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维松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曾办理湖南、河南、江西、山东、新疆、贵州、江苏、陕西、四川、重庆、广西、河北等地的大量行政征收类案件,亦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本人将以“专业、勤勉、高效、负责”的态度,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法律主观:
青岛 市的职工不管是购买 期房 、二手房或者是限价 商品房 ,都可以通过申请 公积金贷款 来解决资金方面的问题,不能申请到 公积金 贷款的,可以申请商业 银行贷款 。青岛申请公积金贷款 办事指南 , 网 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青岛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 身份证 明; 2、符合申请 贷款 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合法有效的 购房合同 (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 住房公积金贷款 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青岛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 、 户口 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情况证明:
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 5、首付款证明;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 收据 ; 6、贷款还款卡(1类卡) 7、异地贷款证明材料: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另附缴存使用流水明细(异地贷款提供); 8、 收入证明 :
职工收入情况原则上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 三、青岛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个人提交材料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贷款前台提交材料,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申请受理后,进行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做出初审意见,进行申贷登记后由审核人员审查。开发商集中报送开发商将申贷材料统一报送至贷款前台,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开发商通知申请人办理,中心现场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个人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 2、审批、合同盖章、抵押,中心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签订 借款合同 (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到 不动产登记 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3、取证、放款,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 预告登记 证明》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4、领取贷款材料,贷款发放入账后,邮寄或通知领取贷款划付凭证等材料。 四、青岛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在青岛要申请到公积金贷款,首先要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其次 征信 要良好,要具备还款能力。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后,公积金中心会对申请人的各方面条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贷款。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主观:
西安 市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内设6个处(室),下设4个分支机构及7个派出机构。6个内设处(室)分别是:
办公室、计划筹资处、财务会计处、信贷管理处、信息管理处、运行监管处;
4个分支机构分别是:
综合业务部、省直分中心、西铁分局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
7个派出机构分别是:
阎良区管理部、长安区管理部、临潼区管理部、周至县管理部、户县管理部、蓝田县管理部、高陵县管理部。 截至2021年底,在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4400多个,职工人数达到83万,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6亿元,余额为41.75亿元,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已达到75%;
累计发放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 12亿元,职工购建房累计支取 公积金 18.6亿元。
法律分析: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崂山区秦岭路6号永新国际广场T1楼。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客观:
一、青岛公积金怎么转移1、在青岛市范围内转移的,由本人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转入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的《青岛市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申请书》,到转入单位缴存银行网点办理。2、转移至外地的,由外地的的新单位为您设立新的公积金账户后,本人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转入单位的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或调动证明)、由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转入证明,到昆山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二、公积金转移的相关法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 作为民生“大礼包”,让众多市民圆了“安居梦”。为了让这块民生“蛋糕”散发出更加幸福的味道,更好地惠及群众,近日, 青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 西宁 中心支行联合发文,出台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以满足群众期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个人住房消费。 贷款 门槛低了 新政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 首套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标准放宽了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放宽到25年;对申请 公积金贷款 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下调到20%。为了满足州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西宁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需要,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西宁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和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适时调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 浮动贷款额度制度建立 根据新政,职工信用记录今后将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依据。对信用状况良好、有住房需求的职工,各地可以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对非恶意欠款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职工,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适度下浮贷款额度,下浮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异地及 二手房贷款 业务推进 积极开办异地贷款业务,在青海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缴存职工可在购买住房所在地 公积金 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二手住房的缴存职工,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和所购二手房房龄相加最多可延长到30年。 贷款中间费用取消了 新政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 公证 、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明确要求不得收取代办费和复印费,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住房公积金提取 改进 新政明确,缴存职工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时可使用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偿还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办委托提取业务,职工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可支付房租了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法律主观:
南宁 住房公积金 可以拨打0771-16822333查询;
或者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
还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法律客观:
一、青岛公积金怎么转移1、在青岛市范围内转移的,由本人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转入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的《青岛市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申请书》,到转入单位缴存银行网点办理。2、转移至外地的,由外地的的新单位为您设立新的公积金账户后,本人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转入单位的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或调动证明)、由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转入证明,到昆山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二、公积金转移的相关法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崂山公积金中心电话是0532-88893091。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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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青岛城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西青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孔维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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