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浩律师自2016年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后一直从事拆迁业务实务工作,迄今9年,目前为律所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从业期间承办征地拆迁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集体案件和对接企业拆迁谈判。殷律师熟知各地的拆迁惯用手段和政策,乐于钻研学术,随机应变能力强,善于实质化解纠纷。
金华中院案例:东阳自然资源局不依法履职,原告胜诉
案情 简介
潘某系王XX村村民,合法取得该村的105亩三荒地使用权,有《三荒地证书》。
其在该片土地上种植了苹果树(幼苗)326棵,梨树(幼苗)5棵后A县政府组织人员对潘某的土地强制平整,共占用潘某土地10亩,地上果树全部损毁。
潘某向XX中院提起行政诉讼,XX中院作出判决确认A县政府实施的平整行为违法。
后潘某向XX中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XX中院以案涉土地使用权不清,驳回原告的起诉。
2023年2月潘某向A县政府邮寄《土地权属确权申请书》,请求A县政府将案涉被征收的10亩土地使用权确认为原告所有,但A县政府在收到该申请书后未履行相应的职责,故潘某对A县政府提起诉讼,潘某邀请北京商润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华律师 代理此案,向XX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判决结果为胜诉。
律师代理意见
张华律师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解决。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县政府和乡政府均有对个人之间土地争议处理的法定职责。
经查明,双方所持三荒证上记载的四至不明确,经现场查看,因地名不准确,无法确定双方所持三荒证对应的土地准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鉴于本案中两个三荒证均系被告A县人民政府于1984年颁发,由县政府对该土地争议进行依法调查处理,更能充分调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资源、查阅历史档案资料、减少当事人诉累,并实质性解决已诉讼四年之久的土地争议问题。
故A县人民政府有对潘某申请进行依法处理的法定职责,其在收到申请后未及时处理不当,应由县政府继续履行处理职责。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A县政府在60日内对潘某的土地权属确认申请作出处理。
诉讼费由A县人民政府承担。
一、基本案情
1、原告:
卢某、陈某X、陈某X
委托诉讼代理人:
兰子禄,福建联合信实(龙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2、被告:
阙某
3、原告诉称:
2011年2月2日,阙某向陈某借款120000元,双方约定利息按每月2500元计算。
至2012年2月2日止,阙某结欠陈某2011年度利息30000元,并向陈某出具《借条》1份,《借条》内容为:
“今借到陈某人民币2011年2月2日壹拾贰万元(¥120000元),2011年度利息30000元,合计借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正(¥150000元)。
此据。
借款人阙某,注月利息(3500元),2012年2月2日。
”陈某因病于2016年12月11日去世,卢某、陈某椿、陈某华分别是陈某的配偶、长子和次子。
2018年春节前,卢某、陈某椿、陈某华向阙某催讨上述借款本息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阙某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元,并支付2012年2月2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按月利息3500元计算的利息。
4、被告辩称:
一、2012年,阙某向亲戚朋友筹款107000万元,在其经营的饭店将该笔钱款现金交付给陈某,被饭店的小工卢某姑看到。
剩余50000元利息阙某将其经营的饭店以38000元的价格转让后,又向朋友借款,凑足了50000元,并在其家中将该笔钱款交付给陈某。
还款之后,陈某以借条已撕毁为由未归还借条。
二、陈某借款后炒股失败,经济困难,且2016年上半年患有重疾,未主张该笔借款。
交代后事也未提及该笔借款,卢某、陈某华对该笔借款均不知情。
三、每年陈某均会要求阙某重新出具借条,2012年之后陈某未要求阙某重新出具。
二、争议焦点
阙某是否已清偿该笔债务?其是否需要清偿三原告该笔债务?
