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征收拆迁纠纷,曾办理多起行政强拆、行政赔偿、行政征收等案件,精准掌握全国各地的征收拆迁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近10年来的执业经验,在民商事诉讼和征收拆迁领域中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和诉讼技巧。
法律分析:面对人口发展的新形势,深入贯彻落实人口均衡发展战略,准确把握人口发展中的有利因素,积极有效应对人口发展的趋势性变化,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桂林人口自身均衡发展与桂林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发展相协调,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法律依据:《桂林市人口发展规划》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实现共享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口发展思想,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政策体系,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重点人群的合法权益,增进家庭和谐幸福,实现发展成果人民共享。
坚持综合决策,发挥导向作用。切实将人口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决策体系,在桂林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和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中,充分考虑人口因素,不断建立健全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确保人口规模、结构和素质与桂林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相协调。
坚持正向调节,促进均衡发展。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人口发展规律,扎实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完善政策和有利于人口发展的保障机制,引导生育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推动人口结构优化调整,促进人口内部各要素相均衡,不断提高人口素质,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
坚持科学指导,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完善人口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制度,建立人口风险防范综合管理体系,切实保障人口安全。
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协同管理。创新人口发展机制,统筹计生服务、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人口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强新技术、新思维、新模式的应用,建立人口发展信息化平台,实现人口发展的动态监测与管理新人口服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政策,推进人口协同服务和管理。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立足市情。坚持总体规划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根据全市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及人口发展阶段性特征和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施差异化发展,完善贫困人口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着力增强人口承载能力,合理组织实施人口管理工作,整体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法律分析:
城市、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再单独制定乡、村庄规划。
城市、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乡、村庄规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
城市、镇规划应当与周围乡、村庄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讯、广播电视、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法律依据:
《桂林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重大事项论证、协调、审议机制,为规划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注重生态宜居和可持续发展,依法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突出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新建、扩建、改建、重建的建设工程毗邻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域、河湖水系、山体、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退让规划控制线和控制建筑高度。
政策全面组织实施新区的开发建设,争取到2020年,临桂区将基本建成桂林市新的政治、经济、商务中心,全市现代工业、现代物流新基地,桂林国际旅游胜地核心区。
其中,临桂镇、四塘镇、五通镇、两江镇等11个乡镇具有对应的空间功能区划。
法律依据:《关于加快临桂新区开发建设的决定》第二条: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三年打基础、五年上规模、十年基本建成”的目标任务,全面组织实施新区的开发建设。
法律分析:
重点任务一: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1、加快推进工业振兴
打造广西先进制造业中心城市,力争工业总产值翻一番以上,达到2500亿元,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进入广西工业发展第一梯队。
推进产城融合,将桂林新区建成现代产城融合示范样板、高新区建成产城融合发展先行区、经开区建成产城融合发展改革开放新高地。
2、加快推进乡村振兴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实施农业品牌战略。
力争一产增加值年均增长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发速高于全国和全区平均水平,全力打造中西部地区乡村振兴典范。
3、加快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
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及法律、金融、科技、软件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加快发展居民与家庭服务、健康养生养老等服务业,推动发展在线教育、网络医疗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4、加大创新支持力度和继续深化改革
建成各类国家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75家以上,力争培养引进“漓江学者”4名以上,打造8个人才小高地。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深化土地、资本等要素市场化配置及财税、投融资体制改革。
5、高水平推进开放合作
全面融入广西“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开放新格局。
加快打造“粤桂画廊”、湘桂经济走廊。
6、推进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
打造世界一流旅游航空港 ;畅通高标准铁路客运通道;实现县县通高速、所有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提升航道通航能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达1.8万个;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农村供水工程;推进风电项目建设,开展绿色智能电网建设三年行动。
重点任务二:加快提升旅游品质
1、推进旅游品质提档升级
力争到2025年,接待游客达1. 53亿人次、旅游总消费达2150亿元。
力争国家5A级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达6家以上、4A级景区50家以上。
深入实施“文旅+”战略,推动文旅融合品牌化,引进实施一批引领性文旅项目,开发一批特色文创产品,建设提升一批文旅融合特色商业街区和大型消费商圈;培育壮大一批文旅领军企业。
加快旅游发展国际化,大力培育境外航线,办好系列重大国际赛事展会论坛。
2、打造最宜居城市
提升中心城市品质,高标准建设桂林新区,加快建设雁山科教旅游新城。
加快荔浦、全州副中心城市建设,推进灵川与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打造产业要素和人口集聚、城市功能完善、品质优化、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广西副中心城市。
3、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
建成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成立湘江战役干部学院,完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强文化艺术精品创作。
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
重点任务三:
呵护好桂林山水
1、 严格保护漓江生态环境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推进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实施漓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杜绝滥采乱挖,推动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持续优化、整体功能持续提升。
2、 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全市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保持全国前列,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达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
加快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3、持续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
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一批国家、自治区级可持续发展科技重大专项,推进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生态景观修复工程等项目建设。
重点任务四: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1、实施健康桂林行动
人均预期寿命不低于79.3岁。
推动健康产业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重点推进健康旅游、健康养老、健康医疗、健康食品等产业发展,打响“漓水青山,养生桂林”品牌。
2、 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100.7%、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2.7%、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113%。
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
完善多渠道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6%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7.5%以上。
完善工资合理增长机制。
法律依据: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一节 2035年远景目标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国家行政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迈出重大步伐。
法律分析:
城市、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再单独制定乡、村庄规划。
城市、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乡、村庄规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
城市、镇规划应当与周围乡、村庄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讯、广播电视、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法律依据:
《桂林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重大事项论证、协调、审议机制,为规划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注重生态宜居和可持续发展,依法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突出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新建、扩建、改建、重建的建设工程毗邻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域、河湖水系、山体、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退让规划控制线和控制建筑高度。
法律分析:
城市、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再单独制定乡、村庄规划。
城市、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乡、村庄规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
城市、镇规划应当与周围乡、村庄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讯、广播电视、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法律依据:
《桂林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重大事项论证、协调、审议机制,为规划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注重生态宜居和可持续发展,依法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突出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新建、扩建、改建、重建的建设工程毗邻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域、河湖水系、山体、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退让规划控制线和控制建筑高度。
1、桂林2020年拆迁方案公告
2、桂林2020年拆迁方案图
3、桂林2020年拆迁方案最新
4、桂林2021拆迁
5、桂林拆迁规划
6、桂林拆迁补偿标准
7、桂林即将拆迁的村庄
8、桂林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9、桂林拆迁户
10、2021桂林需要拆迁的城中村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桂林2020年拆迁方案,2020一2030桂林规划”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桂林2020年拆迁方案,临桂规划
内容审核:宋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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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