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店欺骗消费者投诉哪里,妇幼保健院泄露产妇信息牟利推销回报数额不等,母婴店欺骗消费者投诉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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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作元律师

张作元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民商领域

秉承“细致、诚信、专业、专注、责任”的原则,致力于维护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捍卫司法在社会公平中的保障作用。团队在多年的实践中,已经形成一套严谨、高效的案件调查取证、复议、诉讼、谈判维权体系。代理案件覆盖全国三十多个省份,数量累计达1500件以上,凭借着专业的法律能力,诉讼策略和团队的集体智慧,为无数维权人解决了征收、拆迁等民商事纠纷中疑难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母婴店欺骗消费者投诉哪里,妇幼保健院泄露产妇信息牟利推销回报数额不等,母婴店欺骗消费者投诉哪里?

一、母婴店欺骗消费者投诉哪里

法律分析:

可以拨打315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1、和经营者发生纠纷后,如果要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该经营者,纠纷时间应当在两年以内,超过这个时间消费者协会就不再受理投诉。

2、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就近受理的原则,需要相关联的消费者协会协助的,相关的消费者协会应当给予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

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妇幼保健院泄露产妇信息牟利推销回报数额不等

这家妇幼保健院把我个人信息卖了女儿刚出生,儿童摄影、推销奶粉、介绍尿片的电话便不断喜得千金,初为人父本是件高兴的事,然而,一个个突如其来的儿童摄影和推销奶粉、尿片的骚扰电话却令人十分厌烦。几天前,永川区政府公开信箱披露了一位当地居民的投诉——永川妇幼保健院泄露病人个人信息。居民投诉:

孩子刚刚出生推销电话不停这封来信题为《交易公民个人隐私》,信中写道:

本人近日喜得千金,出生地是永川妇幼保健院。出生刚一天,两陌生人敲开房门,直呼家长姓名并说免费给小孩照相。“一问才知是‘爱你宝贝’儿童摄影的人,心里很是反感并拒绝了。”来信者说,“只有医院才知道我们的名字等信息呀,怎么儿童摄影的人知道呢?这不是医院和商家在交易病人个人隐私等信息吗?”来信者称,这家儿童摄影馆就开在医院的3楼。之后,隔三岔五就打电话叫他们带孩子去照相,没过几天,推销奶粉的又打来电话,再过几天,又是电话推销尿片童装的。“烦得很!不知道医院到底为我们介绍了多少服务?”2月3日,永川区政府公布了来信办理情况:

永川区妇幼保健院为做好相应的延伸服务,让“爱你宝贝”儿童摄影的工作人员到该院病房免费为住院新生儿照相。了解到该儿童摄影馆扰乱了患者正常就医环境,要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立即停止为患者提供免费照相服务,并责令“爱你宝贝”儿童摄影立即搬离该院。记者调查:

商家坦白来源信息是医院给的2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永川妇幼保健院。该院三楼是新生儿科、儿科住院部及儿科VIP病房,过道尽头有“爱你宝贝”儿童摄影馆设在医院的工作室。“爱你宝贝”儿童摄影与永川妇幼保健院究竟是什么关系?患者的信息是如何得到的呢?记者找到了位于永川区丽人街的“爱你宝贝”儿童摄影门市。记者问:

“患者信息是如何得知的?”该门市一位王姓负责人先说不知道,随后补充一句:

“患者的信息医院又不是只给了我们摄影的,还给了其他,比如卖奶粉的,怎么就找到我们来了。”永川妇幼保健院医务科科长樊中桂说,引入“爱你宝贝”儿童摄影主要是为了增加延伸服务。樊中桂先说“医院不允许将患者个人信息随便透露给其他人”,随后说“摄影的人来了之后,由护士带进病房,进病房时可能要问患者的个人信息,比如姓名等”。部门回应:

