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纠纷,尤其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企业厂房拆迁、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等)征收案件、违法建设纠纷案件。七年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办理并参与处理因征收引发的纠纷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住宅、地上附属物等纠纷、企业拆迁、违法建设纠纷、集体诉讼等。
这个案例表明,如果父母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被认为属于他们,那么子女并不一定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如果子女想要拥有该房屋,就需要保留好相关的真实证据,以证明房屋实际上是他们建造的。
法律分析
曹1和曹2是被告曹3的亲兄弟,他们在父母分家时得到了各自的宅邸。曹3结婚后,因原宅院房屋不够用,便另申请了一处宅基地并在里面建了新房。但是,因各种条件不符,这处宅基地是用他们父亲曹-父的名义申请下来的。曹-父二人去世后,曹1、曹2认为新建的宅院是父母的遗产,向法院请求继承分割。
庭审中,曹1、曹2认为父母一直与曹3居住,曹3新建宅院的北房4间是父母出资建造的,而宅院内东房2间建造时父母也出了五六千元钱,且宅基地登记在父亲名下,因此上述房屋应该是父母的遗产,他们有权继承。
根据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曹1、曹2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是他们并没有提供父母出资建造房屋的证明,也没有相关证人证言,因此法院无法采信他们的主张。即便是父母在建造房屋过程中出资了,父母帮助儿女是人之常情,不能仅此认定房屋属于父母所有,况且曹3新建宅院是因自家房屋不够用而为自己所建。同时,曹3提交了两份证明,一份是其母亲写的证明新建宅院均是曹3自己出资建造,该院属于曹3;另一份是村委会出具,证明新建宅院是曹3自筹资金所盖,当时由其父曹-父的名义办理的宅基地,因政策条件等原因此事至今未更正过来。因此,法院驳回了曹1、曹2的诉讼请求。
由本案可见,在父母的宅基地上所建房屋不能当然地认为房屋属于父母,若主张房屋是自己所建应该属于自己所有,最重要的是保留好真实证据。
结语
被告曹3的亲兄弟曹1和曹2,因新建宅院房屋不够用,另申请了一处宅基地并在里面建了新房。然而,这处宅基地是用他们父亲曹-父的名义申请下来的。曹-父二人去世后,曹1、曹2认为新建的宅院是父母的遗产,向法院请求继承分割。庭审中,曹1、曹2认为父母一直与曹3居住,曹3新建宅院的北房4间是父母出资建造的,而宅院内东房2间建造时父母也出了五六千元钱,且宅基地登记在父亲名下,因此上述房屋应该是父母的遗产,他们有权继承。然而,法院驳回了曹1、曹2的诉讼请求。本案可见,在父母的宅基地上所建房屋不能当然地认为房屋属于父母,若主张房屋是自己所建应该属于自己所有,最重要的是保留好真实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法律分析:
当事人本村农业户籍,分户之后,可以申请家庭宅基地。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
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平方米以内,四人的农户100平方米以内,五人的农户110平方米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平方米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法律分析:
看是否有遗嘱,没有遗嘱走法定继承,平均分配,继承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不是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分析:
农村的宅基地,子女没有继承权,一般是无法分配的,但是可以办理变更手续,而宅基地的房子,子女有继承权。农村的土地,农民享有的只有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因此宅基地无法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法律分析:
可以,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
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分户,再申请新的宅基地。1.申请人年满18周岁,是本村户口的子女,准备结婚分开居住;
2.分户必须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申请分户的必须是一家中有多个子女的,且子女年满十八,有独立的经济能力,结婚后可以向集体申请分户。对于依赖父母生存的“啃老族”和独生子女家庭,严禁分户和申请新的宅基地。4.夫妻离婚也是符合分户要求的一个条件,这个是农村比较常见的分户手段。5.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如果存在出租、出售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的情况是不予批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主观:
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子女只能继承宅基地上所建成的房屋。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房屋均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房可以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分离,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人以户为单位,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在户内有成员死亡而农户存续的情况下,不发生宅基地继承问题。农户消亡时,权利主体不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同时,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因房地无法分离,继承人继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并不取得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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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父母兄弟分家房屋与田地怎样分,姐弟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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