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理念。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大型征地等案件,为众多被征收人争取到了合理、合法的补偿,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债务人是自然人,在诉讼阶段我申请了财产保全,并且成功保全到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处不动产。案件胜诉后,债务人未主动履行债务,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对不动产进行拍卖。此时,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要求按照比例分配。请问,我已经在诉讼阶段申请了保全,此时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还能参与分配吗?
一、什么是参与分配
参与分配制度是指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时,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债权人申请加入分配程序,依法从执行标的物中获得受偿的制度。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参与分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
3.参与分配申请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者虽未取得执行依据但对被执行的涉案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等情形;
4.参与分配涉及的债权应当是金钱债权,即申请执行的债权和请求参与分配的债权都应当是金钱债权。但是,非金钱类债权在参与分配前已经转化为金钱债权的,也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5.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涉案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书面申请。

二、诉讼保全的性质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 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诉讼保全是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财产流失,或在执行判决时因一方当事人行为导致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
三、对于诉讼保全的财产是采“先到先得”还是属于可参与分配的财产?
笔者认为,参与分配程序中,申请诉讼保全的债权人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其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理由如下:
优先受偿权是法定的。诉讼保全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措施,保证个案债权有效实现的一种手段,但保全并不代表申请保全的债权人在参与分配中享有优先受偿权。执行财产分配过程中,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主要有:拆迁人对拆迁安置房产的优先权>消费者物权期待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一般不动产物权期待权>其他普通金钱债权。
因此,诉讼保全的目的在于防止财产流失和避免执行落空,但并不赋予保全申请人优先权。申请保全人在参与分配程序中对其申请诉讼保全的财产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四、诉讼保全不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债权人在分配中可以多分吗?
虽然法律未赋予诉讼保全的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优先受偿权,然,司法实践中,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对在线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适当多分。理由如下:
一是诉讼成本较高。先保全者付出的诉讼成本和风险更高,如预缴保全费用、提供等价担保物等,从公平角度,法院可以在受偿时予以倾斜。
二是鼓励债权人积极搜寻财产线索。对先保全者进行适当多分,可以鼓励债权人积极寻找并保全财产,有利于破解执行难题。
三是法院的处置权。首封法院有处置权,申请费用可优先支付。各地法院规定对于首封债权人在参与分配程序中可以适当多分。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款分配及参与分配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规定,参与分配程序中,若执行标的物为诉讼前、诉讼中、仲裁前或仲裁中依债权人申请所保全的财产,在清偿对该标的物享有担保物权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后,对该债权人因申请财产保全所支出的成本及其损失,视具体情况优先予以适当补偿,但补偿额度不得超过其未受偿债权金额的20%;其剩余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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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