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遇征收能获得补偿吗?
导读:“小产权”,很可能就是“没产权”,老百姓记住这点,足以了……
小产权房,是一个很难说清的非法律问题,更接近于一种社会现实状况。因为你翻遍法条,也无法发现对于小产权房这一概念的准确界定,应该说这是老百姓约定俗成、口口相传的一种叫法。那么,从法律原则上出发,小产权房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又将在可能面临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中面临一个什么样的结局呢?本文,在明拆迁律师尝试为大家初步解析这一问题……
所谓“小产权房”,是相对于产权状态明晰的普通房屋而言的,即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亦称“乡产权房”。这个概念是笔者直接百度来的,因为它没有一个法律上的准确概念,所以大家只能是凑合着理解。
事实上,小产权房的核心问题在于,其系在农村集体土地(耕地或宅基地)上建设,又出售给了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甚至是城市居民。“无证”是这种房屋的现象,其本质是违法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据此,到处卖的小产权房显然不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规定,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手持小产权证的城镇居民,自然寄希望于自己的“小产权房”能够在有朝一日土地制度改革时“转正”成为“大产权房”,通过某种程序实现登记确权,进而补领产权证,在面临征收时获得获取补偿的权利。然而就现阶段的政策性文件来看,这个“口子”始终都没能被打开哪怕一小道缝隙。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十三)明文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据此,小产权房的“无证”状态仍在继续延续。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也规定,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而一旦小产权房面临土地征收,由于购买其居住、使用的城镇居民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权,而不享有土地的任何权利及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其补偿权益从法律上讲是难以得到保障,也是难寻法律依据的。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拆迁律师陈丽芳指出,实践中小产权房的形成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对于其购买、使用者而言一般也是能够获取一定的补偿的,这需要依据个案具体确定。有些小产权房是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形成的,不宜被简单粗暴地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但实践中最常见的,或者说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还是前文所述这种以违法用地为前提所建起来的用于出售的住宅。对于这种复杂的法律情况,还是要依靠专业律师的帮助来加以辨识、确定,以明晰房屋在面临征收时的具体状况。
但无论如何,小产权房的征收补偿数额是不可能与“大产权房”等量齐观的,这有些类似于无证房与有证房的区别。但鉴于购房合同都可能因违法而被确认为无效,购买者的权益保障无疑将会是举步维艰的。最后一个需要强调的问题是,实践中一些地方将小产权房作为拆迁安置房提供给被拆迁人,这一做法是违法的,是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面临此情况时,被拆迁人至少要懂得拒绝接受小产权房的安置,而选择较为稳妥、安全的货币补偿。至于小产权房的未来会怎么样,究竟如何实现一些学者、专家口中的“转正一批,拆除一批”,我们只能是拭目以待。
至少,在今天,相当一部分小产权,就是没产权。那么这样的房子,搁你你还会选择购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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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