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曙光拆迁补偿,哈尔滨拆迁补偿律师

咨询
高华君律师

高华君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民商事

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从事法律工作已逾15年。自2011年执业以来,致力于房地产相关的行政诉讼类及民商事类法律业务,并结合办案实务潜心钻研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理论,征地、拆迁类法律业务办案经验丰富,竭力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守信曙光拆迁补偿,哈尔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漫长维权路与希望的曙光

一、哈尔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漫长维权路与希望的曙光

在城市建设的浪潮中,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常常引发诸多争议。刘先生位于哈尔滨的房屋,在历经10多年的拆迁风波后,依旧深陷纠纷的漩涡。如今,再审刚刚立案,他怀揣着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即将前往北京咨询,试图为这场旷日持久的纷争画上句号。

一、案情介绍

刘先生的房屋位于哈尔滨,早在10多年前就被拆除。在拆迁过程中,补偿协议的签订情况极为复杂,这成为了纠纷的核心所在。

刘先生的房屋原本既有有证房,也有无证房。然而,补偿协议却存在诸多问题。他发现,自己的有证房屋被认定为无证房进行补偿,并且只获得了部分无证房的补偿。更为蹊跷的是,他的有证房屋居然与他人签订了补偿协议,而他本人却未得到相应的补偿。

刘先生曾经是征收事务所的职工,基于对单位的信任,在未签订完整协议的情况下就同意拆除房屋,满心以为后续的补偿会公正合理。但现实却让他大失所望,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方案与他的预期相差甚远。

{"ctype":2,"value":"0bd162d9f2d3572c855c285b9813632763d0c3ff","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0bd162d9f2d3572c855c285b9813632763d0c3ff?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

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拆迁方的操作漏洞百出。刘先生称,拆迁许可证早在多年前就已过期,且未办理延期手续,拆迁行为却依然进行。同时,新的征收条例生效后,旧条例已废止,拆迁方却仍按照旧有规定处理拆迁事宜,这让李先生怀疑拆迁方的行为存在违法违规之处。

不仅如此,协议签订过程也疑点重重。一份关键协议被怀疑造假,其落款时间存在明显问题,疑似被提前签署。刘先生认为这是拆迁方为了谋取私利、逃避责任而故意为之。

多年来,刘先生一直在为自己的权益奔走呼号。他多次与拆迁方协商,但均未得到满意的答复。无奈之下,他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先后经历了一审和二审,然而均以不属于行政诉讼为由被驳回。尽管遭遇挫折,刘先生并未放弃,如今他迎来了再审立案的曙光,这也让他看到了一丝希望,所以他决定前往北京一讼律所进一步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为自己讨回公道。

{"ctype":2,"value":"63d9f2d3572c11df3c6f0ba4712762d0f603c2ff","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63d9f2d3572c11df3c6f0ba4712762d0f603c2ff?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

二、咨询人诉求

刘先生的诉求十分明确且坚定。他坚决要求拆迁方按照有证房屋的标准对他进行补偿,补足之前少补偿的部分,纠正将有证房当作无证房补偿的错误做法。对于有证房屋与他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他希望相关部门彻查此事,确认该协议无效,并将属于他的补偿款支付给他。

此外,刘先生还希望追究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责任。他认为拆迁方存在诸多过错,如使用过期的拆迁许可证、不按照新的征收条例进行拆迁补偿、签订虚假协议等,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ctype":2,"value":"f3d3572c11dfa9ec1c90e29070d0f703908fc1ff","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f3d3572c11dfa9ec1c90e29070d0f703908fc1ff?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

三、北京一讼律所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

面对刘先生的遭遇,李律师从专业角度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给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建议。

首先,关于案件性质的认定。李律师指出,判断该案件是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关键在于确定拆迁行为是依据征收条例还是拆迁管理条例进行的。如果适用征收条例,那么案件应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从刘先生提供的协议来看,虽然协议存在诸多问题,但其中明确提及根据征收决定进行补偿,且甲方为政府,这符合征收协议的特征,因此该案件更倾向于行政案件。然而,之前的一审和二审将其归为民事纠纷,可能是因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够准确,或者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存在偏差。

在证据收集方面,律师提醒刘先生,要着重关注征收决定这一关键证据。协议中既然提到根据征收决定签订,那么拆迁方理应持有该决定。如果能够获取这份征收决定,将有力证明拆迁行为的性质,进而为案件定性提供关键依据。同时,对于协议造假的问题,刘先生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如通过鉴定协议的签署时间、寻找相关证人证言等方式,证明协议的虚假性。虽然目前仅从协议内容和时间上推断其为假,但在法律诉讼中,需要更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n\n\n 对于补偿问题,李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在起诉要求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时,需要先向拆迁方提出书面申请。若拆迁方不答复,就构成不履行补偿职责,此时刘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但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给予具体平米数的安置房,而是判定拆迁方履行作出补偿决定的职责。如果刘先生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再次起诉撤销该决定。

