必须限期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其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恢复合法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六、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处罚吗

法律分析:

关于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法律性质一直充满争议,其到底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没有定论。

不仅行政执法实践不统一,有的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制作,有的地方按照行政强制措施进行该行政行为;

而且司法裁判案例也不统一,有的法院认为限期拆除决定书属于行政处罚,有的法院认为限期拆除决定书不属于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四条 责令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明确规定属于处罚决定。

比如: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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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隔山拆迁规划,责令限期拆除是不是行政处罚

内容审核:徐会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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