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前,从事工程类工作近10年时间,十分熟悉建设工程类合同及相关流程,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务经验。
法律主观:
债权人申请破产 与宣告破产是极为不同的,两者不可混为一谈。对于债权人来说,一定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破产,债权人 申请企业破产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 2、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3、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4、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 超过诉讼时效 的债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主观:
破产管理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吗 一般来说,在人民 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以后,应当指定破产管理人,依照在 破产法 起草过程中的通说:
法定机构说,管理人被认为是法律为实现破产程序的目的而设定的履行法定职能的机构,其是独立于 债务人 和债权人,负责经营管理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法人,实施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整理、变价和分配等工作。
对于债务人起诉破产管理人的问题,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债务人可以对破产管理人提起诉讼。
如何与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进行衔接 第二十五条规定: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仲裁 或者其他法律程序,而债权表则是管理人编制的,如果在此时仍然由管理人提起诉讼,则是自己起诉,自己应诉,根本无助于解决问题。
因此,如果欲使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能够发挥作用,则必须不能将代表债务人的人限定在破产管理人。
谁是代表债务人的意思机关 如果确认债务人提起诉讼时,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的人不限于破产管理人,那么,哪些人可以代表 公司 呢?王*国在书中指出:
“这种异议可以由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债务财产的管理人提出。
”而在实际操作上,一般都视清算组的组长为法定代表人,在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所取代的时候,我们很自然地将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作为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真不知道在此时说法定代表人是什么意思,如果还是指章程中规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的话,那么这些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代表权威从何而来。
董事会和 股东 会都可能作出决策,提起诉讼,在这个时候,是否应当认可其主体资格也是个问题。
另外,股东个人也可能会不认可破产管理人的判断,并提起派生诉讼,是否认可其主体资格也是一个问题。
总之,破产法的信手一笔,给实务确实带来许多难题。
债务人可以对破产管理人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应当指定破产管理人,依照在破产法起草过程中的通说——法定机构说,管理人被认为是法律为实现破产程序的目的而设定的履行法定职能的机构,其是独立于债务人和债权人,负责经营管理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法人,实施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整理、变价和分配等工作。
对于债务人起诉破产管理人的问题,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债务人可以对破产管理人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主观:
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如果是连带债权,需要说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法律主观:
破产管理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吗 一般来说,在人民 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以后,应当指定破产管理人,依照在 破产法 起草过程中的通说:
法定机构说,管理人被认为是法律为实现破产程序的目的而设定的履行法定职能的机构,其是独立于 债务人 和债权人,负责经营管理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法人,实施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整理、变价和分配等工作。
对于债务人起诉破产管理人的问题,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债务人可以对破产管理人提起诉讼。
如何与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进行衔接 第二十五条规定: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仲裁 或者其他法律程序,而债权表则是管理人编制的,如果在此时仍然由管理人提起诉讼,则是自己起诉,自己应诉,根本无助于解决问题。
因此,如果欲使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能够发挥作用,则必须不能将代表债务人的人限定在破产管理人。
谁是代表债务人的意思机关 如果确认债务人提起诉讼时,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的人不限于破产管理人,那么,哪些人可以代表 公司 呢?王*国在书中指出:
“这种异议可以由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债务财产的管理人提出。
”而在实际操作上,一般都视清算组的组长为法定代表人,在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所取代的时候,我们很自然地将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作为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真不知道在此时说法定代表人是什么意思,如果还是指章程中规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的话,那么这些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代表权威从何而来。
董事会和 股东 会都可能作出决策,提起诉讼,在这个时候,是否应当认可其主体资格也是个问题。
另外,股东个人也可能会不认可破产管理人的判断,并提起派生诉讼,是否认可其主体资格也是一个问题。
总之,破产法的信手一笔,给实务确实带来许多难题。
债务人可以对破产管理人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
并且应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申报地点、逾期未申报的后果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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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龙子湖拆迁规划报道,破产管理人未通知已知债权人
内容审核:郭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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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