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代理案件覆盖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等业务,是一位全能型律师。为人尽职尽责、务实、高效、专业、守信,且法律功底扎实,法律逻辑清晰,诉讼技巧灵活务实,屡获各庭审主审法官肯定与认可。
南宁特大城市规划如下:
1、到2035年,南宁将成为拥有1个主城区、4个副城新城、3个节点区域和1个特色生态环的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
2、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大都市、“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枢纽城市及城区常住人口超过500万、具有浓郁壮乡特色和亚热带风情的生态宜居特大城市。
3、南宁将持续改造提升“三街两巷”、中山路片区、蒲庙老街等历史文化街区,积极推动环首府生态旅游圈、邕江休闲旅游带、环大明山健康旅游带建设,打造民歌湖周周演等一批群众性文化品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
第二条 南宁市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南宁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不另划城市规划区。第四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市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的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
市辖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第八条 南宁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阶段,其余建制镇的规划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
法律分析:
“十四五”期间将建设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2号线东延二期、3号线南延、4号线东延、4号线北延、5号线北延、5号线南延,建设6号线一期等地铁线,形成“四横三纵两通”的轨道交通网络。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南宁市委员会关于制定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区开启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新征程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关键时期。
中国共产党南宁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就制定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出以下建议。
法律分析:
按照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合理调整优化大塘镇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调出未列入近期开发建设计划的预留建设用地,调出地块主要分布在大塘社区和太安村等;
同时按照保障近期项目用地需求的原则,将近期拟开发建设但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块调为预留建设用地,调入地块主要分布在大塘社区和南荣村等。
规划调整后,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为302.66公顷,全镇2010-2020年共安排新增城镇用地规模为210.3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规模为95.00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210.16公顷。
调整后,城镇用地主要分布在大塘社区、太安村和南荣村。
法律依据:
《大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1.1耕地保护目标
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充分衔接,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和非建设占用耕地,减少耕地流失,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建设占用耕地要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落实占补平衡,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基本农田数量,提升基本农田质量。
规划调整前,至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323.79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051.7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的73.45%;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29.71公顷以内;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31.22公顷。
规划调整后,至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812.57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240.00公顷(基本农田上图面积9245.7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的72.12%;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04.55公顷以内,其中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82.20公顷以内;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163.73公顷,其中2014-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627.07公顷。
与规划调整前相比,耕地保有量增加488.7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增加188.2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减少231.1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减少125.16公顷,补充耕地增加932.51公顷。
法律分析:
《总体规划》提出城市的主要发展方向:
以邕江为轴线,西建东扩,完善江北,提升江南,重点向南。
在总体布局形态中,中心城应突出“一轴两带多中心”的发展模式,逐步形成沿邕江两岸串珠式展开、沿其支流纵深发展的城市布局形态。
根据2006年统计、公安等部门的综合统计测算,南宁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城市人口约为170万人。
《总体规划》中规划测算近期至201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划将达到210万人,远期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将达到300万人。
2006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79.06平方公里,根据南宁市的实际情况,充分结合南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和要求,预测南宁市2007—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年均增长量将达到10平方公里左右的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审议后认为,这个《总体规划》指导思想正确,定位准确,切合南宁市发展实际,编制深度也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会议决定批准《总体规划》。
会后规划部门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对《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进行适当修改完善,按程序上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十四五”期间将建设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2号线东延二期、3号线南延、4号线东延、4号线北延、5号线北延、5号线南延,建设6号线一期等地铁线,形成“四横三纵两通”的轨道交通网络。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南宁市委员会关于制定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区开启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新征程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关键时期。
中国共产党南宁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就制定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出以下建议。
法律分析:
规划期线网方案由13条线路组成,包括8条轨道普线、1条轨道环线和4条轨道快线,规模约599.4km,构建了“环线+放射线”“快线+普线”多层次的网络体系,提高了城市综合交通服务水平。
其中,结合主城区规划空间结构及对外铁路、公路枢纽布局,构建了环线及8条轨道普线,支持城市主、副中心的规划发展;
结合空港新城、武鸣区、六景新城、那马与大塘组团这四个城市指状拓展方向构建了4条轨道快线进行了服务覆盖,拉近了外围新城与主城区的时空距离,支持南宁大都市区的规划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1、南宁新邕路拆迁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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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南宁新邕路拆迁,南宁十四五规划向哪个区发展
内容审核:谭深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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