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建筑不一定不予补偿
2008年以前建的没有合法手续的建筑,实践中很难被认定为违建,可以获得和有证房屋一样的补偿。2008年以后建的没有合法手续的建筑,不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抢建行为的,也可以争取补偿。
2、厂房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
厂房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被征收土地、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对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补偿。
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拆卸、包装、运输、解聘员工和停产造成的违约金等补偿。
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一项补偿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计算预期经营损失,具体来说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的损失、参照往年同一时期实际销售额或利润确定的补偿等。
④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如速迁费、拆迁奖励等费用,具体需结合当地的政策确定。

3、厂房承租人有权获得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该给予适当补偿。这条规定的补偿对象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包括房屋的承租人。您作为租赁厂房进行实际生产经营的一方,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根据租赁合同是否到期分为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在租赁期内遇到厂房拆迁,则看您和厂房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厂房拆迁的处理办法的约定,如果有约定,则可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和拆迁人主张补偿。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对厂房拆迁的处理办法做出约定,则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承租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种情况,租期届满未续签而您仍旧继续使用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遇到厂房拆迁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这种情况下,您与出租人形成了不定期租赁关系,您作为承租人也可以主张补偿。
4、维权建议
由于被拆迁人是厂房的所有权人,因此承租人的补偿权利容易遭到忽视,为了保障您作为承租人获得合法合理补偿的权益,建议您保管好厂房租赁合同,如果租期届满未签订书面合同,最好尽快补签书面租赁合同;保留在被拆迁厂房生产经营的相关证据(如摄制录像、拍摄照片等);向征收单位主动发函说明您在厂房的经营现状;您可以对厂房拆迁造成的损失进行测算,作为评估未来补偿款是否合理的依据;另外,必要时可聘请律师通过法律调查、诉讼等方式维护您的合法征收补偿利益。
1、要考虑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有没有书面违法建筑的通知,没有书面通知就不存在违章建筑的问题;
2、认定违法建筑的法律依据是否正确,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在认定违法建筑问题上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
3、拆迁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是否经过立项,有没有相关补偿方案,补偿款是否已经到位都是判断合法的依据。
一、关于违建的认定
我国法律对于违法建筑有严格的认定程序,并不是房屋没有相关证件就是违建,有些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这并不是认定房屋是违建的正当理由。很多拆迁方为了压低补偿,便对相关法律断章取义做出解读,逼迫老百姓及早签字。
《城乡规划法》规定,如果不违反城乡规划,仅是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限期改正,缴纳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就可认定建筑物并不违法。
如果拆迁征地遇到以违建为由不予赔偿的情况,需要综合判断征收程序及违章认定是否合法,来判断是否能够获得补偿。
二、正常租赁厂房可获得的补偿
(1)地上建筑物的补偿
虽然土地是国有土地,但租赁人在土地上建设了房屋,可以获得该房屋补偿。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土地一般是有年限的,租赁到期,承租人有义务恢复土地原状,也即拆除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建筑,因此,是否能获得补偿费用是与租赁剩余年限挂钩的。
(2)搬迁费、临时安置费
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而且也存在正常经营,往往会需要机器设备、物资等。在遇到房屋征收时,对于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临时安置费用的补偿应属于承租人。
(3)停产停业损失
如果承租人租用土地用于生产经营,则可能因土地征收导致停产停业,造成相关损失。在遇到征收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给予承租人。
(4)剩余租金、差价、奖励等其他补偿
遇到征收时,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多缴纳的租赁费,出租人应当返还与承租人。如果租赁新的土地产生了必要的租金差价,政府也要酌情考虑补偿。同时,根据各地政策,还可能获得签约奖励以及其他补偿。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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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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