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备案,集体土地上建设审批手续流程,集体土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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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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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首席督导律师 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征收拆迁维权 企业及经营性房产征收补偿 违法强拆与违建拆除维权

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集体土地备案,集体土地上建设审批手续流程,集体土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集体土地上建设审批手续流程

集体土地上建设审批手续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项目立项与规划审批

1. 项目立项:用地单位需向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并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 规划审批:随后,用地单位需向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批准文件。这一步包括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以及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

2)用地申请与审核报批

1. 签订用地协议:在取得相关规划批准后,用地单位需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取得他们的书面同意。

2. 用地申请:之后,用地单位需携带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局提出用地申请。

3. 勘测定界:国土资源分局在接收到申请后,会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根据已批准的规划用地范围进行勘测定界。

4. 审核报批:完成勘测定界后,国土资源分局会对申请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便会报请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3)核发证书与上报备案

1. 核发证书: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申请后,国土资源分局会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用地单位可凭此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进而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 上报备案:供地完成后,各分局应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在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供地情况。

集体土地上建设审批手续流程涉及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用地申请、审核报批以及核发证书等多个环节。在整个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二、集体建设用地供地手续

集体建设用地供地手续主要涉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出租等方式供地,具体流程与要求如下:

1)供地前提条件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经依法登记。

3. 供地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供地流程

1. 项目立项:用地单位需到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 规划审批:接着,用地单位需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以及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

3. 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单位需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取得其书面同意。

4. 用地申请:携相关材料,用地单位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局提出用地申请。

5. 勘测定界:分局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根据规划批准用地范围进行勘测定界。

6. 审核报批:分局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7. 核发证书: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分局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用地单位凭此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8. 上报备案:供地完成后,各分局需上报市局备案,并在相关管理系统中录入供地情况。

3)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同时,该法也规定了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法律责任,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所规定的处罚措施。

集体建设用地供地手续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供地过程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拟定流转方案

村集体需要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并制定土地流转的具体方案。这个方案应详细列明土地流转的地块、面积、方式、年限、标底价以及缴款方式等内容,并做好会议记录,由与会人员签名确认。

2)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土地流转方案制定完成后,需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如果土地经营权属村委会,要求有半数以上村民代表参加;如果土地经营权属村民小组,则要求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会议应公布土地流转方案,充分讨论后交由村民代表表决,需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才能通过,并由参会人员签名确认。

3)公布流转方案

流转方案通过表决后,需要在村务公开栏或其他村民经常出入的地方张榜公布,公布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以接受村民的监督。

4)投标及签订承包合同

根据流转方案的规定,在依法、公平、公开的原则上进行公开招投标,价高者得。在同等条件下,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权。投标完成后,需要在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指导下,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5)委托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根据实际情况,村集体可以委托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发布土地流转信息、组织洽谈、投标以及协调土地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6)资料存档与合同备案

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资料和合同书,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需要保存一份,并将土地流转情况送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以及市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这些步骤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土地流转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村集体建设用地要不要报批用地手续

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报批用地手续,这是确保土地使用合法性和规范性的重要步骤。以下是对村集体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详细解析:

一、前期准备与项目立项

1. 确定用地项目:

- 明确集体建设用地的具体使用目的,如兴办乡镇企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或乡(镇)村公共设施等。不同项目对用地手续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因此需明确项目性质。

2. 项目立项:

- 用地单位需前往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这是项目启动的基础,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

3. 规划审批:

- 确保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村庄规划。用地单位需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及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签订协议与提出申请

1. 签订用地协议:

- 用地单位需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取得其书面同意。若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还需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同意,并形成书面决议。

2. 提出用地申请:

- 根据用地项目的性质,由相应的申请主体(如兴办企业的单位或个人、村民、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建设单位)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局提出用地申请。

- 提交包括申请表、项目批准文件、规划意见、土地权属证明等在内的完整申请材料。

三、勘测定界与审核报批

1. 勘测定界:

- 国土资源分局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根据规划批准用地范围进行实地勘测定界。这一步骤旨在确定用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

2. 村级审核: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事项的合规性。

3. 乡(镇)级与县级审核:

-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勘查和审核,重点审查用地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是否存在违法占地等情况。

- 审核通过后,报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全面审查,并可能组织现场复核。若涉及占用农用地,还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 审批决定:

- 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决定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这是用地手续获得批准的关键步骤。

四、核发证书与后续手续

1. 核发证书:

- 用地单位凭用地批准通知书等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是确认用地单位对土地合法使用权的重要凭证。

2. 上报备案:

- 供地完成后,各分局需上报市局备案,并在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中录入供地情况。这有助于监管部门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3. 开工建设:

- 在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后,用地单位可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和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施工。同时,需遵守相关建设管理规定,确保施工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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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建设用地供地手续,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是什么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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