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才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部专职律师。
法律主观:
2018 上海 公租房 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法律客观:
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提出经济适用房申请。(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2、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3、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我市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3712元(含);家庭人均资产净值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2、已拥有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3、已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的;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过房产的。(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认定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建成区内注册登记的非农业户口。规划建成区的范围为绕城高速公路以北与海口市东、西政界围合的区域,包括海口市区19个街道办事处和6个镇(长流、西秀、海秀、城西、府城、灵山)以及桂林洋农场。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在本市辖区内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缴交社会保险费年限证明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四)申请家庭成员现有住房面积的认定现有住房面积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建筑面积。自有住房已登记产权的,住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住房建筑面积为准;自有住房未登记产权的,住房面积按实测面积核定;自有住房已拆迁的,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住房建筑面积为准。申请人家庭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承租、借住的住房不计入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五)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的计算及确认1、家庭收入按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2、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家庭资产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及其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资产合并计算。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上年度收入及家庭资产进行核准。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民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上年度的收入及家庭资产进行确认后,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准。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核定其上年度的收入及家庭资产后,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准。(六)家庭成员及人口的认定1、申请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员,可包括:(1)配偶;(2)父母;(3)未成年子女;(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6)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与申请人同一户籍的父母、成年已婚子女等直系亲属,可以与申请人共同申请,也可以分拆成几个家庭分别申请,但家庭成员不能有重叠。2、家庭人口以家庭户口簿记载为准。申请人配偶或子女为本市以外户籍或农业户籍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计入家庭人口。3、申请人户籍中挂靠的非直系亲属不计入家庭人口;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已有政策性住房或住房面积达到保障面积标准的不计入家庭人口。
法律分析:
1.2021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 23182 元(含),单身居民申请的,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 44000 元(含);
2.城镇低收入保障对象,家庭 (含单身)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11285元(含);
3.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139000元(含)。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2023海口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的;
2、如果申请人有本市的常住户口,但是户口的登记不在主城区范围之内,申请人如果已经在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或者是工作满足2年,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如果已经是低保保障对象或者是特困供养人员,属于资助的对象可以直接申请,不需要满足工作或实际居住两年的限制;
3、申请人如果不具备有本市的常住户口,但和本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单位已经签订并且履行劳动合同满足2年或从事个体经营满足2年,能够提供至少2年的社会保险记录,可以进行申请;
4、申请人不具备有本事的常住户口,但申请人已经具备有中专以上的学历,或者是相应的职称,已经在本市工作2年,累计缴纳,满足1年社会劳动保险,并且可以提供一年实际居住的证明可以进行申请;
5、不具备有本市户口,但是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已经超过5年以上的,可以提出公租房的申请;
6、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或等于本市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的;
7、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或等于本市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人均财产值标准。
申请公租房的流程:
1、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
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
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
合格的进行公示;
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
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综上所述,海口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2022海口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2022海口廉租房申请的材料有什么: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法律分析:
1.2021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 23182 元(含),单身居民申请的,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 44000 元(含);
2.城镇低收入保障对象,家庭 (含单身)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11285元(含);
3.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139000元(含)。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海南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海口市无自有住房或现居住房屋属危房,或者申请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海口市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2、具有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或者在海口市缴交各项基本社会保险满3年,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已与海口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含法人及其他组织)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满3年。
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海口市实际居住满8年;
3、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符合海口市公布的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廉租住房配租、租住公有住房、房改购买公有住房、参与集资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或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有偿转让过住房的。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1、海口灵山规划拆迁最新消息
2、海口灵山镇拆迁
3、海口灵山规划拆迁公示
4、海口灵山镇拆迁最新规划图
5、海口市灵山镇拆不拆
6、海口灵山镇规划
7、海口灵山拆迁安置
8、海口灵山什么时候征地
9、海口灵山规划图
10、海口市灵山改造的赔偿方案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海口灵山规划拆迁,海口市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海口灵山规划拆迁,海口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
内容审核:王家才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和付费咨询,差在哪里?
12348 和法律援助,能解决拆迁问题吗?
孩子刚出生,赶上拆迁能算人头吗?
外嫁女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打拆迁官司,法院要收多少诉讼费?
拆迁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晚上被偷拆了,怎么认定、怎么赔?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对方一直不履行怎么办?
拆迁补偿方案还在公示,能提意见吗?听证怎么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