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过多年法学专业系统的培训和学习,对行政诉讼法有独到且深入的见解,征收拆迁案件处理经验丰富。自执业以来,处理了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处理房屋征收、企业征收纠纷等。
“做人留一线!”安徽,男子是农民工,他发了4500元工资,想带妻子下馆子搓一顿,可妻子不舍得,2人就去了一家快餐店,买了份10元盒饭,夫妻俩分着吃,可没想到结账时,老板却要求他们给20元,说店里饭菜不限量,按人头收费,男子急了说:我们只打了1个人的饭菜,凭啥收我2份的钱?没想到,老板直接叫人把男子的妻子打成植物人,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核桃纪实)
张大爷刚发了4500元工资,就喜滋滋跑去银行。
他存了3500元,留下1000元做夫妻俩的生活费。
他和妻子魏大妈从老家黑龙江,来到安徽打工,就为了挣点养老钱,不给子女添负担,然后回老家养老。
6旬的张大爷,越来越感觉体力不行了,但他还是咬牙坚持着,盘算着再干几年,然后就告老还乡,叶落归根。
他想着妻子跟自己背井离乡出来受苦,平时夫妻俩也省吃俭用。
他们每顿就一个素菜就馒头,最多菜里放几片猪肉,日子过得比吃糠咽菜强不多少。
他想趁发工资改善一下生活,夫妻俩点一荤一素两个菜,下个馆子也就百八十元,也能消费的起。
可他刚提出带妻子去外卖吃,就被妻子唠叨了一顿:你可真烧包,挣点钱那么容易呢还下馆子,能省就省吧,攒够钱咱好回家。
张大爷好说歹说,妻子才勉强答应出去吃,但只同意一起去吃份10元盒饭,他们2人买一份饭菜,为此,魏大妈还把吃剩下的馒头带上了。
到了快餐店,张大爷买了一份10元盒饭,夫妻俩一起分着吃了,魏大妈就着馒头吃着菜,跟张大爷有说有笑,夫妻俩苦中作乐,倒也知足。
张大爷哪里会想到,一场灾难正在慢慢靠近,让他肠子都悔青了。
两人吃完饭去结账时,老板娘却让他们给20元。
张大爷愣住了,说我们就买了一份10元饭菜,你凭啥收我们两份的钱?
老板娘说,快餐店按人头收费,他们是两个人,当然是20元。
张大爷不干了,既然按人头收费,怎么不提前告知?他们以为按份卖的,只买了一份,那就给一份钱。
双方争执过程中,张大爷直接把10元往收银台一扔,说了句:真黑,再也不来吃了。
然后,张大爷领着老伴就走,这回轮到老板娘不答应了,想走可以,把钱付了,像你们这样爱占便宜的,以后想来我还不欢迎呢!
于是,一个要走,一个不给钱不能走,双方就撕巴起来。
店里的四五个伙计一看老板娘吃亏了,立马冲出来,双方直接动起手来,魏大妈被打的直接倒地不起,昏迷不醒。
这下子,快餐店的人才害怕,双方停止打斗,叫了救护车把魏大妈送进医院,但经过医生抢救,魏大妈的命是保住了,但是人一直没醒过来。
不管是张大爷还是快餐店,都很后悔,但为时已晚,张大爷跟快餐店索要医药费,但快餐店一分钱都不想出。
快餐店认为,是魏大妈先动的手,他们店里的员工是为了自卫,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晃半年过去了,魏大妈还是没醒过来,医药费加在一起,高达19万,快餐店一份不出,张大爷愤怒的把对方告上法庭。
而因为涉事快餐店以及周边没有监控,无法认定是谁先动的手。
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各打50大板,快餐店承担9万的赔偿责任。
但快餐店不服,提起上诉。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平摊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张大爷与快餐店员工之间发生了争执,并导致了魏大妈的重伤。
由于双方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且难以明确界定各自过错的具体大小,因此法院决定各打50大板。
2、法院判决快餐店承担9万赔偿金有法可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在此案中,快餐店员工因争执而动手导致魏大妈重伤成为植物人,显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快餐店作为雇主,应对其员工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魏大妈因此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3、 快餐店老板娘说员工属于正当防卫对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然而,正当防卫必须满足“必要限度”的条件,即防卫手段与侵害行为在性质、手段、强度等方面应相适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在此案中,员工将魏大妈打成植物人,显然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快餐店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会要求快餐店举证,证明自己是正当防卫。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根据公平原则、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等,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图文动态同步大赛#
