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对于企业合规、经济纠纷等民事案件,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行政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精准把握委托人实际诉求,结合案件争议焦点,运用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法律功底针对性为委托人制定最佳诉讼方案。
拆迁后办理了新的户口本,原来的户口本不能继续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后,需要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这意味着一旦户口迁移手续完成,原户口即被注销,原户口本也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同时,根据该条例第十三条,公民在到达迁入地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这时,户口登记机关会颁发新的户口本,作为公民在新居住地的身份证明。
因此,拆迁后办理了新的户口本,原来的户口本由于户口已经被注销,所以不能继续使用。公民应当使用新的户口本进行各类业务的办理。
法律主观:
一、户口簿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
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二、换了新户口本老户口本还能用吗办了一个新的户口本,户口本上内容未作变更的,旧的仍能使用。
如果是户口本补办,与原来的基本信息一致,也是不会作废的。
因损坏而补领的户口本,不能继续使用:
1,被挂失的户口本,本人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又找到的前提下,但是不建议当事人使用,其他人不能冒用,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2,当事人找到旧的户口本的,应妥善保管,或者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以免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户口本补办流程一办理条件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2、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进行补办。
四注意事项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
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
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法律分析:
不能。
既然户口已经迁移出去了,该户口就成为注销状态了,你原来的户口就没有了,也就是说不能用了。
申请户口迁移尚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原户口本暂时还是可以使用的;户口迁移后已经办理了落户手续的,原户口本就不能再使用了,应当使用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签发的新户口本办理各类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拆迁户口本上的人不一定都有赔偿。
拆迁赔偿的性质如果不同,那么赔偿方式也是不同的,有的赔偿方式是按几个户口本进行赔偿的,有的赔偿方式是按照户口上有几个人来进行赔偿的。
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的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
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赔偿不合理的实际原因及矛盾纠纷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主观:
一、户口簿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
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二、换了新户口本老户口本还能用吗办了一个新的户口本,户口本上内容未作变更的,旧的仍能使用。
如果是户口本补办,与原来的基本信息一致,也是不会作废的。
因损坏而补领的户口本,不能继续使用:
1,被挂失的户口本,本人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又找到的前提下,但是不建议当事人使用,其他人不能冒用,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2,当事人找到旧的户口本的,应妥善保管,或者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以免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户口本补办流程一办理条件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2、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进行补办。
四注意事项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
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
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根据我国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户口本更换的业务,需由该户的户主持本人身份证和旧户口本,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包括县级公安办证中心、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所以,原则上需要户主本人带身份证到场办理,户内非户主的成员是没有权利更换户口本的。
但是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经过特定的程序,实践中也可能允许户主授权户内成员代为办理,比如户主本人长期瘫痪而无法行走。
但是,这类似情况具体需要何种手续,在各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有不同的细化要求,建议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具体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1、拆迁以后户口
2、拆迁之后户口
3、房子拆迁户口本
4、拆迁的户口
5、拆迁完户口
6、拆迁的话户口本拆开还是在一起
7、房子拆迁了户口本要换吗
8、拆迁户口本上的人员有什么优势
9、拆迁办户口
10、拆迁办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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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后新户口本,户口迁走了原来的户口本还能用吗
内容审核:刘清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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