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依2020年9月24日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京(朝)地征[2020]4号)》结果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1〕3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自2021年8月12日到2021年8月25日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征后土地用途:
建设单位:北京昆泰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朝阳区孙河乡前苇沟组团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
征后土地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附《孙河乡前苇沟组团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回迁安置房地块、平衡资金地块勘测定界图》)
安置房地块位于朝阳区孙河乡孙河村、西甸村、下辛堡村及崔各庄乡马泉营村,拟征收集体土地四至为:
东至:机场南线公路 南至:泉发花园北路 西至:马泉营路 北至:孙河西路
平衡资金地块位于朝阳区孙河乡前苇沟村、金盏乡小店村,拟征收集体土地四至为:
东至:苇沟东路 南至:前苇沟路 西至:康营北路 北至:机场路南侧辅路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孙河乡孙河村、西甸村、下辛堡村、前苇沟村及崔各庄乡马泉营村、金盏乡小店村集体土地112.4957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主要内容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根据2021年5月17日印发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孙河乡孙河村、西甸村、下辛堡村、前苇沟村及崔各庄乡马泉营村、金盏乡小店村属于朝阳Ⅰ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4.68万元/亩,总金额为100476.05838万元。
五、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崔各庄乡马泉营村7名农业户口人员转为非农业户口,其中转非劳动力4名,超转人员3名;将金盏乡小店村2名农业户口人员转为非农业户口,其中转非劳动力1名,超转人员1名。根据北京昆泰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人民政府、崔各庄乡马泉营村民委员会于2021年7月9日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五)-补充协议1》、北京昆泰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人民政府、金盏乡小店村民委员会2021年7月8日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六)-补充协议1》,该项目安置补助费调整为728.72万元。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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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农户口不能建房,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城市的,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2、宅基地超出面积要征税。3、宅基地有偿退出。4、不得超出两条“红线”。5、宅基地不能确权条件。6、不得违反“一户一宅”。7、非本村村民不能购买宅基地。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2.31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9.248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
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4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8.24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36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