三、法院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借条应当予以认可,被告阙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归还借款,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判决:
阙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卢某、陈某椿、陈某华借款120000元、2011年度利息28800元,并支付借款120000元从2012年2月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审法院认为:
上诉人阙某主张已归还该借款本息,但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均为间接证据,无法推翻其出具的借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法律评析
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
因原告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除了举证证明其与被告有达成借款的合意即书面或者口头的借贷合同。
更为重要的是,原告应举证证明其有将款项出借给被告的这一行为。
此时,被告如何抗辩则极为关键。
若被告抗辩主张其已经偿还借款的,则会发生两个法律效果。
第一,被告已经自认该借贷关系已实际发生过,原告确实已经将借款支付给被告。
此时,相当于被告帮原告完成了举证责任,原告无需再举证证明其已经实际将借款出借给被告。
第二,被告需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将借款偿还给原告,相当于加重了自身的举证责任。
若被告抗辩借贷事实未发生的,被告一般只需向法庭说明为何会在原告为提供借款的情况下仍然出具借条。
法院再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承办律师:
兰子禄、卢小鑫
案情介绍:
2018年11月23日,衢州市资规局对陈某某作出衢土资征收决字(2018)第44号《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书》, 决定:(一)征收原告位于姜家山村的房屋及其地上附着物,给予补偿、补助奖励等合计363677元。
同年11月26日,被告向原告留置送达该决定书。
2018年12月10日,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陈某某作出衢土资交地告字[2018]第34号《责令交出土地告知书》,告知:被征收人应在2018年12月15日前,自行腾空搬迁位于姜家山村被征收房屋和清除地上附属物(构筑物),交出所使用的集体土地193.4平方米。
逾期征收人将依法下达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并告知原告享有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权利,次日,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告知书向陈某某留置送达。
2018年12月17日,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衢土资交地决字[2018]第29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责令被征收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自行腾空搬迁被征收房屋和清除地上附属物(构筑物),交出所使用的193.4平方米集体土地。
次日,被告将该决定书向陈某某留置送达。
裁判要旨: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衢州市资规局作出涉案《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适用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该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合上述规定,在征收土地过程中,责令交出土地前应当对被征收人依法进行补偿。
本案中, 被告衢州市资规局作为衢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但在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衢土资征收决字(2018)第44号《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书》已被本院(2019) 浙 0802行初13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的情况下,被告据此作出的涉案《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相应地便缺乏事实依据,亦应予以撤销。
裁判结果:
撤销被告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12月17日对原告作出的衢土资交地决字[2018]第29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律师点评:
补偿决定是交地决定的重要依据性文件。
案情 简介
潘某系王XX村村民,合法取得该村的105亩三荒地使用权,有《三荒地证书》。
其在该片土地上种植了苹果树(幼苗)326棵,梨树(幼苗)5棵后A县政府组织人员对潘某的土地强制平整,共占用潘某土地10亩,地上果树全部损毁。
潘某向XX中院提起行政诉讼,XX中院作出判决确认A县政府实施的平整行为违法。
后潘某向XX中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XX中院以案涉土地使用权不清,驳回原告的起诉。
2023年2月潘某向A县政府邮寄《土地权属确权申请书》,请求A县政府将案涉被征收的10亩土地使用权确认为原告所有,但A县政府在收到该申请书后未履行相应的职责,故潘某对A县政府提起诉讼,潘某邀请北京商润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华律师 代理此案,向XX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判决结果为胜诉。
律师代理意见
张华律师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解决。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县政府和乡政府均有对个人之间土地争议处理的法定职责。
经查明,双方所持三荒证上记载的四至不明确,经现场查看,因地名不准确,无法确定双方所持三荒证对应的土地准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鉴于本案中两个三荒证均系被告A县人民政府于1984年颁发,由县政府对该土地争议进行依法调查处理,更能充分调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资源、查阅历史档案资料、减少当事人诉累,并实质性解决已诉讼四年之久的土地争议问题。
故A县人民政府有对潘某申请进行依法处理的法定职责,其在收到申请后未及时处理不当,应由县政府继续履行处理职责。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A县政府在60日内对潘某的土地权属确认申请作出处理。
诉讼费由A县人民政府承担。
土地纠纷案件主任律师张华受潘某委托办理土地确权纠纷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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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城阳红岛街道多少村拆迁,土地纠纷案件主任律师张华受潘某委托办理土地确权纠纷一案胜诉
内容审核:殷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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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