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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谈判,如何巧妙隐藏真实意图、稳操胜券?心态调整+听说技巧是关键!更有法律问题迎头痛击时应对策略——找律师毫无压力解决一切疑虑。点击揭秘专家建议!
征地拆迁谈判不但需要强大的心理素质,还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有比较详细的了解,更重要的是,在与征收方沟通的过程中还要运用一些话术技巧,让对方能够接受自己的谈判条件。
在征地拆迁谈判中一定要谨慎说下面这三句话,它们可能会影响到谈判能否顺利进行以及赔偿是否合理。
第一句 不给我多少多少钱我就不搬!
相信也是大多数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朋友的心里话。
但是在拆迁谈判中及其苍白无力,而且还有可能会招至“敲诈勒索”的嫌疑。
所以,当拆迁谈判还在初步阶段时,被拆迁人朋友可以先从各方面了解征收方希望给出的补偿条件,少说多听,认为补偿过低的,可以先向专业人士或拆迁律师咨询了解合理补偿价格,尽量先不要说出一个非常斩钉截铁的价格。
第二句 我就是普通老百姓,不懂什么法律政策
老百姓不懂法是事实存在的情况,也是普遍存在,也正因为如此,才会有违法拆迁侵犯被征收人权益的事情屡屡发生,但拆迁方会因为你不懂法就给你合理补偿?应该会更加的不合理吧?
所以,在拆迁谈判过程中,被拆迁人不要轻易说出自己就是不懂法律这句话,更不要给自己这样的心理暗示,认为自己反正不懂法律一味靠莽干就可以了。
征收方提出协商,被拆迁人可以配合并积极参与,但与此同时被拆迁人要意识到,征收方的拆迁工作活动不会停止,被拆迁人也要适时启动一些法律程序,刺激谈判更顺利、更有利于自己地进行。
第三句 律师说事情是这样这样的
有些被拆迁人是聪明的,他们从网上看文章、看视频、电话咨询律师,咨询完之后自认为自己掌握了技巧,自己完全可以拿下,于是就自去谈,被拆迁方逼急了会说,这是律师说的,律师说你们违法你们补偿不合理.....但律师不是“尚方宝剑”,不足以律师二字就能起到震慑作用,专业律师的作用是专业的法律知识,是讲法,而且当拆迁方知道你问过律师之后会说律师都是骗你的,律师也不管用。
在这种情况下,征收方就能够相对轻松地动摇被拆迁人的信心,再次把被拆迁人拉进话术陷阱里。
因此,被拆迁人朋友在拆迁谈判中,没有必要直接以“传话”的方式向征收方传达律师给自己的指导意见,而是要尽量真正理解律师说的话,转变成咱们自己的思维和表达方式,向征收方提出自己的诉求。
如果被拆迁人朋友没有听懂律师的法律分析和专业建议的,不妨多与律师沟通一下,律师也会根据案情具体分析,帮助被拆迁人朋友确定维权方案。
谈判必须得有得谈,双方互留余地,谈判才能进行下去;
被拆迁人手中有足够的筹码,才能让征收方真正重视被拆迁人的诉求、尊重被拆迁人的谈判条件。
所以,对被拆迁人朋友来说,拆迁谈判中最重要的是稳住自己的心理状态,不怯场,也不露怯。
当被拆迁人朋友发现自己难以应付谈判时,可以直接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帮助自己维权。
转自拆迁那些事
拆迁谈判技巧:
1、提出高于预期的拆迁安置补偿条件,但一定注意不要让对方认为你是在满天要价;
2、避免对抗性的拆迁补偿谈判千万不要在谈判刚开始就和拆迁人争辩,产生敌对情绪,这样只会导致对抗,致使谈判不能正常进行下去;
3、作为被拆迁人最好不要接受拆迁人第一次拆迁补偿报价,除非你拿到了一份合法的、完整的评估报告;
4、学会在接受拆迁人关于拆迁安置补偿条件时感到意外;
5、拆迁谈判中“钳子策略”的使用一定要把精力集中到具体的补偿项目上比如自建面积的测量与补偿等,千万不要在意补偿总额,也不要用百分比的方式进行补偿谈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征收拆迁与安置补偿工作
和广大被拆迁人接触、谈判、做思想工作的人,基本上都是为配合政府实施征收拆迁而设立的工作小组或者办公室,通常仅负责征收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
被拆迁人若是不认可拆迁补偿的数额,与工作小组等谈判协商通常很难取得进展,因为工作小组也没有权利提高补偿标准。
此时被拆迁人应当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协商谈判,必要时还可通过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来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征收以公共利益为前提
《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实施征收拆迁。