王马玲的母亲李克英居住的房屋就在该拆迁范围内。
拆迁公司具体负责拆迁的人袁德春(39岁)为达到拆迁目的,多次带领众多拆迁人员到61岁的李克英家中,“辱骂、威胁李克英及其女儿”,砸坏李家的玻璃,放火焚烧其家门前的木柴。
李克英的女儿王马玲等人曾报警,但仍无济于事。
未达到目的的袁某又追到王马玲家中,指使手下人用强力胶水将王马玲家中防盗门锁眼堵住,致王马玲家人须从窗口爬进爬出。
2009年5月30日上午,袁某带领9名拆迁公司人员再次来到王马玲家,要求与应某或王马玲“商谈”拆迁事宜,因家中仅有5名女性(其中3人未成年),并对拆迁公司之前的一系列行为有厌恶和畏惧心理,王马玲不敢开门让袁某等人进屋。
袁某等人就一直在王马玲家门前辱骂、砸门,并将防盗门上的猫眼砸坏。
王马玲的两个弟弟(另案处理)得知情况后,分别持菜刀、铁锨赶至王马玲家门口保护姐姐,并与拆迁公司人员发生争执。
在室内的王马玲以为弟弟已经和拆迁公司的人打起来了,担心弟弟吃亏,随即挤开防盗门,持菜刀向着站在门口的袁某颈部、头部猛砍数刀,致袁某当场死亡。
日前,江苏省宿迁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马玲持刀砍击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同时认为,本案是被害人袁春(化名)等人为达拆迁目的,多次对被告人方采取违法手段进行逼迫、恐吓,给王马玲等带来极大心理恐惧,后又到她的合法住宅进行辱骂、砸门,侵犯了他人合法的住宅权利,并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
王马玲在遭受不法侵害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处罚,判处王马玲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7万元。
面对暴力拆迁,王马玲以暴制暴,致人死亡,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承担数额较大的民事赔偿。
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推翻了一审法院对王马玲作出的“犯故意杀人罪,判有期徒刑8年”的判决。
江苏省高级法院将案件定性为“犯故意伤害罪”,王马玲被判有期徒刑5年。
”律师认为这个案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某些部门、某些拆迁公司应当警醒,私权利不可侵犯,否则不会是双赢的结果。
转自:
今日法言、法律实务讲座、刑事正义
法律分析:
不管是以为什么原因,导致的民事纠纷,可以进行和解的绝不诉讼,每人各退一步,解决问题,解决纠纷。
运用和解来解决问题,双方心平气和的谈话,面对现实,采取口头方式解决纠纷。
当双方讨论效果无效后,由第三方位高权重的说话管用的人出面,来劝解他们的纠纷,运用第三方的插入,使事情发展进行转机,通过协调与商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调解。
当以上方法实在是行不通,不听劝告,那就只能提起诉讼,由法官裁决,双方可以将自己的案情讲给自己的律师听,因为律师有一定的权利,采取法律制裁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不堪丈夫家暴30年,家住江北铁山坪的农妇张某在绝望、无助之下杀死丈夫曾某(重庆晚报曾持续报道)。
12月9日,这一备受社会关注以暴制暴案一审宣判:
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不堪家暴30年农妇杀死丈夫
51岁的张某家住江北区铁山坪胜利村,与丈夫曾某生活了30年。
曾某长期酗酒,常在酒后辱骂、殴打张某。
今年3月30日晚,曾某酒后再次辱骂家人,张某劝阻时与曾某发生争执。
当晚22时许,张某受到丈夫的殴打,在无助、恐惧之下,她拿起屋里的钢钎、手锤击打曾某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之后,张某拨打了110报警,我把丈夫杀死了。
10月底,市检一分院以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市一中院提起公诉。
12月5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村民集体请愿希望轻判凶手
