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伴随着城市改造的深入,拆迁也成为被无数家庭渴望的财富新契机,不过,并不是所有的拆迁户在拆迁后生活质量都能突飞猛进,由于各地执行主体的不同,拆迁争议时有发生,而拆迁户作为弱势的一方,在与拆迁房沟通中,很难有圆满结局,有些具有法律意识的拆迁户选择去法院起诉,准备打官司来争取自己的合理补偿,那么如果房屋被强拆,打拆迁官司的话,拆迁起诉书怎么写?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首先起诉状是肯定要有的。
起诉状的基本内容包括原告信息、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诉状哪个法院等等。
具体格式可以参照:
原告:原告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住址;
被告:被告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例)请求确认XX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事实与理由:按照时间/事情发展的顺序,将事实写清楚,将理由列明。
综上,被告的行政行为严重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 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签字,按手印)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图片
其次就需要我们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基本包括:
1、原告的身份材料、房屋的相关手续如房产证等文件(证明原告的身份以及主体适格)
2、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等政府发布的文件(为了证明被告主体适格,这些如果没有的话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获取)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刚开始征收时都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然后在被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很多拆迁户对这样贴在墙上的文件不闻不问,到最后房屋真的被强拆再想要获取却发现已经没有了。所以在明律师建议被纳入征收范围的拆迁户,从一开始对征收部门公布的文件就要重视起来,用手机将这些文件清楚地进行拍摄,以后总有用得着的地方。
3、强拆现场的照片、拍摄的视频(可以证明是谁强拆了自家房屋)
这里要注意了,现在基本上大家都人手一部手机,取证相较于之前而言方便了许多。如果拆迁户自家房屋免不了强拆的结果,那么一定要提前准备好,将家中贵重物品办理,另外委托亲朋好友一起,在房屋强拆时多角度进行拍摄,最好能够清楚拍到强拆指挥人员的面部,以及他们开的车的车牌号等等,这些都是十分有利的证据,另外如果报警的话记得打开手机的录音功能,作为以后的证据使用。
最后就是如果是委派他人或律师来代理案件的,要准备相应的委托手续,当我们将以上材料准备妥当后,就可以提交给管辖的法院进行立案了。建议大家及时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这和发现自己身体问题去医院找专业医生解决问题是一样的道理,越早,解决问题的方法越多,复杂度也越低。涉及到征地拆迁争议,请律师介入维护自己权益,宜早不宜迟!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