在再审过程中,律师建议刘先生紧紧围绕签订的征收协议展开论述。虽然协议是由征收事务所签署,但征收事务所是受委托的实施单位,真正的征收人是政府,不能仅依据盖章主体就判定协议性质为民事。要争取将案件纳入行政案件受理范围,若无法实现,可考虑申请房屋管理部门(现与建设部门合并)进行裁决。因为如果双方达不成补偿协议,要求拆迁管理部门做裁决,该裁决属于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服可以起诉行政机关的裁决行为,这同样是行政行为。

最后,律师提醒刘先生,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要保持冷静,按照法律程序逐步推进。同时,要积极配合律师收集证据,为胜诉做好充分准备。法律是公正的,只要刘先生坚持依法维权,就一定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在城市建设中,拆迁补偿纠纷时有发生。这不仅需要被拆迁人增强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也需要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拆迁补偿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希望刘先生在再审中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决,让他多年的维权之路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二、哈尔滨18个区域大动迁

您想了解哈尔滨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吗,专家将为您解答哈尔滨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相关问题,哈尔滨房屋拆迁常见补偿办法有哪些,更多哈尔滨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及哈尔滨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尽在下文。

  市棚改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将进行归纳整理。

市棚改办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如果遇到电话打不通,也可以通过写信和发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咨询。

  问:

我家原来是20平方米房子,回迁安置后我能享受多大的房子?有何规定?  答:

被拆迁住宅房屋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哈尔滨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总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全额交纳上靠建筑面积50平方米标准户型超面积购房款的,可以安置到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保障户型房屋,可以按照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交纳上靠建筑面积40平方米保障户型超面积购房款;

也可以暂按成本租金标准承租保障户型超出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部分,待被拆迁人经济条件改善后,补交购房款,变更产权性质。

  问:

我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我想问问,对我这种情况在棚改拆迁时能给予什么特殊政策?  答:

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被拆迁人给予2万元照顾;

对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登记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给予1万元照顾。

  问:

我是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棚户区拆迁户,这次棚改我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吗?  答:

可以。

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及具有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被拆迁家庭,按照本政策进行补偿安置后,经申请重新核定,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政策。

  问:

我家房屋无房照,但我们已在此屋住了20多年,请问,我能不能获得补偿?  答:

对于无证照房屋的拆迁,房屋使用人能够积极支持拆迁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给予救助补贴:

  1、具有拆迁范围内哈市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哈尔滨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

3、房屋具备居住条件和使用功能;

4、长期在此居住且无其他住房。

  问:

拆迁政策中提到的“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市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8.85平方米。

换算为建筑面积,上年度哈尔滨市人均建筑面积应为28.09平方米。

  问:

我家的仓买店经营多年了,一家人以此为生,这次拆迁改造想要一处门市房继续经营,怎么交钱?  答:

依据《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和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的金额,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问:

我现在的房子建筑面积63平方米,现在就我一个人生活,条件不好,我想要一处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新房,如何补偿?  答:

可以选择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安置房屋,不结算差价。

另13平方米被拆迁房屋按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问:

我家有26平方米的房子,当年建房的时候,有规划部门的批件,这次棚户区改造动迁如何补偿?  答:

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同时具有土地、规划等能够证明房屋来源合法手续的,由规划、国土资源、房产住宅、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复查组,对审批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无误后,参照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给予补偿。

  问:

棚改“拆一还一”的补偿政策好,但建成后新房超过原房面积部分的产权是我们的吗?  答:

被拆迁人按照综合建设成本或建安成本交纳购房款的房屋面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

被拆迁人要求按照商品房销售价格交纳上靠面积购房款的,办理商品房产权。

  问:

我是阿城区的居民,是否可以享受这次棚改拆迁政策?  答:

这次棚改适用于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的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呼兰区和阿城区暂不适用。

三、哈尔滨拆迁补偿律师

法律客观:

为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改善被拆迁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加快我区城市改造步伐,根据《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及哈尔滨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房屋拆迁补偿与保障规定(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1、拆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2、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依照当事人约定。

3、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拆一还一”,结算结构差价的方式执行,由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建安成本结算差价。

产权调换住宅房屋根据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产权调换就近上靠标准安置户型。

产权调换房屋户型设计应当符合实际需要,产权调换安置房屋户型设计标准为:

