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知道还能再活几年,做不起化疗,可能已经扩散了吧.....”这是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坐阁村42岁村民冯某初面对镜头时吐露的心声。
目前,已患癌症三年的冯某初最大的心愿就是在死之前把镇里违规征地的事情弄明白。
那么,到底是怎样的“违规征地”才会让一个重病患者这么耿耿于怀呢?
时间拨转。
2003年原杨梅镇(2005年杨梅镇与人和镇合并为杨和镇)建设国土房产管理所以每亩10000元的价格征用了坐阁村424.96亩的土地,其中包括冯某初承包的土地。
征地期间,村干部们虽通过各种方式劝说村民同意此次征收,但最终因补偿标准过低,部分村民一直未同意,双方也未达成一致协议。
平静的背后,是暗流涌动。
在双方长达10多年的拉锯战后,近日有媒体报出“涉事镇政府为了征收,炮制了村民的签名。”此消息一出又将此次征地事件推向高潮,并引发众多网友的关注。
本文将围绕该事件,对案件存在的疑点进行一一说明,以飨各位读者。
疑点一:1万元/亩的征收补偿略低?
土地作为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亦是农民朋友的命根子。
然而,在实务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一己私利或者政绩,会对土地进行违法征收,导致农民朋友的利益受损。
事实上,在征地过程中,农民朋友可获得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助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同时,法律规定征收方在征收土地时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也即是说,征收方给予被征收方的补偿款,不能影响或拉低被征收方原本的生活水平。
据了解,十多年前原杨梅镇建设国土房产管理所征用坐阁村土地时,一亩地给了1万元的补偿,但参考广东省当时2.2万/亩的土地价格,显然这1万元/亩的补偿确实有些低。
从法律角度讲,原杨梅镇建设国土房产管理所若真在征地中有意降低征收补偿标准,其行为是不合理的。此时,坐阁村村民也有权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
疑点二:是否存在威逼利诱的逼签方式?
不过,有关该事件的相关报道显示,尽管此次征地价格比当时广东省的土地价格低了很多,但仍有七成左右的村民签了字。
明知道不合理,为何还有那么多村民签字呢?
据村里一位65岁的老人冯某祥回忆:2003年3月村干部带着银行的工作人员到132户农民家里通知征地的事情,并称“农田若不卖给政府,家里的娃就得回来种地。”
另一位68岁的村民冯某培也表示,“当时我还在城里打工,我父亲怕影响我的工作,就同意了。”
话到此处,小编只想说,此次征收中,原杨梅镇建设国土房产管理所若真以娃娃们的“出路”作为要挟,其行为属于逼签行为,是不合理的。坐阁村村民也应知晓,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当然,据当地村民反映,部分村干部以及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威胁村民说“不签字就强拆”。若真的遇到房屋被强拆,坐阁村村民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并依照法律的规定获得应有的赔偿款。
疑点三:征地程序是否合规?
当然,媒体报道称,“在村干部的各种规劝下,仍旧有39户未同意征地。但2005年7月杨和镇却组织人员与机械进行“三通一平”(三通一平是建设项目在正式施工以前,施工现场应达到水通、电通、道路通和场地平整等条件的简称)。”“镇政府的此次行动虽遭到了部分村民的阻挠,但并未成功。目前,此次划入征收范围的部分土地已被转为工业用地,并建起了多栋商品房。”
对此,村干部冯某渠表示,当初既没开村民代表大会,也没有任何征地通知,就几位村干部签订的征地合同。
据了解,冯某渠指的合同是2003年11月6日由当时的村干部与杨梅镇建设国土房产管理所签订的《征用土地合同书》。
在合同上签过字的时任居委会书记冯某飞表示:“这么多年过去有些记不清了,当时是镇里让我签字,具体是否违规我并不清楚。”
那么,若真如村干部冯某渠所言,仅有几位村干部签订的征地合同能算数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至少需要15步。
若上述情况属实,此次坐阁村村干部也确实是通过挨家挨户游说的方式,逼迫村民签字,那么,此类做法显然是不符合征收程序的。
此外,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需召开村民会议,确保全体村民的知情、参与。同时,为确保村民会议所形成的材料真实可信,相关声明、决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涉村民(代表)签字均应为本人所签,手印均应为本人所摁。不应出现他人代签的现象,除非有明确的书面授权委托;
(2)所有签字、手印应当清晰可辨,不应模糊不清,难以辨识;
(3)签字、摁手印前应当确保相关会议实际召开,需要签字的村民对所签材料内容完整知情、理解,未开会、讨论或者根本对决议内容认知不清就直接签字的做法不应被提倡。
由此可知,一份“代表全体村民”意愿的征地合同,若仅仅只有几位村干部的签名,此合同也是不能算数的。此时,坐阁村村民可对镇政府侵犯自己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要求政府对自己的损失加以赔偿。
除了上述疑点,杨和镇政府的行为还存在多处疑点,比如:2021年11月15日,在未经坐阁村晒谷场11名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杨和镇副书记谭某强为何要带队将晒谷场房屋拆除,并将冯某初的池塘挖开一个豁口,导致大量锦鲤流失。
此外,镇政府为何又要炮制了坐阁村村民的签名?
若威胁、强拆、谎言、造假.....等行为均属实,小编真想说,镇政府如此神奇操作,到底是谁给的胆量呢?
如今,该事件已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虽疑团重重,但小编坚信,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不管多久,真相终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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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是一个持续推翻再重建的过程。随着城市更新改造的深层次,拆迁也变成成千上万家庭期盼的资本累计新突破口,为维护保养集体利益,确保被征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利,中央明确提出拆迁六不准予实行的状况。
修订后的《条例》对宅基地的管理明确规定了4个禁止,即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遇到拆迁维权的被征收人时,总是听他们说我们这里的补偿标准太低,一点都不合理。那么老百姓遇到不公平拆迁怎么办?
法律明文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老百姓实施征收,必须要先给予补偿,完成安置工作之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迁。
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工作时,必须首先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而对于宅基地在补办证书时存在超占面积情形的,则要依据1982年以前、1982至1987年和1987年以后三个时段的不同登记标准原则确定登记面积,完成登记确权颁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