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方案要听证吗,拆迁过程中哪些程序应该听证?

咨询
刘清伟律师

刘清伟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自2013年,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对于企业合规、经济纠纷等民事案件,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行政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精准把握委托人实际诉求,结合案件争议焦点,运用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法律功底针对性为委托人制定最佳诉讼方案。

拆迁安置方案要听证吗,拆迁过程中哪些程序应该听证?

一、拆迁过程中哪些程序应该听证?

拆迁过程中,涉及听证的程序主要包括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的论证和公布,以及可能涉及的行政处罚程序。

一、征收补偿方案的论证和公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这个过程中,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的环节,可以视为一种听证的形式,虽然条例中没有明确提及“听证”二字,但实质上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他们有机会对补偿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听证

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比如拒不搬迁等,行政机关可能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具体的听证程序包括:

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听证要求;

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公开举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总的来说,拆迁过程中的听证程序主要涉及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布和论证,以及可能涉及的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听证。这些程序都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二、征地拆迁中政府没有进行听证是违法的吗

1、拆迁过程中,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超过拆迁总户数40%的,裁决前必须举行听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听证会召开前7日就听证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拆迁裁决听证会通知书》;

3、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证主持人与本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听证会的召开;

5、房屋拆迁笔录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认可。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明;

6、主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填写《房屋拆迁裁决听证意见书》,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结束。

一、拆迁听证会有哪些内容

(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2)听证主持人宣布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听证开始;

(3)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作介绍说明;

(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

(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二、申请拆迁公证要哪些资料

(一)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二)资格证明;

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

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

(三)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

(四)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

三、房屋拆迁是否需要听证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需要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四、动迁听证会有什么作用

法律分析:

征地拆迁中听证程序的主要作用是为了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形成过程中存在的不同意见和争议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第三条 对于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等事项以及在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者出现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如果这些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相关部门要根据需要组织听证。

五、房屋拆迁听证程序是怎样

1、拆迁过程中,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超过拆迁总户数40%的,裁决前必须举行听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听证会召开前7日就听证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拆迁裁决听证会通知书》;

3、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证主持人与本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听证会的召开;

5、房屋拆迁笔录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认可。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明;

6、主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填写《房屋拆迁裁决听证意见书》,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结束。

一、拆迁听证会有哪些内容

(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2)听证主持人宣布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听证开始;

(3)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作介绍说明;

(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

(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二、申请拆迁公证要哪些资料

(一)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二)资格证明;

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

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

(三)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

(四)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

六、房屋拆迁过程是否要举行听证

法律分析:

国家是有权对土地进行征的,而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往往会涉及到房屋的拆迁,征地和拆迁是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并不是所有的征地拆迁都需要进行听证的,如果需要进行听证的征地拆迁没有组织听证的,就是违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安置方案要听证吗怎么写

2、拆迁中需要进行听证的有

3、拆迁安置方案要听证吗

4、拆迁安置要求

5、拆迁听证程序

6、拆迁安置的文件

7、关于拆迁安置问题找什么部门

8、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9、拆迁听证会流程

10、拆迁安置法律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安置方案要听证吗,拆迁过程中哪些程序应该听证?”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方案要听证吗,房屋拆迁听证程序是怎样

内容审核:刘清伟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安置方案要听证吗,拆迁过程中哪些程序应该听证?/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25年12月03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25年12月03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25年12月03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25年12月03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25年12月03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25年12月03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25年12月03日
征地补偿安置中哪些内容要听证,征地补偿安置听证会申请书

25年12月03日
拆迁房为什么要听物业的,为什么拆迁户不用交物业费 而购买安置房的要交

25年12月03日
拆迁安置方案要听证吗,拆迁过程中哪些程序应该听证?

25年12月03日
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权益保护方案,拆迁户的权益

25年12月03日
2024年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揭秘企业拆迁过程中如何维护权益的保障,2021年企业拆迁

25年12月03日
拆迁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拆迁程序违法造成百姓损失谁承担

25年12月03日
不签拆迁补偿协议,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不签字有什么后果

25年12月03日
临时建筑拆迁有补偿吗,房屋征收过程中临时建筑有补偿吗

25年12月03日
房屋拆迁过程中 政府有单方面解除拆迁补偿协议的权利吗,政府拆迁可以拒绝吗

25年12月03日
扩建道路拆迁赔偿案例图,广惠高速公路扩建拆迁补偿方案

25年12月03日
房屋拆迁违建费怎么算赔偿,拆迁过程中,违建补偿怎么算

25年12月03日
拆迁停电停水提起赔偿,拆迁停水停电合法吗

25年12月03日
屋征收过程中涉及的补偿安置问题,征收房屋补偿标准2021年

25年12月03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2月03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2月03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2月03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2月03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2月03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2月03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2月03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2月03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03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03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