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行政诉讼、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实务。曾参与山东、江苏、福建、广西、内蒙、新疆等地的征拆行政诉讼案件。
补偿时房价下跌,应按何种标准补偿?#房屋补偿#房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中补偿价格太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房屋上涨的损失不可以索赔。
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合同效力只要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并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就发生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对购房价格进行了约定,双方就需要遵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房屋拆迁中补偿价格太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谈补偿谈了几年,房价上涨,补偿标准还是按照几年前的方案吗?
现实中,经常会有拆迁人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征迁双方无法就补偿标准及补偿金额达成一致,迟迟签不了补偿协议。
几年过去了,再次征收时仍然按照之前的补偿标准执行,这样的情况,到底合理吗?拆迁户应该如何应对呢?下面即明拆迁律师以案释法,为大家具体分析。
看一则最高院案例:
补偿一谈就是三年,能否再提高
要分析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下最高院的一个再审案件的情况。
福建福州的居女士一家,有一栋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产权面积为私有面积89.74㎡,共有面积8.30㎡。
2013年7月19日,当地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书》)并公告,签约期限为2013年7月30日至2013年9月7日。
居女士家的房屋也在征收范围内。
因居女士等3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评估结构对居女士家的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估价时点为2013年7月19日,同时于2013年11月5日作出《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价格为1244814元,单价为12697元/㎡。
因对补偿结果不满意,居女士一家拒绝签收,房屋征收部门采取了留置送达。
2015年5月26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房屋征收部门的申请,作出《鉴定意见》,认为评估报告存在部分技术问题,请评估机构修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公司于2015年6月5日作出第二份《房地产估价报告》。
征拆双方仍未就补偿达成一致。
2016年4月18日,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2016年5月23日,区政府对居女士一家等3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同日进行了送达。
居女士一家对于补偿决定不满,遂于2016年7月28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书》,确定了房屋产权调换差价、产权调换安置地点、搬迁费、过渡费用等相关内容,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居女士无奈之下申请了再审。
案情过长,结合上面的话题,针对再审的判决情况,今天我们讨论几个问题。
二、一份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到底是多久?
在征地拆迁中,经常遇到一份评估报告用好几年的,但是实际上,评估报告同样有效期。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
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在房屋拆迁地区,房地产市场价波动幅度较大,评估报告有效期的期限最长为一年,如果超过期限,评估报告失效,如果要再对房屋价值进行认定,应当重新进行评估。
同时,在房价增长幅度比较大的情况下,要考虑实际情况,缩短评估有效期的时间。
三、房屋征收的评估时间节点该怎么计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征收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房屋时,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同时确定,公平补偿的基本要求即为,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但是实践中,签订补偿协议的周期通常是比较长的,如果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后,签订补偿协议、领取补偿款或者作出补偿决定的时间相距过远,房屋市场行情剧烈变化,仍然按照之前征收决定下发的时间作为评估时间节点,会损害公平补偿这一原则。
上诉案件中,被拆迁人13年7月收到评估报告,15年6月收到第二份修正的评估报告,而补偿决定的做出是16年4月,补偿决定中依据的评估报告是一年前的,明显超过有效期。
因此,评估时间节点要充分考虑征拆双方的的行为,长期不能做出补偿决定,是可归责于被征收人的原因,如被征收人以种种理由拒绝配合征收补偿工作,致使征收与补偿程序延误,还是可归于征收部门的原因,如果征收部门怠于履行职责等等。
从而确认合理的评估的时间节点。
就上诉案件而言,拆迁程序拖延时间过长,被拆迁人的行为并无明显不当,不存在明显过错,因此评估时间节点不应该坚持之前的2013年的评估时间节点,基于公平合理的角度,应当按照征收决定作出的时间。
四、拆迁补偿谈判时间周期被拉长,悬而未决,该如何有效解决?
如果当被征收人所提要求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法满足时,应当及时依法作出书面补偿决定,固定并提存相应补偿内容,而不能怠于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以反复协商代替补偿决定,甚至以拖待变以致久拖不决,造成补偿安置纠纷经年得不到解决。
此既损害被征收人补偿安置权益,又提高相应补偿安置成本,还损害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应当引以为戒。
1、房价下跌拆迁补偿怎么算
2、房价跌了能不能要赔偿
3、房价下跌拆迁补偿多少
4、拆迁引起房价上涨
5、房价跌了政府怎么办
6、房价跌了开发商会补偿吗
7、拆迁对房价
8、房价跌了要补差价吗
9、房价下跌需要补钱吗
10、拆迁 房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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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价下跌拆迁补偿,房屋拆迁中补偿价格太低应当如何处理
内容审核:石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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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