溱潼镇拆迁新规划,姜堰溱潼2021年有什么规划

咨询
赵阳律师

赵阳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有七年以上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溱潼镇拆迁新规划,姜堰溱潼2021年有什么规划

一、姜堰溱潼2021年有什么规划

1.将三个城区通过轻轨互通,以时间换空间,既促进了城区的融合,也使得姜堰城区的土地价格上涨。高铁改和轻轨变了中国城市的生态。为什么以前中国的大城市在摊大饼式的发展,根源还是缺乏快速交通条件。

2.通过高铁和轻轨,未来长三角城市间会出现星罗棋布格局的城市群和卫星城镇群。如果海陵、姜堰、高港之间通过轻轨方式互通,采用时间换空间的方式,等于变相的实现了城市融合。

假定设置泰州东站,位于今天的陈庄路(蔡官、苏陈)一带,高铁泰州南站可以南移到泰州医药城,这两个高铁站为核心,分别建设姜堰新城区和泰州南部高新区(泰州医药城),通过高铁这两个高铁站之间只5~6分钟时间的路程,姜堰新城完全可以变成泰州南部高新区(泰州医药城)的延伸。再分别通过三条轻轨分别实行海陵、姜堰、泰州高新区(泰州医药城)、高港的相互融合,轻轨速度为60~80公里小时,中间可以设置若干个站台,每个站台的周边的土地价格都会因为轻轨的存在而上涨,既解决了城区间的融合,也使得姜堰城区土地价格的上涨,一箭双雕。

3.类似上海、香港都是这么经营城市的。你比如“戴南-溱潼-华侨城(溱湖湿地)-桥头-姜堰公交总站(姜堰大道)-高铁泰州东站-泰州高新区-泰州医药城-高港”这条轻轨线,可以分为三期建设,第一期“姜堰公交总站(姜堰大道)-高铁泰州东站-泰州高新区-泰州医药城”就实现了泰州高新区(泰州医药城)和姜堰城区的融合。其实泰州城区之间可以适当降低马路密度,一条轻轨的客流量远远超过马路和公路的客流量,而且存在时间短、及时性、安全性、低碳环保等优点;何况轻轨的占用土地要明显少于马路。当然这样的方案很多很多!现在泰州城市规划是“北控”,这也使得泰州火车站的位置非常尴尬。

二、溱潼镇搬迁规划

法律分析:

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医药高新区:

片区内拟征收土地面积501、1394公顷

根据方案,医药高新区需求地块涉及周山河街区、医药园区、经济开发区、滨江工业园区,包括9个片区 ,片区范围总面积为1545.1516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片区内拟征收土地面积为501.1394公顷。

本方案各片区实施期限均为2021-2025年,在5年内拟全部进行土地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

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三、姜堰区未来5年搬迁规划

法律分析:

姜堰区未来5年规划,姜堰宾馆北侧地块1-4标段、幸福小商品市场西侧将进行动迁改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四、姜堰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度第2批次村镇 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姜堰区罗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蒋垛镇,具体位 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三水街道陈庄村2个组集体土地2.6231公顷(其中十六组农 用地2.0036公顷;

十五组农用地0.2036公顷、建设用地0.0540 公顷、未利用地0.3619公顷),新河村2个组集体土地0.6942公 顷(其中一组农用地0.3027公顷、未利用地0.2480公顷;

八组农 用地0.0560公顷、未利用地0.0875公顷);

罗塘街道曹家村八组 集体土地0.31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城南村4个组集体土地 2.024公顷(其中九组农用地0.0776公顷;

十四组农用地0.1950 公顷、建设用地0.1095公顷、未利用地0.1075公顷;

十五组农 用地0.6798公顷、未利用地0.0299公顷;

十六组农用地0.7258 公顷、建设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顷);

天目山街道单 塘村四组集体土地0.18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蒋垛镇许桥村 集体土地135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法律依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第一条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度第2批次村镇 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第二条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姜堰区罗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蒋垛镇,具体位 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三条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三水街道陈庄村2个组集体土地2.6231公顷(其中十六组农 用地2.0036公顷;

