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哪个阶段,征地拆迁是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哪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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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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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主要从事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先后任职于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司法务部门,有一定的法律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检察系统、公司法律风险规避等具体实务。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哪个阶段,征地拆迁是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哪个阶段

一、征地拆迁是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哪个阶段

法律主观: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如下:

1、报请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项目批准通过后,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审查通过后,拟订征收土地方案并逐级上报;

4、批准后,发布征地公告;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包括什么

一、建设项目征地的相关内容

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预审内容包括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或经批准的国家、省有关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供地政策;

(三)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合理,包括是否确需占用农用地、可否调整占用非农用地等;

二、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

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建设项目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

(一)建设项目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建设项目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

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

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

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

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

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

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

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

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

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

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

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

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如下:

1、国务院或者省政府审批通过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审查申请材料,拟定征地方案;

4、逐级上报至国务院或者省政府;

5、得到批准后,公布征地方案;

6、进行补偿登记;

7、拟定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实施补偿安置方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进行征地拆迁的主要工作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

进行征地拆迁的主要工作流程有:

(一)预征告知。

(二)现状调查及确认。

(三)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五)征地的审核、报批。

(六)征地公告。

(七)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权利。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和交付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五、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

一、建设项目征地的相关内容

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预审内容包括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或经批准的国家、省有关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供地政策;

(三)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合理,包括是否确需占用农用地、可否调整占用非农用地等;

二、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

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建设项目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

(一)建设项目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建设项目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

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

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

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

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

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

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

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

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

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

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

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

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六、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进行上门核实。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法律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但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时间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照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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