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的房屋位于山东省无棣县某村,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张先生的房屋面临征收。
张先生的父亲在张先生不知情的前提下,也未了解相关拆迁法律、政策和协议内容,片面听信拆迁办工作人员的劝说,在未取得张先生授权的情况下以其母亲(张先生奶奶)的名义代替张先生签署了《房屋搬迁补偿及安置协议书》。
事后知晓了也未追认该协议,而是在第一时间和拆迁方沟通此情况,但一直沟通无果。
无奈之下,张先生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刘璐律师。在律师介入后,以街道办事处为被告提起了撤销《房屋搬迁补偿及安置协议书》的行政诉讼。张先生所在的整个村由于当地政策原因,都没有发放产权证,但是当地国土部门提供的卫星测绘图上能够证实该房屋写有张先生的名字及房屋编号,一审法院却仍以张先生不能证明对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驳回了张先生的起诉。
随后,二审法院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法院重新审理后,撤销了被代签的《房屋搬迁补偿及安置协议书》,张先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该案中,街道办首先提到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街道办认为案涉协议书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只见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合意,应当受民事法律所调整。
事实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而签订的行政协议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街道办系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主体,具有以行政诉讼被告身份参与诉讼的能力。
本案中,片区指挥部是由街道办发文成立的,但是片区指挥部并不具备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所以其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应该视为街道办的行为,因此,该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当是没有争议的。
关于本案谁是案涉房屋的权利人问题,在本案中虽然张先生没有产权证明,但是案涉协议书签订之前,资产评估公司在张先生所在的村进行了房屋调查侧脸结果和分户初步评估结果的张贴,其中就有张先生的房屋面积和占地情况,与案涉的协议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法院认为这两份材料虽然系评估机构作出。
但是根据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规定,该公示主体及公示方式的确定均来源于安置方案,因此公示行为应当视为街道办的委托,那么所公示的信息应当视为街道办对被搬迁房屋相关情况的认定,可以以此来认定张先生系案涉房屋的权利人。
关于案涉协议书,因法院认定来房屋权利人系张先生,张先生对于以张先生奶奶名义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书不予认可,签订时也未告知张先生,且协议内容中体现的案涉房屋由张先生的祖母所有与实际权利人为张先生并不符合,张先生的父亲也称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没有告知张先生,因此法院认定该协议书应当予以撤销。
据此,张先生也算是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在明律师提醒大家,安置补偿协议被代签,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律师越早介入越好,越能掌握主动权,掌握谈判的时机。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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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