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拆迁方案公示最新,2021年姜堰拆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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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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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拆迁安置

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河南、山东、四川、山西、江西等省办理过多起案件。法律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熟知各地征拆政策,在办案时能够快速果断找到征收方违法点,细致耐心地与客户沟通案情,准确掌握客户心理预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在与征收方协商过程中占据主动权。

姜堰拆迁方案公示最新,2021年姜堰拆迁规划

一、2021年姜堰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医药高新区:片区内拟征收土地面积501、1394公顷

根据方案,医药高新区需求地块涉及周山河街区、医药园区、经济开发区、滨江工业园区,包括9个片区 ,片区范围总面积为1545.1516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片区内拟征收土地面积为501.1394公顷。

本方案各片区实施期限均为2021-2025年,在5年内拟全部进行土地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泰州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度第2批次村镇 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姜堰区罗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蒋垛镇,具体位 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三水街道陈庄村2个组集体土地2.6231公顷(其中十六组农 用地2.0036公顷;

十五组农用地0.2036公顷、建设用地0.0540 公顷、未利用地0.3619公顷),新河村2个组集体土地0.6942公 顷(其中一组农用地0.3027公顷、未利用地0.2480公顷;

八组农 用地0.0560公顷、未利用地0.0875公顷);

罗塘街道曹家村八组 集体土地0.31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城南村4个组集体土地 2.024公顷(其中九组农用地0.0776公顷;

十四组农用地0.1950 公顷、建设用地0.1095公顷、未利用地0.1075公顷;

十五组农 用地0.6798公顷、未利用地0.0299公顷;

十六组农用地0.7258 公顷、建设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顷);

天目山街道单 塘村四组集体土地0.18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蒋垛镇许桥村 集体土地135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法律依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第一条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度第2批次村镇 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第二条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姜堰区罗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蒋垛镇,具体位 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三条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三水街道陈庄村2个组集体土地2.6231公顷(其中十六组农 用地2.0036公顷;

十五组农用地0.2036公顷、建设用地0.0540 公顷、未利用地0.3619公顷),新河村2个组集体土地0.6942公 顷(其中一组农用地0.3027公顷、未利用地0.2480公顷;

八组农 用地0.0560公顷、未利用地0.0875公顷);

罗塘街道曹家村八组 集体土地0.31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城南村4个组集体土地 2.024公顷(其中九组农用地0.0776公顷;

十四组农用地0.1950 公顷、建设用地0.1095公顷、未利用地0.1075公顷;

十五组农 用地0.6798公顷、未利用地0.0299公顷;

十六组农用地0.7258 公顷、建设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顷);

天目山街道单 塘村四组集体土地0.18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蒋垛镇许桥村 集体土地135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姜堰区未来5年搬迁规划

法律分析:

姜堰区未来5年规划,姜堰宾馆北侧地块1-4标段、幸福小商品市场西侧将进行动迁改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四、姜堰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5.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35万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五、姜堰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度第2批次村镇 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姜堰区罗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蒋垛镇,具体位 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三水街道陈庄村2个组集体土地2.6231公顷(其中十六组农 用地2.0036公顷;

十五组农用地0.2036公顷、建设用地0.0540 公顷、未利用地0.3619公顷),新河村2个组集体土地0.6942公 顷(其中一组农用地0.3027公顷、未利用地0.2480公顷;

八组农 用地0.0560公顷、未利用地0.0875公顷);

罗塘街道曹家村八组 集体土地0.31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城南村4个组集体土地 2.024公顷(其中九组农用地0.0776公顷;

十四组农用地0.1950 公顷、建设用地0.1095公顷、未利用地0.1075公顷;

十五组农 用地0.6798公顷、未利用地0.0299公顷;

十六组农用地0.7258 公顷、建设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顷);

天目山街道单 塘村四组集体土地0.18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蒋垛镇许桥村 集体土地135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法律依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第一条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度第2批次村镇 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第二条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姜堰区罗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蒋垛镇,具体位 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三条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三水街道陈庄村2个组集体土地2.6231公顷(其中十六组农 用地2.0036公顷;

十五组农用地0.2036公顷、建设用地0.0540 公顷、未利用地0.3619公顷),新河村2个组集体土地0.6942公 顷(其中一组农用地0.3027公顷、未利用地0.2480公顷;

八组农 用地0.0560公顷、未利用地0.0875公顷);

罗塘街道曹家村八组 集体土地0.31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城南村4个组集体土地 2.024公顷(其中九组农用地0.0776公顷;

十四组农用地0.1950 公顷、建设用地0.1095公顷、未利用地0.1075公顷;

十五组农 用地0.6798公顷、未利用地0.0299公顷;

十六组农用地0.7258 公顷、建设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顷);

天目山街道单 塘村四组集体土地0.18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蒋垛镇许桥村 集体土地135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六、姜堰拆迁规划 ?

法律分析:

东至江州北路,南至西锋路,西至吴州北路,北至海阳西路范围内房屋及附着物,具体范围以海阳西路南侧(含钢管厂周边)地块红线图为准。

法律依据:

《 泰州市海阳西路南侧(含钢管厂周边)地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东至江州北路,南至西锋路,西至吴州北路,北至海阳西路范围内房屋及附着物,具体范围以海阳西路南侧(含钢管厂周边)地块红线图为准。

根据补偿方案文件,被征收人 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时只可以按原房屋性质进行产权调换。

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 住宅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价格为8227元/㎡,海阳西路沿街标准商铺基准价格为14670元/㎡。

根据文件,产权调换安置房地点、结算价格、选择及结算方式如下:

1.森泽园现房多层:

等面积价6300元/平方米,超面积价7100元/平方米。

2.韵梅苑现房多层:

等面积价6550元/平方米,超面积价7350元/平方米。

3.泰来苑现房高层:

等面积价5850元/平方米,超面积价6650元/平方米。

4.阳光瑞城现房高层:

等面积价8050元/平方米,超面积价8850元/平方米。

5.紫金华府现房高层:

等面积价6690元/平方米,超面积价7490元/平方米。

6.振兴花苑现房多层:

等面积价4680元/平方米,超面积价5480元/平方米。

7.御景公寓现房高层:

等面积价7682元/平方米,超面积价8382元/平方米。

8.三森二期期房(暂定名)高层:

等面积价7000元/平方米,超面积价78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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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姜堰2021年拆迁规划

2、姜堰拆迁方案公示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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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姜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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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姜堰拆迁方案公示最新,姜堰拆迁规划

内容审核: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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