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从事征地拆迁业务至今,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纠纷处理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在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自参加工作以来,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底线意识,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始终坚持事实与理论相结合,灵活处理案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追求,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以良好的实务技能,严谨的工作风格,获得了诸多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征地拆迁谈判,如何巧妙隐藏真实意图、稳操胜券?心态调整+听说技巧是关键!更有法律问题迎头痛击时应对策略——找律师毫无压力解决一切疑虑。点击揭秘专家建议!
征地拆迁谈判不但需要强大的心理素质,还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有比较详细的了解,更重要的是,在与征收方沟通的过程中还要运用一些话术技巧,让对方能够接受自己的谈判条件。
在征地拆迁谈判中一定要谨慎说下面这三句话,它们可能会影响到谈判能否顺利进行以及赔偿是否合理。
第一句 不给我多少多少钱我就不搬!
相信也是大多数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朋友的心里话。
但是在拆迁谈判中及其苍白无力,而且还有可能会招至“敲诈勒索”的嫌疑。
所以,当拆迁谈判还在初步阶段时,被拆迁人朋友可以先从各方面了解征收方希望给出的补偿条件,少说多听,认为补偿过低的,可以先向专业人士或拆迁律师咨询了解合理补偿价格,尽量先不要说出一个非常斩钉截铁的价格。
第二句 我就是普通老百姓,不懂什么法律政策
老百姓不懂法是事实存在的情况,也是普遍存在,也正因为如此,才会有违法拆迁侵犯被征收人权益的事情屡屡发生,但拆迁方会因为你不懂法就给你合理补偿?应该会更加的不合理吧?
所以,在拆迁谈判过程中,被拆迁人不要轻易说出自己就是不懂法律这句话,更不要给自己这样的心理暗示,认为自己反正不懂法律一味靠莽干就可以了。
征收方提出协商,被拆迁人可以配合并积极参与,但与此同时被拆迁人要意识到,征收方的拆迁工作活动不会停止,被拆迁人也要适时启动一些法律程序,刺激谈判更顺利、更有利于自己地进行。
第三句 律师说事情是这样这样的
有些被拆迁人是聪明的,他们从网上看文章、看视频、电话咨询律师,咨询完之后自认为自己掌握了技巧,自己完全可以拿下,于是就自去谈,被拆迁方逼急了会说,这是律师说的,律师说你们违法你们补偿不合理.....但律师不是“尚方宝剑”,不足以律师二字就能起到震慑作用,专业律师的作用是专业的法律知识,是讲法,而且当拆迁方知道你问过律师之后会说律师都是骗你的,律师也不管用。
在这种情况下,征收方就能够相对轻松地动摇被拆迁人的信心,再次把被拆迁人拉进话术陷阱里。
因此,被拆迁人朋友在拆迁谈判中,没有必要直接以“传话”的方式向征收方传达律师给自己的指导意见,而是要尽量真正理解律师说的话,转变成咱们自己的思维和表达方式,向征收方提出自己的诉求。
如果被拆迁人朋友没有听懂律师的法律分析和专业建议的,不妨多与律师沟通一下,律师也会根据案情具体分析,帮助被拆迁人朋友确定维权方案。
谈判必须得有得谈,双方互留余地,谈判才能进行下去;
被拆迁人手中有足够的筹码,才能让征收方真正重视被拆迁人的诉求、尊重被拆迁人的谈判条件。
所以,对被拆迁人朋友来说,拆迁谈判中最重要的是稳住自己的心理状态,不怯场,也不露怯。
当被拆迁人朋友发现自己难以应付谈判时,可以直接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帮助自己维权。
转自拆迁那些事
拆迁谈判技巧:
1、提出高于预期的拆迁安置补偿条件,但一定注意不要让对方认为你是在满天要价;
2、避免对抗性的拆迁补偿谈判千万不要在谈判刚开始就和拆迁人争辩,产生敌对情绪,这样只会导致对抗,致使谈判不能正常进行下去;
3、作为被拆迁人最好不要接受拆迁人第一次拆迁补偿报价,除非你拿到了一份合法的、完整的评估报告;
4、学会在接受拆迁人关于拆迁安置补偿条件时感到意外;
5、拆迁谈判中“钳子策略”的使用一定要把精力集中到具体的补偿项目上比如自建面积的测量与补偿等,千万不要在意补偿总额,也不要用百分比的方式进行补偿谈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在拆迁谈判中,我们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
在面对强势的拆迁人时,被拆迁人怎样才能策略性的应对,最大限度的为自己争取到本应属于自己的利益呢?
