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粮场地拆迁补偿,粮食收购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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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粮场地拆迁补偿,个体收购粮食需要办哪些手续

一、个体收购粮食需要办哪些手续

个体收购粮食要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蔬菜经营要到当地农委进行备案。

首先去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你的店名,

然后在工商部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因为粮油产品是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销售食品需要办这个证)。

办好这个证之后,就去办个体户营业执照。

办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店面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相片一张,《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

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粮食收购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收购粮食需要的手续如下:

1、粮食收购需要出具粮食收购许可证。

申请程序:

(1)申请者向国家粮食局提交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

(2)国家粮食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2、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粮食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证明;

(4)粮食仓储设施能力证明;

(5)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证明;

(6)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国家对粮食收购实行保护价制度,以保障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出售粮食,能够补偿生产成本,并得到适当的收益。

保护价的原则由国务院确定,保护价的具体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

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三、粮食收购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如个人从事粮食收购业务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需要先到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工商登记,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

工商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向当事人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而且会在发放通知书后10日内向当事人发放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

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八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四、在农村收粮食需要办营业执照吗

法律分析:

在农村收粮食的企业需要办营业执照。

同时粮食收购需要出具粮食收购许可证。

粮食收购许可证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者向国家粮食局提交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

2、国家粮食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法律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能力。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

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五、收购粮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收购粮食需要的手续如下:

1、粮食收购需要出具粮食收购许可证。

申请程序:

(1)申请者向国家粮食局提交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

(2)国家粮食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2、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粮食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证明;

(4)粮食仓储设施能力证明;

(5)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证明;

(6)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国家对粮食收购实行保护价制度,以保障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出售粮食,能够补偿生产成本,并得到适当的收益。

保护价的原则由国务院确定,保护价的具体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

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六、收粮食怎么办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

开粮油店,在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可以写:

粮食购销,粮油批发、零售。

粮油是对谷类、豆类等粮食和油料及其加工成品和半成品的统称,是人类主要食物的统称。

粮油店,大部分是卖大米,谷类、麦类、杂粮类和豆类还包括食用油,五谷杂粮(黄豆绿豆小米糙米等)稻谷、麦子、大豆、玉米、薯类,同时也习惯地将米和面粉以外的粮食称作杂粮。

油食品包括:

棕榈油,豆油,菜油 ,菜籽,棉油,棉籽,玉米油等等。

还可以卖些干果,副食,百货零食,饮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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