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琳律师具有充足的知识储备与丰富的办案经验,严谨、认真,能尽心尽力为每一位委托人负责,以最大的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1、城北街道办事处李营村、徐营村
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2〕48号)》:拟征收川汇区城北街道办事处李营村委会集体土地0.5290公顷,拟征收川汇区城北街道办事处徐营村委会集体土地7.2936公顷;拟征收地块位于川汇区城北街道办事处。
2、许湾办事处蔡路口村、蒋桥村、李庄村、石庄村,搬口办事处杨寨村
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2〕第49号)》:拟征收许湾办事处蔡路口村集体耕地2.9192公顷、其他农用地0.1215公顷,蒋桥村集体耕地6.7628公顷、其他农用地1.4336公顷、林地1.0739公顷、建设用1.9486公顷,李庄村集体耕地4.09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6公顷、建设用0.0990公顷、未利用地0.3131公顷,石庄村集体耕地4.40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8公顷、林地1.1575公顷、建设用1.1456公顷,许湾办事处村集体集体耕地0.3568公顷,搬口办事处杨寨村集体耕地1.4931公顷、其他农用地0.7627公顷、林地1.9111公顷、建设用0.8998公顷、未利用地0.0992公顷,共计31.0349公顷;拟征收地块位于S324线淮阳G106至大广高速段改建工程(大广高速以东至淮阳界)。
3、金海路办事处周套楼村
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周政自然公〔2022〕第28号)》:征收川汇区金海路办事处周套楼村集体耕地4.4307公顷;征收地块位于周口市川汇区金海路办事处周套楼行政村。
4、城北办事处后石店村、黄庄村、李营村,小桥街道办事处李多楼村
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周政自然公〔2022〕第29号)》:征收川汇区城北办事处后石店村集体土地3.7298公顷,黄庄村集体土地6.1141公顷,李营村集体土地0.6250公顷,川汇区小桥街道办事处李多楼村集体土地0.0969公顷,共计11.4462公顷;征收地块一位于八一路北延(新北环南侧至太清路北侧),地块二位于大庆路北延(新北环南侧至女娲路北侧),地块三位于中原路北延(神农路北侧)。
5、城北办事处李营村、后石店村、黄庄村
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周政自然公〔2022〕第30号)》:征收征收川汇区城北办事处李营村集体土地0.0041公顷,后石店村集体土地9.6869公顷,黄庄村集体土地4.2413公顷,共计13.9323公顷;征收地块位于女娲路,西起中州路,东至大庆路。
6、金海路街道办事处彭新庄村
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周政自然公〔2022〕第31号)》:征收川汇区金海路街道办事处彭新庄村集体建设用地0.3582公顷;征收地块位于川汇区金海路办事处彭新庄村集体土地。
法律分析:
7月13日,省政府发布周口市202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同意其对4个村的集体用地进行征收,面积合计为13.3656公顷,折合200.484亩。
这4个村均位于周口市许湾乡,分别是大王村、彭楼村、上楼村、张埠口村。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安大道(在建)与中原东部(规划)交叉口,向东下穿大广高速,跨新运河,往东沿淮阳县规划南四环至G106,再往北接现状龙都大道,全长约15.063公里,其中部分段落与现状G106重合,其余均为新建工程。
项目采用城市主干道等级标准,双向十车道,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53米。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及排水、照明、绿化等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7月13日,省政府发布周口市202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同意其对4个村的集体用地进行征收,面积合计为13.3656公顷,折合200.484亩。
这4个村均位于周口市许湾乡,分别是大王村、彭楼村、上楼村、张埠口村。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安大道(在建)与中原东部(规划)交叉口,向东下穿大广高速,跨新运河,往东沿淮阳县规划南四环至G106,再往北接现状龙都大道,全长约15.063公里,其中部分段落与现状G106重合,其余均为新建工程。
项目采用城市主干道等级标准,双向十车道,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53米。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及排水、照明、绿化等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2021年周口拟定了46个拆迁的村庄,主要有以下这些:
川汇区金海路办事处彭新庄居委会、川汇区人和街道办事处史滩居委会、李埠口乡范营、岗叉楼、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搬口办事处曾楼村、搬口办事处杨寨村、太昊路办事处许寨居委会、李埠口乡苑庄村、汇区七一路办事处东杨庄村、文昌办事处罗庄社区、经济开发区淮河路办事处黄滩居委会、李埠口乡姜庄村、搬口办事处搬口村、川汇区陈州街回族街道办事处牛营社区居委会、王祖庙行政村、大张行政村、川汇区城北办事处张夏庄村、经济开发区淮河路办事处徐庄居委会、经济开发区淮河路办事处郑洼居委会、陈滩行政村、郭埠口行政村、卢关村、金陈村、沈庙村、白楼村、张庄村、苏马庄村、郑集村、李柿园村、杜庄村、枣园村、左桥村李、埠口乡王楼村委会集体土地、李埠口乡苑寨村委会集体土地、李埠口乡王保初楼、小杨楼村委会集体土地、李埠口乡李埠口村委会、苑庄村委会集体土地、李埠口乡敢庄村委会集体土地、裴庄村、苑老村、陈路口村、苑庄村、敢庄村、孙楼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7月13日,省政府发布周口市202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同意其对4个村的集体用地进行征收,面积合计为13.3656公顷,折合200.484亩。
这4个村均位于周口市许湾乡,分别是大王村、彭楼村、上楼村、张埠口村。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安大道(在建)与中原东部(规划)交叉口,向东下穿大广高速,跨新运河,往东沿淮阳县规划南四环至G106,再往北接现状龙都大道,全长约15.063公里,其中部分段落与现状G106重合,其余均为新建工程。
项目采用城市主干道等级标准,双向十车道,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53米。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及排水、照明、绿化等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1、川汇区金海路办事处彭新庄居委会根据2021年1月4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1号)》,宗地位于彭新庄北街北侧、颖河路东侧,涉及川汇区金海路办事处彭新庄居委会集体土地,面积为0.5916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
2、川汇区人和街道办事处史滩居委会根据2021年1月4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2号)》。
征收土地范围位于大庆路西侧、庆丰西路南侧。
涉及川汇区人和街道办事处史滩居委会集体土地,面积为5.0171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
3、李埠口乡范营、岗叉楼村根据2021年1月13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第3号)》,拟征收李埠口乡范营、岗叉楼村委会集体土地10.5045公顷,其中范营村委会耕地7.463公顷;
农村道路0.1287公顷;
岗叉楼耕地2.8412公顷,农村道路0.0716公顷。
4、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张夏庄村根据2021年1月21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4号)》,宗地一:
位于大庆路东侧、女娲路北侧;
宗地二:
位于吉祥路东侧、女娲路北侧;
宗地三:
位于昆仑路西侧、女娲路北侧。
涉及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委会、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张夏庄村委会,面积为8.7758公顷、8.5626公顷、6.3337公顷。
5、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根据2021年1月28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5号)》,宗地一:
位于华山路东侧、紫云路南侧;
宗地二:
位于女娲路南侧、昆仑路西侧。
涉及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委会,面积为5.4574公顷、6.0342公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许湾街拆迁补偿政策
2、许湾街拆迁补偿公示
3、许湾街拆迁补偿多少钱
4、许湾乡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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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许湾街拆迁补偿,周口新区许湾搬迁规划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白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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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