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迁补偿归谁负责,农村宅基地征收相关问题归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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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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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宅基地拆迁补偿归谁负责,宅基地征迁由哪个部门负责

一、宅基地征迁由哪个部门负责

宅基地征迁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这表明乡(镇)人民政府在宅基地的审核批准环节有具体职责。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这显示了国家级层面对于宅基地管理的总体负责部门。

更为具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则归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他们负责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宅基地征迁管理流程中的职责划分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宅基地征迁过程中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包括审批、监督以及处理相关违法行为等。

乡(镇)人民政府在宅基地征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审核批准环节,以及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国务院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则从宏观层面对土地进行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综上所述,宅基地征迁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房屋拆迁后宅基地使用权归谁

本文介绍了拆迁后宅基地的归属权属于谁,以及农村房屋征地拆迁、违建房屋清理和农民翻建房屋等情况下宅基地的处理方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同时,若存在异地危房改造、农村土地征收、违法住房拆迁或闲置超过两年等情况,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组织收回。

法律分析

一、拆迁后宅基地的归属权属于谁?

拆迁后,该宅基地归集体所有。

第1个问题就是农村的房屋征地拆迁,宅基地要归谁所有。

现在农村也在逐步的发展,大家遇到房屋征地拆迁的情况也是非常常见的。

如果国家关于国家的建设需要占用你的地的话,是可以征收的,但是相应的也会给你补助的钱,而这个地也就算是国家的了。

第2个就是农村的违建或者闲置的房屋清理宅基地归谁所有。

在2017年国家就已经提出了关于要开展农村的房屋清治工作,主要就是清理农村违建的房屋与闲置或者存在倒塌的房屋。

这一类的房屋将会被拆除,而在房屋经过拆除之后,也将要被村里所收回。

第3个就是农民拆除翻建的房屋之后,宅基地归谁所有。

现在有很多的农民都会把之前老房子进行拆除,然后重新翻新建造新的房子,这一类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的所有的,而只需让农民朋友们使用。

如果没有了相关的手续就私自进行翻建,也会被村集体组织所收回的。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组织收回:

1、异地危房改造

简单来说,就是建新房拆旧房。

执行异地危房改造时,原址上的房屋被拆除后,同时宅基地也会被收回。

2、农村土地征收

乡村振兴发展的过程中,不仅会涉及到农房拆迁,土地征收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被收回的土地会交予征地单位用以开展各种建设工程,当然农民朋友也会获得一笔征地补偿金。

3、违法住房拆迁

违法乱建行为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对于非法、违规占用的宅基地也会被村集体组织收回。

4、闲置超过两年

由于现在很多农村居民都选择进城落户发展,以至于农房闲置问题在各地十分普遍。

一方面,国家鼓励大家进行闲置利用,比如将闲置房屋改造成民宿目前就很火;另一方面,国家也会进行集中整治,闲置两年以上的,以及那些倒塌的房屋都会被清理掉,并将宅基地收回。

结语

拆迁后,该宅基地归集体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因此,无论是农村房屋拆迁、违建房屋清理,还是农民自行翻建房屋,只要没有相关手续,宅基地都将被村集体组织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

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

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三、农村宅基地征收相关问题归哪个部门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小区门口对面的停车位归谁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现在主城区内划分的临时停车位都属于交警支队管。

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对于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村集体会收回,因为宅基地是村集体的土地,其用途是为了村民有房子居住,对于有宅基地需求的农户可以重新给予分配宅基地,具体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虽然宅基地没有确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属于原使用人私有财产,宅基地流转方可以给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2、对于荒废的闲置宅基地,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

3、对于没有确权且原使用人不退出宅基地的,不准再翻建、修补房屋,待房屋消亡后由村集体收回。

4、鼓励超占、多占宅基地的农民家庭有偿退出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又买卖合法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三、是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金如何计算?

按照各个地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补偿,各个地区标准不一。

村干部可以买农村的宅基地吗?

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买卖,同村村民间可以转让,双方向县级国土资源局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宅基地归哪个部门负责

农村宅基地归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一、宅基地的概念:

1、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2、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宅基地的规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

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

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三、宅基地的使用管理:

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农村村民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地论处,即按照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处罚。

3、农村村民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4、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5、农村村民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农村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变更登记:

1、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宅基地使用权分为登记与未登记两种情况。

已经登记的,还可能发生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请注意,宅基地使用权并非“设立登记”产生。

“村里”分给你一块宅基地,即使没有登记,你也有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五、拆迁后宅基地归属权归谁?

本文介绍了拆迁后宅基地的归属权属于谁,以及农村房屋征地拆迁、违建房屋清理和农民翻建房屋等情况下宅基地的处理方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同时,若存在异地危房改造、农村土地征收、违法住房拆迁或闲置超过两年等情况,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组织收回。

法律分析

一、拆迁后宅基地的归属权属于谁?

拆迁后,该宅基地归集体所有。

第1个问题就是农村的房屋征地拆迁,宅基地要归谁所有。

现在农村也在逐步的发展,大家遇到房屋征地拆迁的情况也是非常常见的。

如果国家关于国家的建设需要占用你的地的话,是可以征收的,但是相应的也会给你补助的钱,而这个地也就算是国家的了。

第2个就是农村的违建或者闲置的房屋清理宅基地归谁所有。

在2017年国家就已经提出了关于要开展农村的房屋清治工作,主要就是清理农村违建的房屋与闲置或者存在倒塌的房屋。

这一类的房屋将会被拆除,而在房屋经过拆除之后,也将要被村里所收回。

第3个就是农民拆除翻建的房屋之后,宅基地归谁所有。

现在有很多的农民都会把之前老房子进行拆除,然后重新翻新建造新的房子,这一类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的所有的,而只需让农民朋友们使用。

如果没有了相关的手续就私自进行翻建,也会被村集体组织所收回的。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组织收回:

1、异地危房改造

简单来说,就是建新房拆旧房。

执行异地危房改造时,原址上的房屋被拆除后,同时宅基地也会被收回。

2、农村土地征收

乡村振兴发展的过程中,不仅会涉及到农房拆迁,土地征收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被收回的土地会交予征地单位用以开展各种建设工程,当然农民朋友也会获得一笔征地补偿金。

3、违法住房拆迁

违法乱建行为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对于非法、违规占用的宅基地也会被村集体组织收回。

4、闲置超过两年

由于现在很多农村居民都选择进城落户发展,以至于农房闲置问题在各地十分普遍。

一方面,国家鼓励大家进行闲置利用,比如将闲置房屋改造成民宿目前就很火;另一方面,国家也会进行集中整治,闲置两年以上的,以及那些倒塌的房屋都会被清理掉,并将宅基地收回。

结语

拆迁后,该宅基地归集体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因此,无论是农村房屋拆迁、违建房屋清理,还是农民自行翻建房屋,只要没有相关手续,宅基地都将被村集体组织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

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

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六、农村宅基地规划由哪个部门做

房屋拆迁后宅基地使用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并因该房屋产权的合法转移,而享有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

但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一旦将房屋拆除就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该宅基地。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宅基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并因该房屋产权的合法转移,而享有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

但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一旦将房屋拆除就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该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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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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