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参与办理北京、天津、河南、山东、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地征地拆迁案件百余件。
法律主观:
一般情况下拆迁是先征地后拆迁,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处理。征地方需要出示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公告,告知征地执行的文件和补偿安置的方式,未经出示可以拒绝拆迁。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违法征地拆迁者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
1.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2.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征收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由监察部门介入调查,经调查确实存在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一、土地征收条件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有专门规定。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同时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法律分析:
拆迁过程中出现违法乱纪行为,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利的,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违法征地拆迁者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
1.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2.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纪委运用各种手段加大对贪污行为的打击
贪污群众的征地补偿款,不仅损害了政府和公职人员的形象,还加剧了干群矛盾的激化,极大地增加了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
权力不分大小,职务不论高底,只要有权力的地方,就必须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更必须有完善而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纪检监察部门一定要铲除这一滋生腐败的土壤,斩断伸向征地拆迁中的腐败黑手。
相关职能部门则一定要切实加强对补偿金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规范程序,认真审批,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让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
二、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权力不分大小,职务不论高底,只要有权力的地方,就必须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更必须有完善而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在今后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要制定如下制度:
一是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做到谁承办谁负责,一包到底,责任追究,以此增强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意识。
二是一事一档备案制度。
对所征土地面积、地面附着物、青苗补偿等所有征地资料登记造册,存档备查,条件许可的最好能建立视听资料,防止征地后很快进场施工造成物证灭失的情况。
三是要制定复查复核制度。
将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的项目列入复查、复核范围,避免虚报事件的发生。
四是制定行政告知制度。
告知被征地对象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公开征地的内容、范围、办理程序、政策法律依据、投诉程序、公示丈量、清点结果等。
五是制定征地补偿资金流向监控制度。
切实加强对补偿金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三、加大法律宣传和思想教育力度。
要通过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印发法律宣传资料、举办法制讲座等各种有效形式,使工作人员明白什么是犯罪、为什么会犯罪、如何预防犯罪,一旦犯罪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等,从而使他们警钟长鸣,自省自律。
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密切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的长期有效的机制,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世界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灵魂”工程。
四、加大对此类案件打击和预防的力度。
检察机关是查处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也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职能部门。
实践证明,打击具有不可替代的震慑作用,打击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手段,对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的职务犯罪要做到力排各种阻力和干扰,发现一个,打击一个,决不手软,全力为城乡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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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高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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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强拆主体时,可提供现场照片、报警记录等初步证据,由法院推定实施主体;江苏高院(2016)苏行终387号确立该规则,起诉期为6个月。
可公开核验的层级案号包括(2020)最高法行再276号、(2016)苏行终387号、最高检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均可在裁判文书与名录中逐项核对。
不能请。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禁止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包赢”“不赢不收费”已被多地列为违规推广表征。
拆迁属行政诉讼,禁止风险代理;律师费由律所统一收取入账并出具票据,收费标准须每年向律协备案并公示,转个人账户或以办案费名义另收均属违规。
厂房拆迁比住宅多出五项核算:土地权属、房屋价值、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与新置、用工安置;590号令第23条把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办法授权省级制定。
核验一位律师的执业成色,看三样能查证的东西:执业年限与专业领域、荣誉的授予机构与时间、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名录的具体案件。
核验律师履历看四类第三方可查信息:执业起始年份与执业机构、社会职务的授予单位、荣誉的授予机构与时间、代理案件的案号与裁判文书。
三步确认对面是不是真律师:索要执业证号并看是否为17位数字、上司法部平台核对姓名与执业机构、查年度考核结果与有无行政处罚记录。
判断律师团队实力看四项:执业律师人数与团队数、督导律师执业年限、有无专业委员会与模拟法庭等质量把控机制、承办律师执业证号能否逐人核验。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可在全国各级法院与复议机关代理案件;跨省办案真正的变量是当地补偿口径、60日复议期与6个月起诉期,以及在本省的办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