毋庸置疑的是,谈判的技巧会相当大程度的影响拆迁补偿金额,其差距之大有时令人难以置信。
一
在进行谈判前,被拆迁人首先要做足功课,尽可能的了解我们将要面对的这个征地拆迁的具体情况。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需要了解的情况包括:
1.这个地段为什么要拆迁
2.拆迁之后该地段的用途?(关系到不同用途的补偿系数不同)
3. 拆迁人是谁?
4.有拆迁许可证吗
5.动迁服务机构是谁?
6.评估机构是谁?
7.评估报告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需要重新评估?
这些功课都给我们被拆迁人的谈判增加了筹码,否则没有依据的说“我们认为不合理,我们要求增加金额”是徒劳的。
二
我们被拆迁人在谈判过程中要不卑不亢,即使拆迁人十分强势,我们也要注意自己的情绪,不要唯唯诺诺,更不要与拆迁人过于争辩产生对抗情绪。
请记住,我们并不反对拆迁,只是在依法争取本来就属于我们被拆迁人的利益。
佛性看待强势拆迁人
三
开始谈判前,一定要搞清楚对方是否有合法的谈判授权,最高谈判权限是什么,以防谈判进入关键环节,对方却以“没有授权”、“说了不算”等借口来推脱。
四
在谈判开始的时候,提出一个高于您自己心理预期的拆迁补偿条件,但也要注意切合实际,过分高的补偿条件会让对方认为无法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其结果可能是迫使对方采取“强制拆迁”的极端手段,有时甚至酿成“玉石俱毁”的拆迁悲剧。
五
慎重对待对方提出的所谓奖励期补偿。
有些拆迁人会以奖励金作为诱饵促成尽快的达成目标,往往有“错过就没有这个机会了”“越早签字奖励金越高”等等说辞,此时请大家慎重考虑,为了区区奖励金放弃争取权益实在得不偿失。
最后,提醒广大被拆迁人:
谈判是一场心理战,运用好自己掌握的证据、资料和规定,做好心理准备,想好每一次谈判的方式和技巧,便可让被拆迁人得到更多的补偿。
建议咨询和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律师的作用在于提供法律方面的有关依据和拆迁协议的审核把关。
专业的拆迁律师因为常年与拆迁人打交道,因此经验丰富,可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争取更多的拆迁补偿。
征地拆迁谈判不但需要强大的心理素质,还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有比较详细的了解,更重要的是,在与征收方沟通的过程中还要运用一些话术技巧,让对方能够接受自己的谈判条件。
在征地拆迁谈判中一定要谨慎说下面这三句话,它们可能会影响到谈判能否顺利进行以及赔偿是否合理。
第一句 不给我多少多少钱我就不搬!
相信也是大多数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朋友的心里话。
但是在拆迁谈判中及其苍白无力,而且还有可能会招至“敲诈勒索”的嫌疑。
所以,当拆迁谈判还在初步阶段时,被拆迁人朋友可以先从各方面了解征收方希望给出的补偿条件,少说多听,认为补偿过低的,可以先向专业人士或拆迁律师咨询了解合理补偿价格,尽量先不要说出一个非常斩钉截铁的价格。
第二句 我就是普通老百姓,不懂什么法律政策
老百姓不懂法是事实存在的情况,也是普遍存在,也正因为如此,才会有违法拆迁侵犯被征收人权益的事情屡屡发生,但拆迁方会因为你不懂法就给你合理补偿?应该会更加的不合理吧?