投诉已非首次责令医院整改对永川妇幼保健院泄露患者信息的投诉已不是第一次了。永川区卫生局纪检组长李肇琼说,在2009年底,卫生局就接到一次类似的反映,同样是娃儿刚出生,儿童摄影和推销奶粉的电话就打个不停。李肇琼说,将对妇幼保健院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一是责令“爱你宝贝”儿童摄影立即搬出该医院,区卫生局将进行督办。二是督促医院完善管理,严禁将患者个人信息透露给任何商家或个人,并召开全院职工大会将相关情况说清楚,确保各个环节不再出现类似情况。三是医院向卫生局作检查。近九成公众遭遇个人信息泄露就医、买房、买车、办会员卡都可能透露隐私来自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2008年的一项公众调查显示,有88.8%的人有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而遭遇困扰的经历,其中垃圾短信、电话骚扰、垃圾邮件被视为三大罪魁。市民个人信息泄露渠道很多,除了就医外,常见渠道还有买房、购车等。此外,求职,办理通信业务,办理银行卡、会员卡、优惠卡等一般都需要登记姓名、电话、职业、收入等,持有个人资料的单位或商家随手乱扔或保管不善,或为了牟利,都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泄露个人信息最高判刑3年去年刑法增设侵犯个人信息罪,至今仅一人获刑去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增设了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罪。刑法规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而实施至今,以“侵犯个人信息罪”定罪的全国只有一人。案例2008年11月,周建平在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成立广州市华探调查有限公司,非法获取他人电话清单、手机清单和人员资料。同年12月,周建平将14位“领导”的电话号码及通话清单卖给诈骗团伙,获利1.6万元。该诈骗团伙利用电话清单,冒充珠海市副市长,成功行骗。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建平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自曝内幕提供一名孕产妇信息可得到10元至30元揭开婴儿奶粉背后的营销黑幕,生产企业有专人负责与医生拉关系“医生每向企业提供一名孕产妇个人信息,将得到10元至30元不等的‘取单费’。如果成功推荐孕产妇购买本企业产品,将得到60元以上‘续吃费’。”某些奶粉生产商与“白衣天使”之间缘何存在这样的交易?记者日前对此进行了调查。“公司给医生钱,请医生吃饭,送礼物,一些医生动了心,提供孕产妇名单并不难。”近日,一位曾在某国内奶粉生产企业担任“医务主管”的人员前来举报称,从前年开始,其所在的企业首选太原为试点城市,通过提供回扣等方式,“买通”部分医务人员获取孕产妇信息,并向孕产妇宣传、推荐本企业产品,可获得数额不等的回报。这位“医务主管”称,她手下有20多名“医务专员”,专门负责与医生拉近关系。对于一些“重点”医生,公司还列出专项开支,用于对医生的“日常感情联络”。据介绍,公司制定有完备的规章制度,对打通“医务通道”加以详细具体规定:

公司的目标是“无孔不入”。要争取与省市县乡的产前门诊、B超室、产科、儿科、儿保科、防保科医护人员建立“良好”的关系,并通过她们向孕产妇赠送、推销奶粉。将产品放在以上科室“优惠”寄卖,或将样品交由医护人员向孕产妇免费发放,要求医生在发放奶粉样品或产品优惠卡时,必须说“现在妈妈和孩子都喝某某奶粉,喝这款牌子奶粉的孩子既聪明又可爱”。这位“医务主管”称,她离职前所在的这家企业已在山西开发合作有近400家医疗保健机构,其所在企业生产的某品牌婴儿奶粉持续购买率已超过30%,个别医院还将其列为唯一“准入”品牌。由于这种方式获利直接,公司已将此经验在全国18个省份推广。“给医生的提成费用无形中转嫁到了消费者头上。”举报者透露,由于医务渠道开支巨大,企业为了维持利润,奶粉价格会持续走高。近年来奶粉几次调价,其中就有这样的原因。据新华社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首席记者李伟文刘玲制图

文章来源:

重庆晚报

一、遗弃婴儿罪怎样处罚

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儿童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2、如果是以不扶养儿童的目的,将儿童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儿童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3、如果是将儿童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儿童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三、母婴店欺骗消费者投诉哪里?

律师解析:

不同居不会自动离婚,但如果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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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母婴店购买到假货,应该如何处理?

在上买到假货,怎么处理

买到假货的,消费者可要求退货,也可要求卖方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一般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但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赔偿额为五百元。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在x宝买粉底液买假货店不承认

消费者买到假货,可以首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店家不承认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如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只要能够证明商品确实是在该店购买,并且确实是假货,商家就构成欺诈。除退货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母婴店欺骗消费者办卡能退费吗

欺骗消费者涉嫌欺诈,可以要求“退一赔三,五百兜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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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他人欺骗而买到假货该如何维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由此可见,因他人欺骗而买到假货时,受害人应当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微信买到假货能起诉吗

满足起诉条件就可以,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五、母婴店欺骗消费者投诉哪里?

法律分析:

可以拨打315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1、和经营者发生纠纷后,如果要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该经营者,纠纷时间应当在两年以内,超过这个时间消费者协会就不再受理投诉。

2、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就近受理的原则,需要相关联的消费者协会协助的,相关的消费者协会应当给予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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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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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拨打315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1、和经营者发生纠纷后,如果要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该经营者,纠纷时间应当在两年以内,超过这个时间消费者协会就不再受理投诉。

2、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就近受理的原则,需要相关联的消费者协会协助的,相关的消费者协会应当给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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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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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母婴店买到假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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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假货的,消费者可要求退货,也可要求卖方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一般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但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赔偿额为五百元。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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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由此可见,因他人欺骗而买到假货时,受害人应当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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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起诉条件就可以,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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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怎么投诉母婴店实体店

法律分析:

投诉母婴店实体店方法有:

1、可以找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2、拨打12315或者直接到所在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3、向经营者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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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母婴店欺瞒消费者怎么去投诉,永川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张作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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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12月04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04日
精英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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