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律所职业前,有16年法律工作经历,办案经验丰富,法律功底强。
模拟拆迁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群众工作难以推进
在模拟拆迁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部分群众对拆迁计划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抵制的情况。这可能导致拆迁工作难以推进,影响项目整体实施。
个别被拆迁户可能会提出过高的补偿要求,导致拆迁成本增加,双方难以达成一致。
二、法律程序繁琐
模拟拆迁涉及诸多法律程序,如听证、评估、协议签订等,这些程序可能较为繁琐,耗时较长,影响拆迁进度。
若被拆迁户对拆迁决定不服,可能会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进一步延长拆迁周期。
三、工作机制不健全
在模拟拆迁过程中,可能存在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如拆迁公司的作用未充分发挥,政府承担过多职能,导致工作错位。
拆迁工作力量可能不足,缺乏专门的项目办来推进拆迁工作,使得后续工作量较大,难以推进。
综上所述,模拟拆迁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群众工作难以推进、法律程序繁琐以及工作机制不健全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思想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创新补偿模式或安置方式,并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确保拆迁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同时,政府应尊重民意,重视民权,确保拆迁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法律主观:
模拟“拆迁”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城市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就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并签订模拟“拆迁”协议,当模拟“拆迁”协议的签约率达到一定比例,则开始启动征地的活动。
其核心特征是:群众自愿申请(一般可采取政府对拟改造区域发放模拟调查表的方式摸清群众意愿)改造签名率达到相应比例,并在规定时间内模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约率达到相应比例,模拟“拆迁”即转为正式拆迁,模拟“拆迁”协议才产生法律效力;
反之,模拟“拆迁”自行终止。
《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第一条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模拟“拆迁”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城市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就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并签订模拟“拆迁”协议,当模拟“拆迁”协议的签约率达到一定比例,则开始启动征地的活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所谓的模拟拆迁,是指政府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为了使得拆迁程序更简便,便在确定拆迁区块之前,先了解该拆迁区块居民的响应程度,通过调查,如果绝大多数居民有拆迁的意愿,则由该区域的居民通过居委会联名向政府递交改造申请,政府收到该申请后,将此地块作为拆迁地块,然后就原有旧房价值进行预评估,将拟安置房屋地块的价值,位置,面积、社区的情况明确告知居民,由居民决定是否拆迁,在你拆迁区域地块居民了解这些情况后,各自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签订模拟拆迁协议,如果签订模拟拆迁协议的比例达到90%以上或100%(具体是到达怎样的百分比,每个地方的规定不同)则政府再发布正式的征收公告进行征收的行为。
那么如果收到改造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政府还未发布正式的征收公告,则模拟拆迁协议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主观:
模拟“拆迁”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城市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就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并签订模拟“拆迁”协议,当模拟“拆迁”协议的签约率达到一定比例,则开始启动征地的活动。
其核心特征是:群众自愿申请(一般可采取政府对拟改造区域发放模拟调查表的方式摸清群众意愿)改造签名率达到相应比例,并在规定时间内模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约率达到相应比例,模拟“拆迁”即转为正式拆迁,模拟“拆迁”协议才产生法律效力;
反之,模拟“拆迁”自行终止。
《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第一条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目前我国对模拟拆迁达到多少比例就可能拆迁是没有具体规定的,而模拟拆迁的比例标准一般由各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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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模拟拆迁补偿问题,模拟拆迁是不是基本会拆
内容审核:塔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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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