一室半建筑面积50平方米、两室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两室半建筑面积70平方米;同时设置保障户型一室或一室半,设计标准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免交结构差价。

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可以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

被拆迁人要求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安置房屋的,超出标准户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屋销售价格交纳购房款。

4、拆迁用作经营使用的住宅房屋,选择住宅房屋安置的,可以比照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再上靠一个标准户型,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可以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

住宅房屋用作经营使用房屋的认定,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5、产权调换房屋涉及的综合建设成本和建安成本,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公布。

(二)住宅房屋拆迁保障1、被拆迁住宅房屋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我区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且总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全额交纳上靠建筑面积50平方米标准户型超面积购房款的,可以安置到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保障户型房屋,被拆迁人可以按照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交纳上靠建筑面积40平方米保障户型超面积购房款;也可以暂按成本租金标准承租保障户型超出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部分,待被拆迁人经济条件改善后,补交购房款,变更产权性质。

2、对拆迁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被拆迁房屋为唯一房源的被拆迁人,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4.5万元的,按4.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3、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给予1万元照顾;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给予17000元照顾。

4、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具有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被拆迁家庭,按照本政策进行补偿安置后,经申请重新核定,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具有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政策。

(三)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拆迁非住宅房屋,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一)住宅搬迁补助费住宅搬迁补助费包括搬家补助费,有线电视、电话迁移费。

搬家补助费按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计算;有线电视迁移费按每户140元计算,电话迁移费按每户70元计算。

(二)非住宅搬迁补助费非住宅搬迁补助费包括机器、材料、动力电、生产用水等设施、设备的搬迁、拆装费和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残值。

设施、设备的搬迁、拆装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设备拆卸、安装价格计算,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残值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

一般营业用房搬迁补助费按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

三、房屋拆迁临迁补助费拆迁人对自行临迁的被拆迁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临迁补助费。

(一)住宅房屋临迁补助费住宅房屋临迁补助费以原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为标准。

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迁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间按月支付临迁补助费,每6个月发放一次,超过18个月的自逾期之月起,以原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为标准按月发放。

(二)非住宅房屋临迁补助费非住宅房屋临迁补助费以原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为标准。

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迁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间按月支付临迁补助费,每6个月发放一次,超过18个月的自逾期之月起,以原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为标准按月发放。

(三)停产停业损失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以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上年度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和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劳动保险统筹基金确定的职工人数、以及上年度本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准给予损失补助。

对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给予6个月损失补助;对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过渡期间内按月给予损失补助。

对不能提供上年度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证明和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劳动保险统筹基金确定的职工人数、人均工资标准的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助标准为:

被拆迁非住宅房屋位于市区主要街道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4元;被拆迁非住宅房屋位于市区非主要街道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0元。

四、公有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拆迁公有住宅房屋,经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商同意,可以将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补偿金额部分支付给被拆迁人,其余部分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五、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最低限价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最低限价每平方米850元。

六、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房屋新旧程度评定标准、被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和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四、哈尔滨18个区域大动迁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哈住建征通[2019]7号文件,声明因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需要,道外区开源街、香坊香安街、道里区安宁街等18个棚户区改造(城市疮疤)项目已列入全市房屋征收计划,辖区政府拟对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辖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哈尔滨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您想了解哈尔滨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吗,专家将为您解答哈尔滨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相关问题,哈尔滨房屋拆迁常见补偿办法有哪些,更多哈尔滨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及哈尔滨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尽在下文。

  市棚改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将进行归纳整理。

市棚改办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如果遇到电话打不通,也可以通过写信和发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咨询。

  问:

我家原来是20平方米房子,回迁安置后我能享受多大的房子?有何规定?  答:

被拆迁住宅房屋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哈尔滨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总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全额交纳上靠建筑面积50平方米标准户型超面积购房款的,可以安置到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保障户型房屋,可以按照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交纳上靠建筑面积40平方米保障户型超面积购房款;

也可以暂按成本租金标准承租保障户型超出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部分,待被拆迁人经济条件改善后,补交购房款,变更产权性质。

  问:

我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我想问问,对我这种情况在棚改拆迁时能给予什么特殊政策?  答:

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被拆迁人给予2万元照顾;

对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登记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给予1万元照顾。

  问:

我是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棚户区拆迁户,这次棚改我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吗?  答:

可以。

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及具有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被拆迁家庭,按照本政策进行补偿安置后,经申请重新核定,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政策。

  问:

我家房屋无房照,但我们已在此屋住了20多年,请问,我能不能获得补偿?  答:

对于无证照房屋的拆迁,房屋使用人能够积极支持拆迁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给予救助补贴:

  1、具有拆迁范围内哈市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哈尔滨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

