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根据法律规定和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的安排,本案中的城中村改造和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应当由华龙区政府组织实施。××居委会和濮阳安邦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均不具有拆除或清除地上附着物的职责,拆除案涉房屋并非出自其独立意志,而是华龙区政府组织实施××居委会城中村改造工作的一部分,故该拆除行为应当视为华龙区政府的行为,由华龙区政府承担责任。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行申1518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中原东路190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梁,该区人民政府区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明,男,该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洁,河南泽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楚西各,男,1945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再审申请人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华龙区政府)因被申请人楚西各诉其行政强制违法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行终248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华龙区政府申请再审称,(一)一二审法院推定华龙区政府为房屋拆除主体缺乏依据,且与已生效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相矛盾。华龙区政府一审提交的证据以及楚西各诉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902民初7251号民事判决和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9民终215号民事判决,均证明楚西各的房屋是由××居委会委托濮阳安邦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实施拆除的。华龙区政府对此既不知情,也未追认该拆除行为系代表其所为。楚西各的房屋是由××居委会组织实施拆除的,其目的是为了维护集体利益,主观上并无过错。虽然城中村改造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进行,但这并不代表华龙区政府要对拆迁具体实施人在未经其授权或授意的情况下自行采取的拆除行为承担责任。拆除房屋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一二审法院在案涉拆除行为实施主体明确的前提下,推定拆除行为由华龙区政府委托实施,缺乏事实依据。(二)一二审判决推定华龙区政府为违法行为的实施人,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判判例精神相违背。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再102号、(2017)最高法行申522号行政裁定的裁判观点均认为,被拆除人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被告,认为拆除行为违法的,必须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人民政府实际参与或组织实施了拆除房屋的行为。如果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和组织人明确,应当驳回被拆除人对相关人民政府的起诉。一二审法院在案涉拆除行为实施主体明确,且华龙区政府有证据证明其与案涉拆除行为无关的情况下,判令华龙区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是错误的。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楚西各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发生在华龙区政府组织实施××居委会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的安排,本案中的城中村改造和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应当由华龙区政府组织实施。××居委会和濮阳安邦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均不具有拆除或清除地上附着物的职责,拆除案涉房屋并非出自其独立意志,而是华龙区政府组织实施××居委会城中村改造工作的一部分,故该拆除行为应当视为华龙区政府的行为,由华龙区政府承担责任。因案涉强制拆除楚西各房屋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一审法院确认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并无不妥。
综上,华龙区政府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李相波
审判员 谢 勇
审判员 马鸿达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郭培培
书记员 张静思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