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拆迁赔偿,国有资产处置 房屋拆除 流程最新规定,成都2021拆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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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律师

张伟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法律功底扎实,执业态度严谨,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征收、拆迁纠纷案件及部分房产纠纷案件九百余件,包括公房、私房、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企业公司厂房拆迁、承租房屋拆迁等,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张律师认为律师应当像一位斗士一样使用法律的武器,应当知道如何调和委托人的利益同真理和正义间的关系。

成都市拆迁赔偿,国有资产处置 房屋拆除 流程最新规定,成都2021拆迁赔偿

一、国有资产处置 房屋拆除 流程最新规定

国有资产处置中的房屋拆除流程,主要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拆除,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关于国有资产处置中房屋拆除流程的详细规定:

1)房屋征收的前提与决定

1. 征收前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房屋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等。

2. 征收决定: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此决定是房屋拆除流程的法律基础。

2)房屋征收的公告与评估

1. 发出公告:征收决定作出后,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形式公布,同时做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2. 拆迁评估:由被拆迁人选定或按规定的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测量、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作为补偿的依据。

3)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与实施拆除

1. 签订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根据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

2. 实施拆除:在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将已腾空的房屋拆除。拆除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有序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资产处置中的房屋拆除还涉及国有资产的转让与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相关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并需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但此部分流程主要针对国有资产的转让行为,与房屋拆除流程虽有关联,但并非同一概念。

国有资产处置中的房屋拆除流程包括房屋征收的前提与决定、房屋征收的公告与评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与实施拆除等步骤,每一步骤都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流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信访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信访和行政复议是两种不同的行政救济方式,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定义与性质

1. 信访:信访通常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它是一种相对非正式的解决纠纷和反映问题的途径。

2.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一种正式的行政救济程序。

2)处理程序与机关

1. 信访:信访事项通常由信访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的信访接待机构负责处理。处理过程中,可能涉及多个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

2.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受理和审查。行政复议机关通常是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

3)法律效力

1. 信访:信访的处理结果通常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更多的是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寻求问题的解决。如果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选择其他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2.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行政复议决定对被申请人(即原行政机关)也具有约束力,被申请人应当履行复议决定所确定的义务。

信访和行政复议在定义与性质、处理程序与机关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信访更倾向于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问题,而行政复议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行政救济程序。

三、限期责令拆除需要听证吗

限期责令拆除是否需要听证,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涉及房屋拆迁且需行政强制拆迁的情形

1. 法律依据:

-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2005年版)》第十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2. 分析:

- 当限期责令拆除涉及行政强制拆迁时,听证是必要程序。行政机关需在申请强制拆迁前组织听证,确保拆迁依据、程序、补偿标准等内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保障当事人权益。

二、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且多数被征收人有异议的情形

1. 法律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2. 分析:

- 若限期责令拆除源于旧城区改建项目,且多数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提出异议(如补偿标准低、安置方式不合理),政府应组织听证会。听证结果将直接影响补偿方案的修改,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

三、不涉及行政强制拆迁或旧城区改建的普通限期责令拆除情形

1. 一般原则:

- 若限期责令拆除决定不涉及行政强制拆迁或旧城区改建中的补偿方案争议,且未伴随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需听证的重大行政处罚,通常无需听证。

2. 例外情形:

- 当事人申请听证: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若当事人认为限期责令拆除决定对其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可依法申请听证。行政机关需根据申请决定是否组织听证,但法律未强制要求此类情形必须听证。

- 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特别规定:部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可能对限期责令拆除的听证程序作出特别规定(如特定类型的违建拆除需听证)。此时,应遵循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具体要求。

四、当事人权利保障的普遍性

1. 陈述与申辩权:

- 无论限期责令拆除是否需要听证,当事人均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确保程序合法性与正当性。

2. 救济途径:

- 若当事人对限期责令拆除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四、行政答复是什么

行政答复是行政机关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或询问,依法作出的回应或处理决定。以下是对行政答复的详细解释:

1)行政答复的定义

行政答复是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行政职能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询问或诉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审查、处理后所作出的正式回应或决定。

2)行政答复的性质

1. 法定性:行政答复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必须依法作出。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或询问后,有义务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 权威性:行政答复代表行政机关的官方立场和决策,具有法律效力和执行性。答复内容应当准确、明确,不得含糊其辞或推诿扯皮。

3. 可复议性: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答复不服,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答复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行政答复提供了法律基础。例如,《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行政诉讼法》则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4)行政答复的流程

1. 接收申请或询问: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或询问后,应当进行登记和初步审查。

2. 审查处理: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申请或询问进行审查处理。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 作出答复: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审查处理结果,作出正式答复或决定。答复应当明确、具体,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5)对行政答复不服的处理

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答复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将对行政答复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复议决定或判决。

行政答复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或询问作出的正式回应或处理决定。它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可复议性等特点,是行政机关履行其行政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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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信访和行政复议的区别,限期责令拆除需要听证吗

内容审核: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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