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七年以上的土地、房地产领域执业经验,深耕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领域。
开设殡仪馆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馆需要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因此,首先需要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立项申请,说明建设殡仪馆的目的、规模、地点等。
二、获得省民政厅批准立项
立项申请提交后,需等待省民政厅的审批。一旦获得批准,即可进行后续步骤。
三、开展公墓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
在获得立项批准后,需要开展公墓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工作。这一步骤是为了确定中标人,即殡仪馆的经营者。
四、申请民政许可并施工建设
确定中标人后,需要向民政厅申请民政许可。获得许可后,即可开始进行殡仪馆的施工建设。建设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五、申请验收并获得批复同意开业经营
殡仪馆建设完成后,需要向民政厅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获得批复同意开业经营。此时,殡仪馆已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可以正式对外提供服务。
综上所述,开设殡仪馆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获得省民政厅批准立项、开展公墓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申请民政许可并施工建设以及申请验收并获得批复同意开业经营。在办理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个人是不可以开的,殡仪馆就目前全国多数殡仪馆仍属于事业单位,收入上交地方财政,支出亦由财政拨款,有一些地方的殡仪馆已经改制,允许私人承包经营,这样的单位就属于民营企业,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将殡仪馆的部门内部承包出去,属政企合营,如果私人自己开殡仪馆是犯法的。
一、开殡仪馆的许可条件:
1.有市政府已批准并公布的设置殡仪馆的规划;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用设备;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7.有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
8.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申请殡仪馆审批资料:
1.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建设殡仪馆的申请书(原件1份,盖章);
3.建设殡仪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盖章);
4.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理位置图及地质地貌的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5.资金信用证明(原件1份);
6.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机构的名称和章程(原件1份,盖章);
8.机构运营方案和情况说明(原件1份);
9.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经国家批准的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盖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
一,开殡仪馆的许可条件:
1.有市政府已批准并公布的设置殡仪馆的规划;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用设备;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7.有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
8.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申请殡仪馆审批资料:
1.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建设殡仪馆的申请书(原件1份,盖章);
3.建设殡仪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盖章);
4.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理位置图及地质地貌的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资金信用证明(原件1份);
6.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机构的名称和章程(原件1份,盖章);
8.机构运营方案和情况说明(原件1份);
9.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经国家批准的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盖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殡仪馆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即取得了殡仪服务机构的许可证;
2、具有合适的场地和设施,如停灵室、冷藏设备、烧纸炉、灵车等;
3、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如安排遗体接运、停灵、告别、火化等服务;
4、拥有专业的人员队伍,如从业人员、司仪、志愿者等;
5、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如《殡葬管理条例》等。
殡仪馆办理步骤如下:
1、需要联系当地殡仪馆或卫生计生部门,了解当地的殡仪馆办理流程和要求;
2、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
根据当地的要求,需要准备好逝者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证明材料;
3、选择殡仪馆并进行预约:
选择合适的殡仪馆并进行预约,可以提前咨询殡仪馆的服务内容、价格等信息;
4、接待服务:
殡仪馆会安排专业的工作人员接待逝者家属,并提供相关服务,包括办理火化手续、遗体处理、丧葬用品等;
5、确定丧葬用品和服务:
逝者家属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丧葬用品和服务,如棺木、骨灰盒、花圈、公告、追思会等;
6、缴纳费用:
根据服务内容和丧葬用品的选择,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费用一般包括殡仪馆服务费、火化费、丧葬用品费等;
7、完成手续:
在缴纳费用后,殡仪馆会办理相应的手续,包括火化手续、领取骨灰、发放火化证明等。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殡仪馆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个人是不可以开的,殡仪馆就目前全国多数殡仪馆仍属于事业单位,收入上交地方财政,支出亦由财政拨款,有一些地方的殡仪馆已经改制,允许私人承包经营,这样的单位就属于民营企业,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将殡仪馆的部门内部承包出去,属政企合营,如果私人自己开殡仪馆是犯法的。
一、开殡仪馆的许可条件:
1.有市政府已批准并公布的设置殡仪馆的规划;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用设备;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7.有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
8.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申请殡仪馆审批资料:
1.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建设殡仪馆的申请书(原件1份,盖章);
3.建设殡仪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盖章);
4.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理位置图及地质地貌的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5.资金信用证明(原件1份);
6.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机构的名称和章程(原件1份,盖章);
8.机构运营方案和情况说明(原件1份);
9.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经国家批准的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盖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开殡仪馆手续如下:
1、准备开殡仪馆的许可条件:
有市政府已批准并公布的设置殡仪馆的规划;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用设备;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有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准备申请殡仪馆审批资料:
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批准文件;
建设殡仪馆的申请书;
建设殡仪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盖章);
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理位置图及地质地貌的情况说明资金信用证明;
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机构的名称和章程;
机构运营方案和情况说明;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经国家批准的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
所有材料准备好后前往相关部门,根据工作人员提示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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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市殡仪馆拆迁方案,殡仪馆可以私人经营吗
内容审核:李凤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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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