若是不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征收拆迁,被拆迁人可拒绝拆迁。
三、县级以上政府所作征收决定应当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许多被拆迁人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都已经到了签署安置补偿协议的阶段,还仍未见过任何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相关的政府公示公告,这种做法显然是违法的。
在征收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有权利知晓征收拆迁的相关政策文件,也有权利在公告中得知对征收补偿方案等文件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若是被拆迁法人没有取得相关的公告文件,还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来取得相关政府文件。
四、拆迁补偿应包括如下方面
国有土地上房屋(城镇)拆迁补偿应包括:
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补偿、商户的停产停业补偿及补助奖励金。
集体土地上房屋(农村)拆迁补偿应包括:
土地补偿、房屋价值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安置补助及社会保障补偿。
五、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被拆迁人要记住一点:
要与政府或行政部门签署补偿协议。
像是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司等主体是无权与被拆迁人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
政府不会跑路,而工作组、小公司等一旦跑路,后续维权的难度会很大,得不偿失。
六、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征收拆迁中常见的补偿方式有:
货币补偿、房屋补偿及两者相结合。
法律赋予了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补偿方式的权益。
若是补偿方案或补偿协议中禁止对补偿方式进行选择或者仅提供单一的补偿方式,那么便是违法的。
七、先补偿后搬迁
无论是国有土地亦或是集体土地,都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来进行征收拆迁。
在补偿款未全额到位的前提下而实施的强制搬迁都是违法的,被拆迁人可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不能变相强迫搬迁
拆迁方对付“钉子户”时有可能使用暴力、断路、断水断电等方式变相强迫钉子户搬迁。
而法律已经明确认定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被拆迁人若是遇到这些情况应当及时报警处理,还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九、强拆必须由法院强制执行
在征收拆迁中,政府、行政部门等全部无权自行实施强拆,只能在达成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补偿款项到位后才能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作为主体实施强拆。
法院以外的政府行政部门所实施的强拆都是违法的,可依法追究其责任。
征地拆迁谈判不但需要强大的心理素质,还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有比较详细的了解,更重要的是,在与征收方沟通的过程中还要运用一些话术技巧,让对方能够接受自己的谈判条件。
在征地拆迁谈判中一定要谨慎说下面这三句话,它们可能会影响到谈判能否顺利进行以及赔偿是否合理。
第一句 不给我多少多少钱我就不搬!
相信也是大多数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朋友的心里话。
但是在拆迁谈判中及其苍白无力,而且还有可能会招至“敲诈勒索”的嫌疑。
所以,当拆迁谈判还在初步阶段时,被拆迁人朋友可以先从各方面了解征收方希望给出的补偿条件,少说多听,认为补偿过低的,可以先向专业人士或拆迁律师咨询了解合理补偿价格,尽量先不要说出一个非常斩钉截铁的价格。
第二句 我就是普通老百姓,不懂什么法律政策
老百姓不懂法是事实存在的情况,也是普遍存在,也正因为如此,才会有违法拆迁侵犯被征收人权益的事情屡屡发生,但拆迁方会因为你不懂法就给你合理补偿?应该会更加的不合理吧?
