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红枣市场拆迁,红枣有营业执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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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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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法律功底扎实,执业态度严谨,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征收、拆迁纠纷案件及部分房产纠纷案件九百余件,包括公房、私房、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企业公司厂房拆迁、承租房屋拆迁等,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张律师认为律师应当像一位斗士一样使用法律的武器,应当知道如何调和委托人的利益同真理和正义间的关系。

新红枣市场拆迁,红枣有营业执照吗

一、红枣有营业执照吗

红枣是否有营业执照,取决于其具体的经营模式和规模。一般来说,如果红枣是作为食品进行生产和销售,那么需要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而办理这些许可通常需要有营业执照作为基础。然而,如果红枣是以个人名义销售自产的农产品,那么可能不需要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与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等,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这意味着,如果红枣是作为预包装的食品进行生产和销售,那么需要获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而在此之前,通常需要有营业执照。

农产品销售:另一方面,如果红枣是作为农产品直接销售,情况则有所不同。以个人名义销售自产的农产品通常不需要营业执照,但这也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电子商务与税务登记:如果红枣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一般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即营业执照)。同时,如果销售红枣产生了纳税义务,那么还需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综上所述,红枣是否需要营业执照取决于其销售方式和经营规模。如果是作为食品进行生产和销售,或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那么通常需要营业执照。而如果是个人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则可能不需要营业执照,但仍需注意税务登记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二、枣庄市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有哪些

一、枣庄市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如何办理

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审评认证,现场检查

审查,对受理、现场检查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初审,形成初审审查意见

审核,对审查人员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形成许可决定建议

许可决定,作出许可决定

二、枣庄市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条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2月局令第6号,2017年11月修正)第四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118条、第123条规定的情形;

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4.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5.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

三、枣庄市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材料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有明确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向受理台提交委托书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及学历、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个人简历

3.企业组织机构职能框图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6.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7.经营场所功能布局平面图和仓库平面布局图

8.营业场所、仓库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9.决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董事会决议或企业主管部门任命文件或企业任命文件

10.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及学历、职称证书、原单位离职证明文件及个人简历

1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有无《药品管理法》第118、123条规定情形的说明文件

12.企业电子版材料真实性承诺说明。

三、枣庄市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在哪办理

一、枣庄市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在哪办理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2楼C区c18窗口

二、枣庄市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设定依据

1、《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通过,2019年8月修订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2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枣庄市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

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3.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

4.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

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5.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应是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四、枣庄市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哪些程序

一、枣庄市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有什么程序

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补齐补正或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受理。

2、审评认证,现场检查,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审查意见

3、审查,对受理、现场检查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初审,形成初审审查意见

4、审核,对审查人员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形成许可决定建议

5、许可决定,作出许可决定

二、枣庄市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材料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有明确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向受理台提交委托书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及学历、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个人简历

3、企业组织机构职能框图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6、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7、经营场所功能布局平面图和仓库平面布局图

8、营业场所、仓库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9、决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董事会决议或企业主管部门任命文件或企业任命文件

10、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及学历、职称证书、原单位离职证明文件及个人简历

1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有无《药品管理法》第118、123条规定情形的说明文件

12、企业电子版材料真实性承诺说明

三、枣庄市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五、枣庄市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如何办理

一、枣庄市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如何办理

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审评认证,现场检查

审查,对受理、现场检查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初审,形成初审审查意见

审核,对审查人员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形成许可决定建议

许可决定,作出许可决定

二、枣庄市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条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2月局令第6号,2017年11月修正)第四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118条、第123条规定的情形;

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4.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5.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

三、枣庄市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材料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有明确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向受理台提交委托书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及学历、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个人简历

3.企业组织机构职能框图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6.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7.经营场所功能布局平面图和仓库平面布局图

8.营业场所、仓库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9.决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董事会决议或企业主管部门任命文件或企业任命文件

10.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及学历、职称证书、原单位离职证明文件及个人简历

1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有无《药品管理法》第118、123条规定情形的说明文件

12.企业电子版材料真实性承诺说明。

六、枣庄市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枣庄市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流程有哪些

1、受理,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补齐补正或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受理

2、审查,对受理、现场检查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初审,形成初审审查意见

3、审核,对审查人员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形成许可决定建议

4、许可决定,作出许可决定

二、枣庄市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材料

1、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拟生产品种、工艺及生产能力(含储备产能)

2、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3、快捷通道的理由及材料、创新通道的理由及材料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及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5、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6、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合成及精干包区),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7、拟生产的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8、拟生产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拟共线生产情况

9、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确认或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0、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1、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主要文件目录

12、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设备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13、药品出厂放行规程

14、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15、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枣庄市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1、《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疫苗生产实行严格准入制度。

从事疫苗生产活动,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

3、《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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