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法律问题,(医疗事故预防)医疗事故防范制度,医疗事故的预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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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一直从事房屋拆迁征收补偿与安置业务纠纷。有案件审理及诉讼文书的制作与调解工作经验,熟悉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丰富的庭审诉辩技巧和机敏的谈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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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1、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施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院部有一名主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2、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

3、医务科、感染性疾病科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实施每周小结,每月有总结。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更正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

5、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6、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医务科、感染性疾病科)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7、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8、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主管院长及医务科责任人年终资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9、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扣除3个月工资、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

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下岗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第四条 各级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各类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并接受有关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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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事故预防)医疗事故防范制度

1 目的 为预防与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提高医疗质量,更好地为病人服务,制定本制度。 2 建立健全医院以及临床.医技科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全国口腔诊断治疗指南》及《口腔诊疗技术规范》。 3 加强医务人员多层次多角度培训。 3.1培训内容:

《口腔事故处理条例》;《条例》七个配套规章;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全国《口腔诊断治疗指南》及《口腔诊疗技术规范》;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如《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 4 加强病历质量管理,重点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和管理质量,增强医务人员对病历证据作用的法律意识。 4.1各科室建立医疗质量监控组,负责对本科医疗质量实施全面监管。科室应当定期完成医疗质量自查,检查结果于每月5日前上报院医疗质量监控办公室。 4.2医院建立三级医疗质量管理监控网。发挥和加强医院各个管理委员会的检查监督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实施有关医疗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和落实医疗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结果全院实施奖惩并通报。 3.2培训人员:

本院领导.各级医务人员.研究生.进修医师.实习学生以及全体党政工勤人员. 3.3培训方式:

岗前培训如职工上岗前教育.进修医师及研究生上岗前教育.实习学生进入临床前教育等;岗位前培训如各种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学习等。 3.4培训内容进行考试,结果与个人年终考核挂钩。 5 医务人员要自觉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以高度的责任性为病人服务,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6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7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三、医疗事故的预防制度

1 目的 为预防与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提高医疗质量,更好地为病人服务,制定本制度。 2 建立健全医院以及临床.医技科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全国口腔诊断治疗指南》及《口腔诊疗技术规范》。 3 加强医务人员多层次多角度培训。 3.1培训内容:

《口腔事故处理条例》;《条例》七个配套规章;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全国《口腔诊断治疗指南》及《口腔诊疗技术规范》;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如《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 3.2培训人员:

本院领导.各级医务人员.研究生.进修医师.实习学生以及全体党政工勤人员. 3.3培训方式:

岗前培训如职工上岗前教育.进修医师及研究生上岗前教育.实习学生进入临床前教育等;岗位前培训如各种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学习等。 3.4培训内容进行考试,结果与个人年终考核挂钩。 4 加强病历质量管理,重点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和管理质量,增强医务人员对病历证据作用的法律意识。 4.1各科室建立医疗质量监控组,负责对本科医疗质量实施全面监管。科室应当定期完成医疗质量自查,检查结果于每月5日前上报院医疗质量监控办公室。 4.2医院建立三级医疗质量管理监控网。发挥和加强医院各个管理委员会的检查监督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实施有关医疗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和落实医疗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结果全院实施奖惩并通报。 5 医务人员要自觉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以高度的责任性为病人服务,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6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7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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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疫情防控的法律

法律主观:

我国所出台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有《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对于拒不遵守防疫政策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

法律客观:

《 疫情防控期间营业网点操作规范》 一、积极稳妥做好疫情防控 1.营业人员在上岗前,要准确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上岗。 2.上岗期间,营业人员要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各类用品用具要进行消毒,处理邮件快件后双手要消毒并用流水清洗。 3.营业厅明显位置要张贴“已消毒”标识,并注明消毒日期和时间,营业场所要保持通风换气。营业人员要熟悉当地政府对外公布的发热门诊地点及路线。   4.配有红外线测温仪的网点,客户进入营业网点要通过体温测试。对于未戴口罩的客户,要劝说其正确佩戴口罩。如发现客户有发烧现象,要告知其到就近开设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就诊。 5.营业人员每隔2小时要对营业现场使用84消毒液进行消毒处理。如遇客流量较大的情况下,加密消毒频次。 二、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6.营业人员收寄物品类邮件快件时要严格验视内件,进行实名收寄。严禁收寄野生动物,避免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对于客户交寄的生冷鲜物品,由于邮件快件消毒等因素,不建议在此期间交寄。 7.对于个人寄往疫情重点地区的医疗用品、用具和药品等,要在系统中录入交寄物品内件属性,并进行妥善包装,确保邮件快件寄递安全。 8.营业人员要主动向客户提示邮件快件在时限及外包装等方面会受到的影响,解释清楚到位,争取客户的理解。

五、疫情防控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关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的通告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各地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对于不听从防疫指挥,扰乱防疫秩序,辱骂、殴打医护人员、防疫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因故意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行程、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报告等瞒报、谎报行为,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依照有关法律从严惩处。三、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感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

拒绝配合、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拒不接受强制执行,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确诊的感染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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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疫情防控的主要法律依据

疫情防控的主要的法律依据如下: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

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七、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等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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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法律法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第六条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第九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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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龙口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郑森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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