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七年以上的土地、房地产领域执业经验,深耕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领域。
一、物业出租公共区域收益的法律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
1、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
2、部分业主所有
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二、小区公共收益有哪些方面
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
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
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4、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收益。如小区有游泳池、网球场、羽毛球场等活动场地,是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在小区业主使用时,会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这笔钱也应该是属于公共收益。
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如,在一些宽带、通信公司进驻小区时,如果缴纳了费用,这笔费用也属于公共益。
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
7、自制售水机运营费用,现在小区有一些自制售水机,如果在这些售水机进驻时,也缴纳了管理费,那么费用应该属于公共收益。
8、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如物管公司有一间或者几间没有用,把剩下的租出去,那么租金就应该算作公共收益。
三、《关于加强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利用住宅共用部分所得的收入,应纳入业主大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在每季度末予以结算(对结算时间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并于次月5日前纳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小区公共收益存入业主大会账户中“小区公共收益”科目,独立核算。
法律分析:
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对此作出了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利用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就是小区公共收益。
比如电梯轿厢广告收入、外墙及灯箱广告收入、公共停车场收入、小区其他配套设施收入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分析:
物业将小区公共区域对外出租是不合法的。
小区是没有权力出租公共用地的。
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地,为小区公共用地,小区全体业主对其拥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业主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
由于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同拥有所有权,共同决定如何对其使用、收益以及收益的分配等,因而业主个人或物业管理企业占用小区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利用其经营的,应当征得业主的同意。
至于商业化经营所得收益,应当归业主所有,由共同拥有所有权的业主决定如何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区公共收益为全体业主共有,具体由谁支配需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
在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委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为管理该小区的公共收益;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自行决定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或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目前一般都是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并由其决定公共收益的用途;
2、小区公共收益,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除业主大会另有约定外,业主大会做出与收益使用有关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也就是说,利用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就是小区公共收益。
比如电梯轿厢广告收入、外墙及灯箱广告收入、公共停车场收入、小区其他配套设施收入等。
现代物业管理具有如下功能:
1、物业管理教化和益智的功能。
现代物业管理的重心已不再是在清洁、绿化、房管、保安等四大传统项目的经营和服务上了。
现代物业管理追求的是一种小区的情调、小区的感觉、小区的文化,使业主肩一种情感的归属。
这样的物业管理消费,能增长消费者的见识,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业主的素养;
2、物业管理促进身心健康的功能。
在衣食无忧的现代都市人群中,越来越多的人已不再满足于偏居一隅,追求舒适、个性的生活小区正成为人们更高层次需求的集中表现,“买房买环境,买房买享受”的理念也为越来越多的现代人所接受。
因为人的一生大部分时间将在小区度过。
生活在高档小区,享受着高档物业管理,能产生“物我两忘”的高度体验。
这样人就会心情舒畅,心胸开阔,身心健康,生活质量提高;
3、物业管理社交和繁荣文化的功能。
物业管理消费与其他消费一样,存在着循序渐进、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螺旋式上升运动的规律。
物业管理消费的层次越高,越表现出对高品位服务、高品位文化和精神服务的需求,以满足其自身高层次的需求。
而现代物业管理则能通过建立多种平台或采取多种形式,来促进业主的交流,繁荣社区文化。
而社区文化的振兴和繁荣将推动人与人之间的信息和情感交流。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物业管理消费促进了人们的社会交流和情感的交融;
4、物业管理具有净化社会空气、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功能。
营造文明、安怡、祥和的家园氛围,使业主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素质有明显而易见提高,是现代物业管理的基本目标之一。
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消费可以提高人的整体素质,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这些收入并非全部都归业主所有。
因为在经营管理业主共有部分的时候,会支出相应的管理成本。
比如额外聘请人工的费用、购买停车场收费系统和相关设备的费用、共有部分的维修和养护费用等,这些费用支出就是合理成本,在扣除这部分开支后,公共收益的剩余部分才是业主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法律分析:
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对此作出了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利用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就是小区公共收益。
比如电梯轿厢广告收入、外墙及灯箱广告收入、公共停车场收入、小区其他配套设施收入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分析:
小区是没有权力出租公共用地的。
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地,为小区公共用地,小区全体业主对其拥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物业出租小区公共区域,是侵犯业主权益,应先与物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就相关问题收集证据,起诉开发商。
由于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同拥有所有权,共同决定如何对其使用、收益以及收益的分配等,因而业主个人或物业管理企业占用小区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利用其经营的,应当征得业主的同意。
至于商业化经营所得收益,应当归业主所有,由共同拥有所有权的业主决定如何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业主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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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苍溪旧房拆迁补偿,物业法对小区公共收益的规定
内容审核:李凤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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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