所以,在拆迁谈判过程中,被拆迁人不要轻易说出自己就是不懂法律这句话,更不要给自己这样的心理暗示,认为自己反正不懂法律一味靠莽干就可以了。
征收方提出协商,被拆迁人可以配合并积极参与,但与此同时被拆迁人要意识到,征收方的拆迁工作活动不会停止,被拆迁人也要适时启动一些法律程序,刺激谈判更顺利、更有利于自己地进行。
第三句 律师说事情是这样这样的
有些被拆迁人是聪明的,他们从网上看文章、看视频、电话咨询律师,咨询完之后自认为自己掌握了技巧,自己完全可以拿下,于是就自去谈,被拆迁方逼急了会说,这是律师说的,律师说你们违法你们补偿不合理.....但律师不是“尚方宝剑”,不足以律师二字就能起到震慑作用,专业律师的作用是专业的法律知识,是讲法,而且当拆迁方知道你问过律师之后会说律师都是骗你的,律师也不管用。
在这种情况下,征收方就能够相对轻松地动摇被拆迁人的信心,再次把被拆迁人拉进话术陷阱里。
因此,被拆迁人朋友在拆迁谈判中,没有必要直接以“传话”的方式向征收方传达律师给自己的指导意见,而是要尽量真正理解律师说的话,转变成咱们自己的思维和表达方式,向征收方提出自己的诉求。
如果被拆迁人朋友没有听懂律师的法律分析和专业建议的,不妨多与律师沟通一下,律师也会根据案情具体分析,帮助被拆迁人朋友确定维权方案。
谈判必须得有得谈,双方互留余地,谈判才能进行下去;
被拆迁人手中有足够的筹码,才能让征收方真正重视被拆迁人的诉求、尊重被拆迁人的谈判条件。
所以,对被拆迁人朋友来说,拆迁谈判中最重要的是稳住自己的心理状态,不怯场,也不露怯。
当被拆迁人朋友发现自己难以应付谈判时,可以直接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帮助自己维权。
转自拆迁那些事
拆迁谈判技巧及拆迁补偿问题概述:
拆迁谈判技巧包括了解信息、少说多听、找有决定权的人谈判、合理报价、找出征收方的违法点、谨慎签订协议和适时提起法律程序。
拆迁补偿问题包括补偿价格与市场实际价格脱节、公益性和商业性拆迁界定不明确、被拆迁困难户安置不妥和拆迁补偿时间延迟等。
法律分析
一、拆迁谈判中有哪些技巧
其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这是拆迁协商谈判前的准备工作。
一方面,大家要注意搜集信息,了解当前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水平,再结合自身情况确定自己的目标和底线。
其二,少说多听,不要轻易亮底
其三,跟有决定权的人谈判
与对方谈判有意义的前提是双方对谈判结果都有执行权,也就是要确定和你谈判的是能说了算的人。
其四,合理报价,不漫天要价
其五,找出征收方的违法点,以备灵活运用
征收方在拆迁整个过程中的违法点经常是很多的,如主体不符、征收决定作出不合法、评估程序违法等。
其六,房子不能轻易搬,签订协议要谨慎房子和拆迁补偿协议是和征收方谈判时的两个重要的砝码。
其七,适时提起法律程序阻滞违法拆迁进程。
二、拆迁补偿中存在哪些问题
1、拆迁补偿价格和市场实际价格严重脱节
拆迁补偿标准没有和市场接轨是房屋拆迁矛盾的核心问题。
主要表现在:
一是拆迁补偿标准过低。
二是房价涨了拆迁补偿价格不变。
三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补偿规定,拆迁补偿只补偿被拆迁人的地上建筑物,而其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
2、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没有具体明确的界定
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拆迁之实,激化了房屋拆迁矛盾。
主要表现在:
一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迁项目的公益性和商业性没有区分。
二是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内涵没有具体明确规定。
3、被拆迁困难户得不到妥善安置失去生存基础
安置房源紧缺、地段偏远、因拆致贫的问题,没有引起一些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
三、拆迁补偿多长时间才会下来
拆迁的补偿应该在被拆迁人搬迁之前到位。
即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这是拆迁工作中重要的一项原则,不能违背。
1、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的,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
2、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赔偿安置房)形式赔偿的,在签完房屋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会一次性补偿1-2年的过渡费用,如果1-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的,会按协议再次补偿过渡费用。
结语
在拆迁谈判中,我们需要掌握一些技巧,如了解情况、少说多听、找对谈判对象等。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拆迁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如补偿价格与市场实际价格脱节、公益性和商业性拆迁界定不清等。
对于被拆迁困难户的安置问题,需要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视。
最重要的是,拆迁的补偿应该在搬迁之前到位,不能违背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无论是货币安置还是房屋置换,都应按照协议及时补偿过渡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1、和政府谈拆迁赔偿的话术怎么说
2、和政府谈拆迁赔偿的话术模板
3、和政府谈拆迁赔偿的话术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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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和政府谈拆迁赔偿的话术,拆迁谈判中,这三句话被拆迁人一定要谨慎说!
内容审核:杨小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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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