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安府办函〔202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广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五届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广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在安全设施、市政配套设施、环境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城市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有效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居住品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原则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坚持政府引导,居民参与,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的原则。
二、改造范围
重点改造城市或县城(城关镇)2000年底前建成、配套基础设施老旧、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对于个别市政设施不完善、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非常强烈的建成于2000年以后的住宅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任务
经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确定,我市626个小区纳入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涉及1788栋楼、38819户、381.07万平方米,各县(市、区)、园区改造计划见附件1。以后每年的改造任务按照各地实际申报与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情况实施。
四、改造内容
改造内容分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具体改造项目内容清单参考附件3,各地可根据属地实际情况细化或调整。
五、改造资金
各地各单位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筹集改造资金:1.争取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解决一部分;2.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及专项债券解决一部分;3.水电气通信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解决一部分;4.市财政根据各地推进情况以奖代补方式补贴一部分;5.对整合小区闲置空地、调整容积率、加修车库、拓展商业设施等打捆包装项目吸引社会资本解决一部分;6.鼓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居民)出资、捐赠等方式筹集一部分。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各县(市、区)、园区摸清符合改造范围的城镇老旧小区数量及相应的楼栋数、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改造内容、资金测算、闲置土地现状、小区容积率、商业设施、小区停车位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
(二)设计方案。各县(市、区)、园区根据轻重缓急,本着“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采取“一区一策”方式,并根据群众意愿设计改造方案,测算所需资金。
(三)征求意见。各县(市、区)、园区通过网络新媒体、张贴栏、业主代表大会等渠道,充分征求意见、建议,汇总意见并修改完善。
(四)启动实施。各县(市、区)、园区依法依规选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相关建设程序启动实施。
(五)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验收,并按照相关程序做好结算报审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园区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高位推动、高效推进,要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明确改造重点、实施措施等内容,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圆满完成改造任务。
(二)认真履职尽责。建立城镇老旧小区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广安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关单位职责分工清单(附件2)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三)积极筹措资金。各县(市、区)、园区以及市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按规定整合项目经费,打捆使用。要研究建立财政资金支持、奖补,居民合理分担、单位资金整合、企业积极参与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园区要充分发挥试点小区的示范引导作用,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宣传“共同缔造”理念,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五)严格督促检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县(市、区)、园区老旧小区改造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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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农户口不能建房,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城市的,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2、宅基地超出面积要征税。3、宅基地有偿退出。4、不得超出两条“红线”。5、宅基地不能确权条件。6、不得违反“一户一宅”。7、非本村村民不能购买宅基地。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2.31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9.248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
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4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8.24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36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