3、房屋具备居住条件和使用功能;

4、长期在此居住且无其他住房。

  问:

拆迁政策中提到的“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市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8.85平方米。

换算为建筑面积,上年度哈尔滨市人均建筑面积应为28.09平方米。

  问:

我家的仓买店经营多年了,一家人以此为生,这次拆迁改造想要一处门市房继续经营,怎么交钱?  答:

依据《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和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的金额,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问:

我现在的房子建筑面积63平方米,现在就我一个人生活,条件不好,我想要一处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新房,如何补偿?  答:

可以选择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安置房屋,不结算差价。

另13平方米被拆迁房屋按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问:

我家有26平方米的房子,当年建房的时候,有规划部门的批件,这次棚户区改造动迁如何补偿?  答:

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同时具有土地、规划等能够证明房屋来源合法手续的,由规划、国土资源、房产住宅、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复查组,对审批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无误后,参照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给予补偿。

  问:

棚改“拆一还一”的补偿政策好,但建成后新房超过原房面积部分的产权是我们的吗?  答:

被拆迁人按照综合建设成本或建安成本交纳购房款的房屋面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

被拆迁人要求按照商品房销售价格交纳上靠面积购房款的,办理商品房产权。

  问:

我是阿城区的居民,是否可以享受这次棚改拆迁政策?  答:

这次棚改适用于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的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呼兰区和阿城区暂不适用。

六、哈尔滨市香坊区动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哈住建征通[2019]7号文件,声明因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需要,道外区开源街、香坊香安街、道里区安宁街等18个棚户区改造(城市疮疤)项目已列入全市房屋征收计划,辖区政府拟对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辖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守信曙光拆迁补偿,哈尔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漫长维权路与希望的曙光”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守信曙光拆迁补偿,哈尔滨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内容审核:高华君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守信曙光拆迁补偿,哈尔滨拆迁补偿律师/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曙光新村拆迁,奉城镇曙光新村拆迁计划

25年11月18日
南翔拆迁补贴公示,南翔曙光村拆迁流程详解

25年11月18日
椒江曙光新村拆迁补偿,奉城镇曙光新村拆迁计划

25年11月18日
宁波曙光地块拆迁方案,关于网暴如何定性? #法律咨询 #北京律师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网暴

25年11月18日
曙光店铺拆迁赔偿,曙光里拆迁有新消息吗,合肥曙光新村拆迁

25年11月18日
椒江曙光新村拆迁规划,奉城镇曙光新村拆迁计划

25年11月18日
曙光小区拆迁,曙光小区25弄拆迁吗

25年11月18日
曙光拆迁补偿,南三条拆迁安置到哪里

25年11月18日
新曙光里拆迁,曙光里拆迁有新消息吗

25年11月18日
椒江曙光新村拆迁吗,奉城镇曙光新村拆迁计划

25年11月18日
拆迁补偿正当程序,河道阻水强制拆迁 方案

25年11月18日
企业拆迁补偿财务处理,公司收到政府的拆迁款怎么做账,企业拆迁补偿收入

25年11月18日
又见法院法官下基层“找案子”——拆迁领域,不该这么干!

25年11月18日
拆迁2016赔偿标准,农村2025年房子拆迁补偿是按什么标准来赔

25年11月18日
拆迁房附属房拆迁补偿吗,拆迁附属房的认定

25年11月18日
土地管理法拆迁补偿条款,《土地管理法》对于拆迁补偿的规定

25年11月18日
浙江温州拆迁补偿标准,温福高铁拆迁补偿

25年11月18日
楼房拆迁怎么申报补偿,自家的拆迁补偿信息哪里查询

25年11月18日
拆迁补偿是给户主还是产权人,拆迁补偿是给户主还是房屋所有人

25年11月18日
关于印发《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25年11月18日
最新新闻
遇到违法强拆正确维权方法:程序、期限和能要的赔偿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25年11月18日
遇到强拆保留哪些证据,这七样当晚就得拍下来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25年11月18日
合法强拆和违法强拆区别在哪,三条线一对就清楚,维权途径也分两套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25年11月18日
政府强制拆房子怎么办?先弄清这一步合不合法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25年11月18日
北京在明律所官方电话只有一个,接到陌生号码要多问一句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25年11月18日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优势:一间只做征地拆迁的所,凭什么被记住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25年11月18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怎么样?这四件事您自己就能查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25年11月18日
北京征地拆迁知名律所有哪些?被拆迁人为什么常提到在明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25年11月18日
北京拆迁律所哪家好?别听广告,用这五条自己挑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25年11月18日
咨询杨在明律师预约方式怎么走?杨在明律师咨询介绍文案里没说全的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

25年11月18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