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法律主观:
威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以上的。(四)离休、退休的。(五)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国出境定居的。(七)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九)下岗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十)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回乡,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一)调离本市的。(十二)农民工支付房租的。五险一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符合上述规定提取条件的具体含义。(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用于自住且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普通住房。不含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车位等。1.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期房、现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房(增购面积部分)等。2.建造自住住房是指按《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地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或经村委会批准建造的住房。3.翻建自住住房是指根据《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的规定,对原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住房。4.大修自住住房是指根据《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的规定,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住房,并且费用占房屋总价值的25%以上。装修、装饰等情形不在提取范围之内。(二)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是指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已经按期还款一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按年提取本人、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次性提前全部还清贷款的,可同时申请办理提取手续;没有同时申请办理的,可在一年内申请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最后一次性还款的金额。除一年期贷款外,按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正常还清贷款的,不再办理提取手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的职工,可选择按年提取或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方式归还贷款,两种提取方式互相转换须间隔12个月。具体操作按照《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管理规定》执行。(三)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以上的。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指夫妻双方收入)的比例超出30%时,职工可以申请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未超出规定比例的不能提取。(四)离休、退休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妥离退休手续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办理销户手续。(五)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丧失劳动能力是指职工在职期间,由于事故、灾祸等原因,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伤残1-4级,无法继续工作。(六)出国出境定居的。是指因继承国外遗产或与外国人结婚或移民申请到国外、境外定居。不包括出国进修、学习等非定居情形。(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并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下岗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是指办理下岗失业证一年以上,经相关部门年检、并且经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的。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根据我国国务院2019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以及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当持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采取本人到场签字办理的方式(五险一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国管公积金)。
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由其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
个别较大单位经管理中心同意可保留单位代办方式的,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时,另需提供《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单位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单位银行账号。
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需借款人授权管理中心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并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能代办。
职工死亡提取的,必须由合法继承人亲自办理。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到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下列情况除外。
(1)贷款地在夫妻二人任一缴存地的,同时到贷款地管理中心办理。
(2)贷款地在夫妻二人缴存地之外的,同时到借款人缴存地的管理中心办理。
(3)夫妻二人同时申请购建房或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的,同时到其中一方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
(二)公积金提取凭证申请人提取时提供的证明材料。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建设或房管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办理。
其他证明材料均应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上述证明材料中,身份证明材料包括:
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贴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户口证明材料包括:
个人户口簿、夫妻双方共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户口证明、贴有照片的暂住证;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包括:
结婚证、离婚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分析:
用户可以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在窗口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或者可以通过支付宝、当地社保APP等软件来快捷提取公积金。
实际上,很多地区都开放了网络提取公积金的业务,用户只需要进入公积金提取页面,提交申请,之后就可以快速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根据我国国务院2019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以及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当持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如何提取1、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方式如下: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然后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在窗口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2)公积金提取申请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会退还资料原件;
(3)最后申请人应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等相关手续。
2、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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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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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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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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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