张某杀夫案发生后,上百位村民向法院求情轻判张某,均称张某太可怜了,长期遭受丈夫家暴。
重庆晚报记者昨日看见,一份村民请愿书上面,有一百多个鲜红手印,里面有不少村民们的证言:
曾某经常对张某实施暴行,张某平时为人老实、表现很好。
请愿书希望能减轻或者免除对张某的处罚。
请愿书中有个人叫周必发,是死者曾某同母异父的哥哥。
这件事,错在我那弟弟,不怪弟媳张某。
周必发说得很干脆:
我就住他们家隔壁,经常看到听到我那弟弟打人、骂人。
周必发对于弟弟的行为很无奈。
不喝酒时好好的,一喝酒就发疯。
周必发说,弟弟是从20多岁开始喝酒的,出事前每天要喝七八两白酒。
死者有过错一审轻判七年
市一中院在12月6日组成合议庭,对这起特殊的故意杀人案进行合议。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持钢钎、手锤击打丈夫曾某的头部,致丈夫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认定,被害人曾某酒后辱骂、殴打妻子张某,该行为已持续多年,致使张某的精神处于极度压抑状态。
案发当日,曾某酒后的辱骂引发张某的杀人意图,曾某应承担起因上的过错责任。
张某在庭审解释:
我是长期遭受丈夫的辱骂、殴打才产生的杀人念头。
她的辩护律师彭林提出:
该案系因家庭暴力而引发,曾某在整个事件中有过错,张某案发后拨打了110报警属自首情节。
法院审理后,均采纳了以上辩护意见。
法院同时考虑到该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张某也得到了曾某亲友的谅解。
市一中院遂决定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12月9日,市一中院以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爸爸走了我不想妈妈再有问题
12月9日,法院按规定通知了张某的辩护律师彭林前往法院。
张某的儿子小兵,中午就赶到律师事务所等消息。
下午4点,彭林带回了判决结果:
故意杀人罪,判了七年。
小兵顿时眼泪滑落,小声啜泣起来。
在与彭林沟通后,小兵决定请彭林写上诉状,为母亲张某提起上诉。
昨日,小兵告诉重庆晚报记者:
手心手背都是肉,爸爸走了,我不想看到妈妈再有问题。
父亲去世后,回家感觉没有那么压抑了。
小兵今年29岁,提起死去的爸爸,小兵的心情显得很复杂。
他告诉重庆晚报记者,从他记事起父亲每天都喝酒,每次喝了酒都要谩骂和殴打他们母子。
妈妈太可怜了,从懂事起,我就没看到过她过上一天舒心的日子。
判七年,已经算轻的了。
小兵说,但他还是希望妈妈能够被判缓刑。
妈妈年龄大了,不知道在里面(指监狱)吃得好不好?她身体不好,也不晓得冷不冷?
下午5点,小兵办完委托手续后,又急匆匆赶回铁山坪去照顾小孩。
小兵告诉重庆晚报记者,这段时间,他外婆一直在念叨着妈妈,他只好骗老人家,说妈妈出去走亲戚了。
昨日傍晚,张某的辩护律师彭林表示,是否要上诉,还要征求张某的意见。
重庆晚报记者昨日在事发的胜利村采访时,亲友们都表示原谅了张某,希望法院对张某能轻判。
3年调解16次家暴
丈夫带刀到场示威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看见了一份由当地人民调解室向法院出具的证明:
从2009年至今年3月12日前,共计对该家庭进行过16次调解。
胜利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段辉棣称,从2009年初至案发,他先后16次参与对曾某打骂虐待妻子的调解、劝阻工作,但均未取得任何效果。
有一次,村里组织对他们家里的家庭暴力进行调解,曾某竟是带着刀去的。
这30年当中,张某只是找过社里、村委会调解过,没有想过向妇联、派出所报案,我一直认为是我自己的命不好。
妇女遭遇家暴
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有多个基层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以保护遭遇家暴的妇女。
九龙坡区法院一名法官告诉重庆晚报记者,妻子最好在第一次遭遇家庭暴力就提出来。
不少家庭暴力的连续发生,就是因为遭受家暴的一方,在第一次被暴力侵犯时没有反抗。
该法官分析了张某杀夫一案。
如果女方曾提出过离婚,但遭到男方威胁,女方这时就应到法院起诉。
这期间如果害怕遭到男方的暴力侵害,可向法院同时申请人身保护。
这样一来,法院就会向女方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及男方发出人身保护令。
如规定男方不得在哪些范围内接近女方,更有保护令规定了男方要离女方多少米外,一旦发现违反行为,法院、派出所就可以采取行动。
文章推介:
2011最新刑法全文
一、广西22岁大学生杀害父母被审查逮捕,犯罪后逃到国外怎么办
2020年8月10日,南宁相思湖北路广西民族大学宿舍楼发现1男1女在自家屋内遇害。
遇害的二人是广西中均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某普和他的妻子、广西民族大学文学院教授陈某琴,嫌疑人是他们夫妇二人的儿子——西交利物浦大学22岁的大学生黄某。