十五组农用地0.2036公顷、建设用地0.0540 公顷、未利用地0.3619公顷),新河村2个组集体土地0.6942公 顷(其中一组农用地0.3027公顷、未利用地0.2480公顷;

八组农 用地0.0560公顷、未利用地0.0875公顷);

罗塘街道曹家村八组 集体土地0.31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城南村4个组集体土地 2.024公顷(其中九组农用地0.0776公顷;

十四组农用地0.1950 公顷、建设用地0.1095公顷、未利用地0.1075公顷;

十五组农 用地0.6798公顷、未利用地0.0299公顷;

十六组农用地0.7258 公顷、建设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顷);

天目山街道单 塘村四组集体土地0.18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蒋垛镇许桥村 集体土地135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五、2021年姜堰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

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医药高新区:

片区内拟征收土地面积501、1394公顷

根据方案,医药高新区需求地块涉及周山河街区、医药园区、经济开发区、滨江工业园区,包括9个片区 ,片区范围总面积为1545.1516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片区内拟征收土地面积为501.1394公顷。

本方案各片区实施期限均为2021-2025年,在5年内拟全部进行土地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

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六、姜堰拆迁规划 ?

法律分析:

根据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发包文件的规定,溱潼镇2021年甸址村南槽废沟塘改造及村庄部分巷道浇筑工程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溱潼镇拆迁新规划最新消息

2、2021年溱潼镇拆迁

3、溱潼镇拆迁新规划图

4、溱潼6亿的拆迁规划

5、溱潼今年要拆那些地方

6、溱潼自愿搬迁规划2020

7、溱潼镇规划图

8、溱潼拆迁补偿标准

9、溱潼新城区未来规划

10、溱潼发展规划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溱潼镇拆迁新规划,姜堰溱潼2021年有什么规划”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溱潼镇拆迁新规划,2021年姜堰拆迁规划

内容审核:赵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溱潼镇拆迁新规划,姜堰溱潼2021年有什么规划/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姜堰农村拆迁公布,2021年姜堰拆迁规划

25年11月24日
姜堰新拆迁,定了!省政府最新批复!泰州多个区域即将拆迁

25年11月24日
姜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6,姜堰拆迁补偿规定

25年11月24日
姜堰区拆迁补偿方案,姜堰拆迁补偿标准

25年11月24日
泰州姜堰县拆迁规划,泰州姜堰城南新村是否拆迁

25年11月24日
城南拆迁房子新不新,泰州姜堰城南新村是否拆迁

25年11月24日
姜堰街道拆迁标准最新,姜堰区未来5年搬迁规划

25年11月24日
2017姜堰拆迁规划,荒地是谁开荒就给谁吗?泰州律师 高港律师 兴化律师 姜堰律师

25年11月24日
姜堰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2021年姜堰拆迁规划

25年11月24日
姜堰拆迁补偿标准,姜堰拆迁补偿标准

25年11月24日
我国土地征收有什么特征,我国土地征收中各主体面临哪些问题

25年11月24日
拆迁队拆房子工作流程,农村房子翻新补贴有什么政策

25年11月24日
拆迁补偿政策有哪些,国家对房屋拆迁有什么政策

25年11月24日
不动产集体土地办理情况,农村宅基地办理不动产证有什么利弊

25年11月24日
房子拆迁有什么证件,拆迁的房子办房产证要交什么费用

25年11月24日
房屋评估报告的陷阱有什么,房屋评估报告怎样签才是合法的

25年11月24日
农村无人居住地拆迁赔偿,空宅基地拆迁怎么赔偿,农村无人居住的老房子拆除有什么政策

25年11月24日
各户腾退房屋有什么标准,腾退户口本上的人都有份吗

25年11月24日
关于拆迁村庄的政策,农村住宅拆旧建新有什么政策和要求

25年11月24日
农村拆迁要做哪些准备呢,农村拆迁前有什么征兆

25年11月24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1月24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1月24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1月24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1月24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1月24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1月24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1月24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1月24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1月24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1月24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