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耕地的补偿,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补偿才是关键。很多找到我的农民朋友,都是因为征收方以房屋没证是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补偿。那现在手里还没证的农民朋友,应该怎么未雨绸缪?
一、 严格按法定程序申请报批宅基地
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张榜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由县(市)审批。
实践中,有些被征收人在面临征收时,已经到手的证件会因报批程序存在瑕疵、漏洞为由予以撤销,那么就要求我们在申请宅基地时严格遵守以上程序,规避风险。
在市(县)审批宅基地的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做到“三到场”。即:
1. 受理后,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一户一宅大家肯定听过,并且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
2. 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3. 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三到场”,即确保了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严谨、正确,为村民最终获取宅基地使用权证奠定了基础。
二、 补办宅基地证的不能超占面积,并同时申请土地登记。
履行了上述申请报批手续,我们就等着国土部门颁证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规定:新申请的宅基地,在办理宅基地用地审批时,应该同时申请土地登记,主管部门需要即批即办,在实地检查合格后报政府部门核发土地证书。对已有的宅基地,要用现有的相关权属材料,加快办理发证。
宅基地使用权证须发放到农户手中,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各种名义扣留、延缓发放权利证书。
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工作时,必须首先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而对于宅基地在补办证书时存在超占面积情形的,则要依据1982年以前、1982至1987年和1987年以后三个时段的不同登记标准原则确定登记面积,完成登记确权颁证工作。
最后想提醒大家的是,按以上程序申请权证,理论上可以避免宅基地面临征收却处于“无证”状态的情况发生,但实践中也存在履行了手续却仍未拿到权证的情况,若征收方仍以房屋是无证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补偿的话,大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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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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