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浩律师自2016年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后一直从事拆迁业务实务工作,迄今9年,目前为律所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从业期间承办征地拆迁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集体案件和对接企业拆迁谈判。殷律师熟知各地的拆迁惯用手段和政策,乐于钻研学术,随机应变能力强,善于实质化解纠纷。
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时,可以请求法院对该文件进行审查的一种制度。具体来说:
一、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含义
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原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被告(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时,可以请求法院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这种审查是附带在行政诉讼中的,即原告不能单独就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提起诉讼,而只能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
二、可以附带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可以附带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但规章除外。这意味着,原告可以请求法院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命令、指示、通知等,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然而,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在此列,不能提起附带审查。
三、提起附带审查的条件和程序
要提起附带审查,原告需要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法院在受理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将依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将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综上所述,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有助于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附带性审查,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故其审查的范围为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可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规范性文件和附带性审查
法律分析:
附带性审查,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故其审查的范围为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附带性审查,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故其审查的范围为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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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方案附带性审查是什么,行政附带性审查的范围
内容审核:殷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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