日前,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对黄某审查逮捕。
经审查,黄某阳实施了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在本地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5月7日下午,从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通报中提到的黄某确系2020年8月发生在广西民族大学校内一22岁大学生将父母杀害的嫌疑人黄某。
据此前报道,2020年8月20日,广西南宁男子黄某杀害父母后于8月17日在柬埔寨被抓。
黄某此前在英国留学,其父是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其母是广西民族大学文学院教授。
家庭年收入近百万。
据一名被害者同行介绍,黄某此前在英国留学,回国后因要再次出国与父母发生矛盾。
矛盾激化行凶后,将空调温度调低,拿到钱后潜逃,在柬埔寨被抓。
柬埔寨金边警方官方网站曾发出通报,当地时间8月17日下午1时05分,金边警方和移民局执法人员进入金边市马卡拉区乌亚西分区的一家酒店,成功逮捕了一名22岁的中国籍男子。
王马玲的母亲李克英居住的房屋就在该拆迁范围内。
拆迁公司具体负责拆迁的人袁德春(39岁)为达到拆迁目的,多次带领众多拆迁人员到61岁的李克英家中,“辱骂、威胁李克英及其女儿”,砸坏李家的玻璃,放火焚烧其家门前的木柴。
李克英的女儿王马玲等人曾报警,但仍无济于事。
未达到目的的袁某又追到王马玲家中,指使手下人用强力胶水将王马玲家中防盗门锁眼堵住,致王马玲家人须从窗口爬进爬出。
2009年5月30日上午,袁某带领9名拆迁公司人员再次来到王马玲家,要求与应某或王马玲“商谈”拆迁事宜,因家中仅有5名女性(其中3人未成年),并对拆迁公司之前的一系列行为有厌恶和畏惧心理,王马玲不敢开门让袁某等人进屋。
袁某等人就一直在王马玲家门前辱骂、砸门,并将防盗门上的猫眼砸坏。
王马玲的两个弟弟(另案处理)得知情况后,分别持菜刀、铁锨赶至王马玲家门口保护姐姐,并与拆迁公司人员发生争执。
在室内的王马玲以为弟弟已经和拆迁公司的人打起来了,担心弟弟吃亏,随即挤开防盗门,持菜刀向着站在门口的袁某颈部、头部猛砍数刀,致袁某当场死亡。
日前,江苏省宿迁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马玲持刀砍击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同时认为,本案是被害人袁春(化名)等人为达拆迁目的,多次对被告人方采取违法手段进行逼迫、恐吓,给王马玲等带来极大心理恐惧,后又到她的合法住宅进行辱骂、砸门,侵犯了他人合法的住宅权利,并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
王马玲在遭受不法侵害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处罚,判处王马玲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7万元。
面对暴力拆迁,王马玲以暴制暴,致人死亡,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承担数额较大的民事赔偿。
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推翻了一审法院对王马玲作出的“犯故意杀人罪,判有期徒刑8年”的判决。
江苏省高级法院将案件定性为“犯故意伤害罪”,王马玲被判有期徒刑5年。
”律师认为这个案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某些部门、某些拆迁公司应当警醒,私权利不可侵犯,否则不会是双赢的结果。
转自:
今日法言、法律实务讲座、刑事正义
法律分析:
这种情况首先需要确定蔬菜被熏死的原因,如果定性是打农药造成的,经过协调不愿意赔偿,就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要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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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上冲新红风市场拆迁动态,妇女砍杀7名暴力强拆人员致1死6伤,法院判决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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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