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依2021年5月16日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京(朝)地征〔2021〕4号)》结果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1〕39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自2021年8月18日到2021年8月31日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征后土地用途:
建设单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
建设项目:朝阳区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征后土地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附《朝阳区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勘测定界图》)
东北至:小武基组团用地 东南至:京包铁路国有地
西南至:大羊坊路 西北至:规划金蝉西路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十八里店乡十八里店村集体土地46.7617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主要内容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根据2021年5月17日印发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十八里店乡十八里店村属于朝阳Ⅱ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79万元/亩,总金额为46848.21万元。
五、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十八里店乡十八里店村629名农业户口人员转为非农业户口,其中转非劳动力303名,超转人员264名。根据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十八里店村村民委员会于2021年7月16日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该项目安置补助费用调整为46772.52万元。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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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农户口不能建房,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城市的,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2、宅基地超出面积要征税。3、宅基地有偿退出。4、不得超出两条“红线”。5、宅基地不能确权条件。6、不得违反“一户一宅”。7、非本村村民不能购买宅基地。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2.31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9.248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
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4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8.24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36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