所以,在拆迁谈判过程中,被拆迁人不要轻易说出自己就是不懂法律这句话,更不要给自己这样的心理暗示,认为自己反正不懂法律一味靠莽干就可以了。
征收方提出协商,被拆迁人可以配合并积极参与,但与此同时被拆迁人要意识到,征收方的拆迁工作活动不会停止,被拆迁人也要适时启动一些法律程序,刺激谈判更顺利、更有利于自己地进行。
第三句 律师说事情是这样这样的
有些被拆迁人是聪明的,他们从网上看文章、看视频、电话咨询律师,咨询完之后自认为自己掌握了技巧,自己完全可以拿下,于是就自去谈,被拆迁方逼急了会说,这是律师说的,律师说你们违法你们补偿不合理.....但律师不是“尚方宝剑”,不足以律师二字就能起到震慑作用,专业律师的作用是专业的法律知识,是讲法,而且当拆迁方知道你问过律师之后会说律师都是骗你的,律师也不管用。
在这种情况下,征收方就能够相对轻松地动摇被拆迁人的信心,再次把被拆迁人拉进话术陷阱里。
因此,被拆迁人朋友在拆迁谈判中,没有必要直接以“传话”的方式向征收方传达律师给自己的指导意见,而是要尽量真正理解律师说的话,转变成咱们自己的思维和表达方式,向征收方提出自己的诉求。
如果被拆迁人朋友没有听懂律师的法律分析和专业建议的,不妨多与律师沟通一下,律师也会根据案情具体分析,帮助被拆迁人朋友确定维权方案。
谈判必须得有得谈,双方互留余地,谈判才能进行下去;
被拆迁人手中有足够的筹码,才能让征收方真正重视被拆迁人的诉求、尊重被拆迁人的谈判条件。
所以,对被拆迁人朋友来说,拆迁谈判中最重要的是稳住自己的心理状态,不怯场,也不露怯。
当被拆迁人朋友发现自己难以应付谈判时,可以直接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帮助自己维权。
转自拆迁那些事
拆迁谈判技巧及拆迁补偿问题概述:
拆迁谈判技巧包括了解信息、少说多听、找有决定权的人谈判、合理报价、找出征收方的违法点、谨慎签订协议和适时提起法律程序。
拆迁补偿问题包括补偿价格与市场实际价格脱节、公益性和商业性拆迁界定不明确、被拆迁困难户安置不妥和拆迁补偿时间延迟等。
法律分析
一、拆迁谈判中有哪些技巧
其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这是拆迁协商谈判前的准备工作。
一方面,大家要注意搜集信息,了解当前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水平,再结合自身情况确定自己的目标和底线。
其二,少说多听,不要轻易亮底
其三,跟有决定权的人谈判
与对方谈判有意义的前提是双方对谈判结果都有执行权,也就是要确定和你谈判的是能说了算的人。
其四,合理报价,不漫天要价
其五,找出征收方的违法点,以备灵活运用
征收方在拆迁整个过程中的违法点经常是很多的,如主体不符、征收决定作出不合法、评估程序违法等。
其六,房子不能轻易搬,签订协议要谨慎房子和拆迁补偿协议是和征收方谈判时的两个重要的砝码。
其七,适时提起法律程序阻滞违法拆迁进程。
二、拆迁补偿中存在哪些问题
1、拆迁补偿价格和市场实际价格严重脱节
拆迁补偿标准没有和市场接轨是房屋拆迁矛盾的核心问题。
主要表现在:
一是拆迁补偿标准过低。
二是房价涨了拆迁补偿价格不变。
三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补偿规定,拆迁补偿只补偿被拆迁人的地上建筑物,而其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
2、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没有具体明确的界定
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拆迁之实,激化了房屋拆迁矛盾。
主要表现在:
一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迁项目的公益性和商业性没有区分。
二是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内涵没有具体明确规定。
3、被拆迁困难户得不到妥善安置失去生存基础
安置房源紧缺、地段偏远、因拆致贫的问题,没有引起一些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
三、拆迁补偿多长时间才会下来
拆迁的补偿应该在被拆迁人搬迁之前到位。
即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这是拆迁工作中重要的一项原则,不能违背。
1、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的,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
2、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赔偿安置房)形式赔偿的,在签完房屋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会一次性补偿1-2年的过渡费用,如果1-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的,会按协议再次补偿过渡费用。
结语
在拆迁谈判中,我们需要掌握一些技巧,如了解情况、少说多听、找对谈判对象等。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拆迁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如补偿价格与市场实际价格脱节、公益性和商业性拆迁界定不清等。
对于被拆迁困难户的安置问题,需要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视。
最重要的是,拆迁的补偿应该在搬迁之前到位,不能违背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无论是货币安置还是房屋置换,都应按照协议及时补偿过渡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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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工程利润最大化方案,拆迁谈判中,这三句话被拆迁人一定要谨慎说!
内容审核:李若男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