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西安社区拆迁,西宁廉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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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西安社区拆迁,西宁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西宁廉租房申请条件

西宁廉租房申请条件

二、西宁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有哪些1、申请廉租房有五个条件,分别是: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2、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二、廉租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1、到房管局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领取并填写《廉租房申请表》;

2、提供申请材料,如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无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或者社区居委会,开具低保证明。

离职或者退休人员需要提供退休金证明或者失业保险证明,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开具的失业证明;

3、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后,等受理审核。

申请人接受入户调查或电话调查;

4、相关部门审核后,一在指定的地点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相无异议的,符合租赁资格,申请人开始选房认租。

三、西安廉租房怎么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发放《审批表》;

3.经西安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审查后,在其户口所在社区或相关网站进行两次公示。

4.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实物配租或者发放租金补贴。

实物配租分房时实行公开摇号,公证处全程监督。

法律依据:

《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三)住房情况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

四、西宁廉租房申请具体流程

1.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凭《青海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通过社区居委会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建制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街道办事处或建制镇人民政府发放《西宁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

2.街道办事处和建制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社区居委会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并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低保对象姓名、身份证号、低保家庭人数、家庭人均月收入、房屋坐落、居住情况、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公示期为15日,并将公示结果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县(区)建设行政部门会同(县)民政部门对申报和调查材料予以审核,并将审核决定再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日。

4.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区)民政部门予以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公示有异议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在10日内完成核实。

对核实后不予登记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仍有异议的,可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5.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予以批准登记的,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意见。

租赁住房补贴的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区)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

在市区实物配租的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审核批准,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在县城实物配租的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由县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申请人持书面通知办理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手续。

7.申请人取得实物配租房的房号,由市、县房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部门按照困难优先的原则,用一定的方式确定,申请人取得房号后应当与市、县房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五、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有哪些1、申请廉租房有五个条件,分别是: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2、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二、廉租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1、到房管局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领取并填写《廉租房申请表》;

2、提供申请材料,如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无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或者社区居委会,开具低保证明。

离职或者退休人员需要提供退休金证明或者失业保险证明,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开具的失业证明;

3、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后,等受理审核。

申请人接受入户调查或电话调查;

4、相关部门审核后,一在指定的地点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相无异议的,符合租赁资格,申请人开始选房认租。

六、政府廉租房申请条件

律师解答:

申请廉租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取得申请地五年以上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必须收入、财产低于当地规定标准;

4、申请人在其他区域没有稳定居住地的。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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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余杭区西安社区拆迁,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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