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拆迁不补偿,施工单位报了结算还能改不,雁塔区拆迁补偿标准

咨询
李甜律师

李甜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类案件 普通民商事类案件

从事征地拆迁类行政案件、普通民商事案件。擅长处理多人房屋拆迁补偿案件,能够娴熟地利用法律。

雁塔区拆迁不补偿,施工单位报了结算还能改不,雁塔区拆迁补偿标准

一、施工单位报了结算还能改不

施工单位报了结算后是否还能改的回答

结论前置:施工单位报了结算后,在符合特定法律条件和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更改的。但一般情况下,结算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依约履行。

一、可以更改结算的情形及法律依据

1. 存在重大误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施工单位对结算的关键内容(如工程量、价款计算方式)有重大误解,且该误解导致结算结果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施工单位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原结算并重新进行结算。

2. 显失公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在结算过程中,一方利用施工单位处于不利境地或缺乏判断能力,导致结算结果显失公平,施工单位同样有权请求撤销原结算并重新进行。

3. 欺诈、胁迫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以及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施工单位在结算过程中受到欺诈或胁迫,有权请求撤销因欺诈或胁迫而订立的结算协议,并重新进行结算。

4. 发现新证据

- 若在工程结算后发现新的、足以影响原结算结果准确性的证据(如未记录的额外工程量、工程变更文件等),施工单位可基于这些新证据要求重新结算。

5. 原结算依据变更

- 当工程结算所依赖的合同条款、计价标准等发生实质性变更时,双方应根据新的依据重新确定工程价款。

二、一般不能更改结算的情形及注意事项

1. 结算协议明确约定不可重新结算

- 如果双方在结算协议中明确约定该结算为最终结算,且不得再提出异议或要求重新结算,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则一般不能重新结算。

2. 已过撤销权行使期限

- 对于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请求重新结算的,施工单位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若超过期限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不能再以这些理由要求重新结算。

三、实际操作建议

- 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双方应秉持诚信原则,仔细核对结算内容,确保无误后再签订结算协议。

- 如发现可能存在上述可重新结算的情形,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请求。

- 为避免后续纠纷,建议在结算协议中明确约定结算的最终性和不可再生性,但同时保留因特定原因(如新证据出现)而重新结算的条款。

施工单位报了结算后并非绝对不能更改,但需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和提供充分的证据。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谨慎对待结算过程,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二、监护人有权利处理未成年孩子的房产吗

监护人有权利处理未成年孩子的房产,但这一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1. 监护人的代理权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若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也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两类未成年人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进一步明确,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2. 处理房产的限制:

- 监护人虽然有权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这一权利并非无限制。在处理未成年人的房产时,监护人必须遵循“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的原则。

-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这意味着,监护人不能随意出售、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未成年人的房产,除非这一行为是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医疗、生活等必要支出,且能提供充分的证明。

3. 法律后果:

- 如果监护人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处理未成年人的房产,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此给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制裁。

-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监护人有权处理未成年孩子的房产,但这一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必须遵循“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的原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再审情形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再审情形,实际上用户可能询问的是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再审的具体规定,特别是第二百一十一条虽未直接列举再审情形,但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可以归纳出再审的主要情形。以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再审情形的详细归纳与分析:

一、再审的启动主体与条件

1. 当事人申请再审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 具体情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时间限制:一般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特定情形下(如新证据、伪造证据等)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 法院依职权再审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虽此条主要规定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管辖,但法院依职权再审的原则体现在其他条文中,如院长发现错误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具体情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已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3. 检察院抗诉再审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虽此条主要规定再审申请的审查期限,但检察院抗诉再审的原则体现在其他条文中)。

- 具体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的已生效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抗诉情形,提出抗诉;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的已生效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抗诉情形,可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二、再审的具体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应当再审的情形主要包括: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但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除外)。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再审申请的提出与审查

- 提交材料:当事人需向上一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明确说明再审理由和依据。

- 审查期限:上一级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书后,通常会在三个月内完成立案审查(具体期限可能因地区或法院规定而异)。

- 申请要求:再审请求不得超出原审诉讼请求,再审过程中不得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原审已反诉的除外)。

四、再审案件的审理与结果

- 审理程序:再审申请被受理后,法院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案件,包括证据的重新认定和法律适用的重新考量。

- 审理结果:再审结果可能包括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等,具体取决于再审过程中发现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雁塔区拆迁不补偿怎么办

#2024年铁塔寺拆迁最新补偿政策

#国家最新拆迁补偿文件2025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安置补偿条例

#大雁塔北广场拆迁时间

#2025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条例全文

#雁塔区小寨村拆迁公告

#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5最新

#雁塔区拆迁

#企业拆迁补偿款税务最新政策文件2024年

#西安市雁塔区拆迁补偿

#雁塔拆迁办

#雁塔区拆迁安置

#2021年雁塔区拆迁

#雁塔区政府拆迁

#雁塔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雁塔区拆迁办电话

#雁塔区拆迁的村庄

#雁塔区拆迁补偿标准

#雁塔区拆迁通知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雁塔区拆迁不补偿,施工单位报了结算还能改不,雁塔区拆迁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监护人有权利处理未成年孩子的房产吗,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再审情形

内容审核:李甜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雁塔区拆迁不补偿,施工单位报了结算还能改不,雁塔区拆迁补偿标准/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25年12月01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25年12月01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25年12月01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25年12月01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25年12月01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25年12月01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25年12月01日
拆迁房会不会再拆迁,房子太老了会拆迁吗

25年12月01日
下兰村拆迁补偿,下兰村还能拆迁吗最新

25年12月01日
被腾退房屋无产权,央产房无房本的房屋遇到腾退时可以获得补偿吗

25年12月01日
不同意签拆迁赔偿合同,拆迁签订了拆迁协议但拆迁七年从没把协议给被拆迁人 还能起诉么

25年12月01日
老房子拆迁了可以补偿吗,如果政府拆迁 老房子年久倒塌还能赔偿吗

25年12月01日
拆迁户口迁出去了还能迁回来吗,拆迁后户口迁出有影响吗

25年12月01日
已经享受拆迁政策,拆迁过了还能再享受拆迁吗

25年12月01日
婆家拆迁我去领补偿款了,在娘家享受过拆迁安置 婆家拆迁还能享受吗

25年12月01日
张勇律师:拆迁户找媳妇条件,拆迁户 娶带娃的老婆 还能分房子吗

25年12月01日
哪些房子还能拆迁,房子太老了会拆迁吗,什么样的房子拆迁有补偿

25年12月01日
雁塔区拆迁不补偿,施工单位报了结算还能改不,雁塔区拆迁补偿标准

25年12月01日
违建房屋举报了没有人管,违建举报没有人管怎么办

25年12月01日
雁塔区拆迁赔偿,施工单位报了结算还能改不,雁塔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25年12月01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2月01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2月01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2月01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2月01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2月01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2月01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2月01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2月0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0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01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