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对于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违建处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违法建筑得到妥善处理。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方式及法律依据:
1)违建认定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均被视为违法建筑。
2. 在村集体建设用地上,任何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的建设,均属违法建筑。
2)处理方式1. 责令停止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对于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停止建设。
2. 限期改正:对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应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 限期拆除: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应限期拆除。若不能拆除,则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4. 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对于责令限期拆除的违法建筑,若建设单位或个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3)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土地的使用、管理、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为处理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违建提供了法律基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法明确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为认定和处理违法建筑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于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违建,应依法进行认定和处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
农村三种违建可不拆的情况及其法律依据如下:
1. 不影响他人生活的小范围违建
- 此类违建因规模较小,且未对他人生活构成影响,通常不会被立即拆除。相关部门在权衡违建程度与拆除成本后,可能会选择暂时保留,但在拆迁或翻新时再进行处理。
- 虽然此类违建可能暂时不拆,但并不代表其合法性。建设者仍应尽快补办相关手续,以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
2. 未经批准占用的集体用地建造房子,但经过半数村民同意
-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虽未事先获得批准,但若得到了半数以上村民的同意,表明其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村民的集体意愿。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在执法时可能会考虑村民的意见,对违建采取更为灵活的处理方式。
- 这种违建仍需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合法化途径,如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等。否则,其长期存在仍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3. 农民唯一的住宅
- 对于农民而言,其唯一的住宅具有特殊的生活保障意义。即使该住宅存在违建情况,但考虑到拆除后可能给农民带来的居住困难和社会稳定问题,相关部门在执法时往往会采取更为慎重的态度。
- 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农民的唯一住宅可以无视法律规定进行违建。农民在建房时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住宅的合法性。
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外,还有一些特定情形下的违建也可能暂不拆除,如:
- 违建拆除后会影响主体建筑结构或相邻建筑物的;
- 利用现有科技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
- 违建拆除后会对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这些情况下,相关部门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权衡利弊后作出是否拆除的决定。但无论如何,违建行为本身是不合法的,建设者应尽快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农村宅基地违建房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拆除以及罚款等措施。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对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 如果违建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比如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那么依据该法第七十八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3. 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建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农村宅基地违建房的处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拆除以及罚款等,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
宅基地的继承原则有什么
宅基地的继承原则主要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
1)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本身并不能被继承,因为当户内家庭成员全部去世时,该户即消亡,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由村集体收回。
2)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虽然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房屋的继承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 继承开始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 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在办理房屋继承时,如果宅基地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来办理房屋继承及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如果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协商一致,则应当共同到不动产(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随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总结来说,宅基地的继承原则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不可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依法继承。在继承房屋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宅基地
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申请宅基地的位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具体来说,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宅基地的,应向其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报经乡(镇)审核后,再报县(市)审批。2)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 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 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 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即一户农村居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4. 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可以申请宅基地,如:
1. 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 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 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 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 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宅基地的位置、申请人的资格、申请的程序等。这些条件和程序都是为了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保障农村村民的住房权益。在申请宅基地时,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农村三种违建可不拆除的法律依据及具体情况如下:
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农村违建的处理需遵循一定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他人生活、不损害公共利益以及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部分违建可暂不拆除。
2)可不拆除的三种违建1. 不影响他人生活的小范围违建:这类违建通常指的是在自有宅基地范围内,未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但并未对他人生活造成影响的建筑。由于拆除此类建筑可能引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社会矛盾,因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暂不拆除。
2. 未经批准占用的集体用地建造房子,但经过半数村民同意:这种情况下的违建涉及集体土地的使用权问题。虽然未经正式批准,但如果得到了半数以上村民的同意,说明该建筑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村民的共同意愿和利益。在尊重村民自治原则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可酌情考虑暂不拆除。
3. 农民唯一的住宅:对于农民而言,其唯一的住宅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如果该住宅存在违建问题,但拆除后将导致农民无家可归或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那么从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权益的角度出发,可暂不拆除。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对违建行为的纵容,相关部门应督促农民尽快补办相关手续或进行整改。
3)其他考虑因素在决定是否拆除违建时,还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违建拆除后是否会影响主体建筑结构或相邻建筑物的安全;
- 利用现有科技条件是否无法实施拆除;
- 违建拆除后是否会对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后果。
农村三种违建可不拆除的情况并非绝对,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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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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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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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