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耕地的补偿,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补偿才是关键。很多找到我的农民朋友,都是因为征收方以房屋没证是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补偿。那现在手里还没证的农民朋友,应该怎么未雨绸缪?
一、 严格按法定程序申请报批宅基地
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张榜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由县(市)审批。
实践中,有些被征收人在面临征收时,已经到手的证件会因报批程序存在瑕疵、漏洞为由予以撤销,那么就要求我们在申请宅基地时严格遵守以上程序,规避风险。
在市(县)审批宅基地的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做到“三到场”。即:
1. 受理后,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一户一宅大家肯定听过,并且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
2. 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3. 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三到场”,即确保了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严谨、正确,为村民最终获取宅基地使用权证奠定了基础。
二、 补办宅基地证的不能超占面积,并同时申请土地登记。
履行了上述申请报批手续,我们就等着国土部门颁证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规定:新申请的宅基地,在办理宅基地用地审批时,应该同时申请土地登记,主管部门需要即批即办,在实地检查合格后报政府部门核发土地证书。对已有的宅基地,要用现有的相关权属材料,加快办理发证。
宅基地使用权证须发放到农户手中,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各种名义扣留、延缓发放权利证书。
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工作时,必须首先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而对于宅基地在补办证书时存在超占面积情形的,则要依据1982年以前、1982至1987年和1987年以后三个时段的不同登记标准原则确定登记面积,完成登记确权颁证工作。
最后想提醒大家的是,按以上程序申请权证,理论上可以避免宅基地面临征收却处于“无证”状态的情况发生,但实践中也存在履行了手续却仍未拿到权证的情况,若征收方仍以房屋是无证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补偿的话,大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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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是一个持续推翻再重建的过程。随着城市更新改造的深层次,拆迁也变成成千上万家庭期盼的资本累计新突破口,为维护保养集体利益,确保被征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利,中央明确提出拆迁六不准予实行的状况。
修订后的《条例》对宅基地的管理明确规定了4个禁止,即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遇到拆迁维权的被征收人时,总是听他们说我们这里的补偿标准太低,一点都不合理。那么老百姓遇到不公平拆迁怎么办?
法律明文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老百姓实施征收,必须要先给予补偿,完成安置工作之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迁。
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工作时,必须首先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而对于宅基地在补办证书时存在超占面积情形的,则要依据1982年以前、1982至1987年和1987年以后三个时段的不同登记标准原则确定登记面积,完成登记确权颁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