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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不是政府采购方式的一种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实践,政府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这些方式各有特点,并适用于不同的采购场景。
一、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适用于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且采购需求明确的项目。
二、邀请招标是在特定情况下,由采购人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方式,适用于具有特殊性或公开招标费用占比过大的项目。
三、竞争性谈判是采购人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根据预先规定的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适用于招标后无供应商投标或无合格标、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等情形。
四、单一来源采购是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发生不可预见紧急情况或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等情形。
五、询价是采购人向多家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对一次性报出的价格进行比较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的项目。
综上所述,比选并未被明确列为政府采购的方式之一。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采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按政府采购的公开程度划分为:
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基本采用此划分标准。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确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五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以上两种采购方式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中心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其适用条件是:
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属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得到的;投标文件的准备和制作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或需要高额费用的。
询价采购是指向三个以上供应商发出报价,对其报价进行比较以确定合格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适用于对合同价值较低且价格弹性不大的标准化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中心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进行的采购。
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
适用条件比较严格:
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在原招标项目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50%的工程,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从残疾人、慈善等机构采购的;采购方有充足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外采购,才能促进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
按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划分为:
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半集中半分散采购三种方式。
在规定限额以上或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应采用集中采购方式。
在规定限额以下或采购目录范围之外的采购一般由采购实体分散采购。
目前各地推行的定点采购实际属于半集中半分散采购。
法律分析:
比选指的是采购人邀请多个潜在供应商或承包人就拟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提供报价和方案,按照事先公布的规则进行比较并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采购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法律分析: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按政府采购的公开程度划分为:
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基本采用此划分标准。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确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五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以上两种采购方式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中心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其适用条件是:
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属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得到的;投标文件的准备和制作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或需要高额费用的。
询价采购是指向三个以上供应商发出报价,对其报价进行比较以确定合格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适用于对合同价值较低且价格弹性不大的标准化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中心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进行的采购。
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
适用条件比较严格:
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在原招标项目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50%的工程,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从残疾人、慈善等机构采购的;采购方有充足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外采购,才能促进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
按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划分为:
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半集中半分散采购三种方式。
在规定限额以上或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应采用集中采购方式。
在规定限额以下或采购目录范围之外的采购一般由采购实体分散采购。
目前各地推行的定点采购实际属于半集中半分散采购。
法律分析: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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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公司比选方案,政府采购有哪些标准和方式?是按照什么来划分的?
内容审核:谭深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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